车损险赔偿限额是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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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车损险的赔偿限额是多少车辆损失险的赔偿上限具体如下所述:(1)部分损失。保险公司将根据被保车辆在经过合理维修所需使用的材料费用以及人工成本,来确定最终的赔付额度。(2)整体损害。这是指在保险期间内,车辆因各种原因导致的全损情况。保险公司将会参照投保时候的保险金数额与新车购买价格进行对比,采用孰低原则,并在此基础上扣除折旧损耗及保留价值之后,得出最终的赔偿数额。
车损险赔偿限额是多少

一、车损险赔偿限额是多少

车辆损失保险的赔偿限额设定

关于机动车损失险之赔偿限额的详细解析如下所示:首先是关于部分损失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其赔偿额度的确定将依据对受损机动车进行适当维修所需的材料费用以及人工成本进行综合评估。接下来是关于全部损失的情况。考虑到这种情况通常涉及的金额较大,因此其赔偿额将根据投保当时所选定的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格之间的关系进行对比,遵循"孰低原则"。计算过程中需结合折旧因素以及残余价值计算得出最终结果。

保险法》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二、车损险赔偿标准依据是怎样的呢

保险车辆损坏赔款标准详则如下所示:

依据《车辆损失险条款》第九条的明确规定,保险金的数额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共同商定并从以下三类别中筛选决定,保险公司也将会按照所选定的保险金额计算方法从而负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首先,可以按照进行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最新购置价格来确定保险额。

在此项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具体的含义就是在保险合同签订地点所购买的同型号新车,包含车辆购置税的总价。

其次,可以依照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来确定保险额。

这里所提及的实际价值,代表的是同型号车辆最新购入价减去折旧金额之后的结果。

最后一类,也就是在进行投保时,由双方协商在被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范围之内来确定保险额。

值得一提的是,车损险属于费率浮动性较强的险种,当车主在进行续保的过程中,保险公司会根据发生事故以及赔付的实际状况,进行动态的调整。

举例来说,某个保险公司设置了共计12档不同的车险费率调整级别,其中最高的十二级费率调整等级将为保险费2倍,而最低的一级费率调整等级仅需支付原价的50%作为保险费用。

请务必留意,保险金额不应超出您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否则超出部分将不具法律效力。《车辆损失险条款》第九条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

(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

(三)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此外,车损险是费率浮动的险种,车主在续保时保险公司会根据出险和理赔的情况进行动态的调整,比如某保险公司设定了12个车险费率调整等级,等级最高的为十二等级,其保险费将调整为200%;

等级最低的为一等级,其保险费将调整为50%。

注意保险金额不得超过投保时新车购置价,因为超过的部分无效。

三、车损险赔偿金额上限怎么算

关于车损险赔偿金额的最高限额,其计算方式通常取决于您在投保时与保险公司共同商议并达成共识的保险金额。一般而言,保险金额的制定往往会结合车辆的购置价格、实际价值以及协商价值等多个因素来综合判断和确定。在实际进行理赔过程当中,当车辆遭受全损时,赔偿金额将以双方约定的保险金额作为上限,然而此上限不可超出事故发生当时车辆的实际价值。而对于车辆部分受损的状况,我们将会依据维修所需的费用及残余价值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详细的定损工作,最终的定损金额将在保险金额的范围之内进行赔付,但是这其中可能会受到诸如免赔额、免赔率等相关条款的限制。除此之外,车损险的赔付款项还会参照事故责任分配比例予以考量。如果您在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分别是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那么相应的赔偿比例也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的赔偿标准请以您已经签署的保险合同条款内容为准。

机动车损失险赔偿限额的设定基于车辆损失程度。部分损失时,赔偿依据维修所需材料和人工成本;全部损失时,赔偿根据所选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格的“孰低原则”,同时考虑折旧和残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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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损失险赔偿限额的设定基于车辆损失程度。部分损失时,赔偿依据维修所需材料和人工成本;全部损失时,赔偿根据所选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格的“孰低原则”,同时考虑折旧和残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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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车损险全责赔偿金额上限有多少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车损险全责赔偿金额上限有多少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第
一:交强险(主险)1)含义:保险公司对所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是国家强制规定必须购买,不买新车上不了牌,旧车无法年审。2)赔偿内容:交通事故中的医疗费用、死亡伤残、财产损失赔偿。3)赔偿限额:总的责任限额
12.2万元,由于是强制性、救济性保险,有责、无则赔偿金额差异较大。
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4)投保建议:交强险是强制险种,是救济性险种,物流企业运营车辆是高风险行业,单单通过购买交强险是完全无法覆盖运营风险的,而选择合适的三者险是化解运营风险的有效手段,那么如何认识和选择三者险了,下面我们就主险种中的三者险做一个全面诠释。

二:
第三者责任险(主险)1)含义:投保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依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赔偿的险种。这里的“三者”是只相对于车辆本身、车上乘员以外的第三者人身、财产损失。
2)赔偿内容: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是依《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作为保险赔款的厘算依据。免赔金额根据事故责任的大小,负全部责任的保险公司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
3)赔偿限额:保险公司可以设定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来设定赔偿责任限额。
4)投保建议:物流企业在选择这个险种的投保金额时一定要根据自身的车辆运营地区、线路、车型来确定投保金额。
比如车辆是大型的牵引车,运营线路距离长且路况复杂(高速+国道+省县道),这些因素叠加使得车辆的运营风险大大提高,发生事故损失金额也会远大于短拨车辆。
再比如,车辆是在北、上、广进行运营,这些车辆如果发生事故,由于地区经济和收入水平都与中西部有很大差
又比如,车辆牌照号码为沪牌,事故地点在中西部偏远贫困地区如,假设事故发生后双方就事故的赔付未达成一致而产生诉讼,受害者可以选择在事故地进行诉讼,也可以在车辆牌照所在地上海进行诉讼,如果在上海进行诉讼,从法理上来讲可以参考上海的赔偿标准进行历算(事故责任方会抗辩),上海的赔偿标准比的赔偿标准会高很多。
所以,结合上面的例子物流公司在选择三责险的投保标的金额时一定要根据自身车辆的运营特点而选择,应本着“宁高勿低”的原则,选择足以覆盖自己运营风险的投保金额,将自己运营风险能完全覆盖为出发点。

三:车辆损失险(主险)1)含义:保险车辆发生意外碰撞、翻车等事故造成的损失;或是保险车辆周围的火灾、爆炸对车辆造成的损失;保险车辆遭受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 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所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包括暴雨、洪水、等不抗力的自然灾害(地震除外),包括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船照料者)对保险车辆造成的损失,而对保险公司进行投保,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的险种。
2)赔偿内容:包括事故中车辆本身的损失和对车辆采取的合理的施救及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这个险种赔偿责任和上面的三者正好相反。
3)赔偿限额:根据事故责任的大小,已投保金额作为赔付厘定的基础金额,当符合赔偿的金额5%-15%做为免赔,具体免赔金额如下:负全部责任的免赔15%,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0%,负同等责任的免赔8%,负次要责任的免赔
4)投保建议:车损险的投保标的正好和三者险相反,第三者保险标的是车辆及乘员以外的损失,而车损只保车辆本身因事故而造成的损失。物流企业的车辆属于高风险车辆,应该投保该险种,在发生事故时保证自己的车辆维修费用能从保险公司获赔,在车辆因事故报废时也能通过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四:盗抢险(主险)1)保险含义: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核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2)赔偿内容:被盗抢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以实际价值为限,当保险车辆全车被盗、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丢失的零部件及附属设备的修复费用。
3)免赔金额:赔付整车金额的80%,有20%的免赔。
4)投保建议:物流企业的车辆由于停靠时间、地点、场所、不确定,发生被盗的可能性及大,尤其是运营类卡车,犯罪份子偷车的原因是为了偷货,连车带货“一锅端 ”这个原因也是整车被盗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物流企业非常有必要对运营车辆购买盗抢险,保证车辆在被盗后,公安机关又无法破案的情况下能及时从保险公司获取赔偿。

五:车上座位责任险(主险)1)含义:投保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时,导致车上人员的伤亡费用以及施救费,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赔偿内容:车上人员伤亡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为准,但不能超过投保座位数和每座约定的保险金额。具体费用包括:人员的抢救费、医药费、误工费等。
3)免赔金额:免赔金额根据事故责任的大小,负全部责任的保险公司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
4)投保建议:如果物流企业已针对驾驶员或员工购买了意外险或雇主责任险,且前述险种的保额足够高,车上人员责任险并不建议够买,这样保障范围和保险费一般都更低、更好。

六:玻璃单独破碎险(附加险)1)含义:当车辆的风挡玻璃和车窗玻璃发生单独破碎,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2)赔偿内容:根据投保约定,分别按国产或进口重新购置玻璃的实际费用。
3)投保建议:再保险责任中要注意“单独”两字,如果玻璃破碎是其他事故引起的,其它车的车损险里有赔,当物流企业采用的是车况较新的进口牵引车,建议购买该险种,因为重置前挡玻璃的价格还是较高的,尤其是在高速行驶时由飞石、动物撞击而导致的玻璃破碎一般都要更换整块玻璃,这种情况下,可以将损失转移给保险公司,减少自身损失。

七:自燃险(附加险)1)含义:因车辆电路、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的车辆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2)赔偿内容:当车辆因火灾发生部分损失,按照实际修复费用赔偿修理费。如果车整体烧毁或已经失去修理价值,则按照出险时车辆的实际价值赔偿,但不能超过保险金额。
3)免赔金额:赔偿金额80%,有20%免赔。
4)投保建议:物流企业车辆由于常年处于高负荷状态下运营,经常是人停车不停,连续作业模式,且一般都要超载运营,这就导致车辆经常处理超负荷运转,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大大提高,尤其是运输易燃、易爆货物的物流企业,更应该购买该险种。

八:不计免赔特约险(附加险)1)含义:投保本保险后,对保险车辆在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及其他附加险中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的免赔金额,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保险事故,均给予赔偿。
2)赔偿内容: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及其它附加险中在符合赔偿金额内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的免赔金额作为赔付内容的险种。
3)投保建议:针对该险种建议物流企业一定要购买,可以只针对车损及三责够买不计免赔险,尤其是三者,因为运营类卡车,比如17米的集卡由于其车型大、自重吨位大,在发生三者事故时造成的人伤和财产损失都比较大,赔偿基数较高,相对来说保险公司的免赔额也会高,购买这个险种可以有效降低自己承担的免赔损失,让自己的赔付责任得到全覆盖,避免物流企业自身还要承担免赔责任。
车辆停车损失险赔偿限额怎么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车损险的赔偿金额如何确定。
1、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的驾驶证。
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裁决书等)和通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获得赔偿金额的证明材料。
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
2、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通知保险人,协助保险人勘验事故各方车辆、核实事故责任,并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签订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3、第二十三条因保险事故损坏的被保险机动车,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无法重新核定的,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4、第二十四条被保险机动车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由保险人、被保险人协商处理。
5、第二十五条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
被保险机动车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70;
被保险机动车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50;
被保险机动车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30。
二、第二十六条保险人按下列方式赔偿:
(一)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实际价值的,按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
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合同签订地同类型新车的市场销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确定,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折旧金额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核定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
(二)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或协商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实际价值的,以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实际价值的,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
(三)施救费用赔偿的计算方式同本条
(一)、
(二),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被保险机动车与被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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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车损赔偿限额是多少
根据相关法规,机动车交通事故中,若被认定有责任,最高可支付伤亡或残疾受害人11万元赔偿,疗伤康复费用最高1万元,财产损失最高2千元。若被认定无责任,赔偿额度相应减少。请车主务必购买交强险,以覆盖基本赔偿需求,其他商业保险无法完全替代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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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汽车停车损失险赔偿限额是多少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车损险的赔偿金额如何确定。
1、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的驾驶证。
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裁决书等)和通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获得赔偿金额的证明材料。
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
2、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通知保险人,协助保险人勘验事故各方车辆、核实事故责任,并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签订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3、第二十三条因保险事故损坏的被保险机动车,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无法重新核定的,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4、第二十四条被保险机动车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由保险人、被保险人协商处理。
5、第二十五条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
被保险机动车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70;
被保险机动车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50;
被保险机动车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30。
二、第二十六条保险人按下列方式赔偿:
(一)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实际价值的,按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
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合同签订地同类型新车的市场销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确定,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折旧金额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核定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
(二)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或协商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实际价值的,以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实际价值的,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
(三)施救费用赔偿的计算方式同本条
(一)、
(二),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被保险机动车与被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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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停车损失险的赔偿限额是多少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车损险的赔偿金额如何确定。
1、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的驾驶证。
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裁决书等)和通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获得赔偿金额的证明材料。
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
2、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通知保险人,协助保险人勘验事故各方车辆、核实事故责任,并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签订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3、第二十三条因保险事故损坏的被保险机动车,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无法重新核定的,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4、第二十四条被保险机动车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由保险人、被保险人协商处理。
5、第二十五条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
被保险机动车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70;
被保险机动车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50;
被保险机动车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30。
二、第二十六条保险人按下列方式赔偿:
(一)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实际价值的,按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
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合同签订地同类型新车的市场销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确定,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折旧金额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核定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
(二)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或协商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实际价值的,以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实际价值的,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
(三)施救费用赔偿的计算方式同本条
(一)、
(二),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被保险机动车与被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车辆停车损失险的赔偿限额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车损险的赔偿金额如何确定。
1、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的驾驶证。
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裁决书等)和通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获得赔偿金额的证明材料。
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
2、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通知保险人,协助保险人勘验事故各方车辆、核实事故责任,并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签订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3、第二十三条因保险事故损坏的被保险机动车,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无法重新核定的,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4、第二十四条被保险机动车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由保险人、被保险人协商处理。
5、第二十五条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
被保险机动车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70;
被保险机动车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50;
被保险机动车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30。
二、第二十六条保险人按下列方式赔偿:
(一)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实际价值的,按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
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合同签订地同类型新车的市场销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确定,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折旧金额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核定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
(二)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或协商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实际价值的,以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实际价值的,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
(三)施救费用赔偿的计算方式同本条
(一)、
(二),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被保险机动车与被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车辆停驶损失险的赔偿限额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车损险的赔偿金额如何确定。
1、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的驾驶证。
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裁决书等)和通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获得赔偿金额的证明材料。
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
2、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通知保险人,协助保险人勘验事故各方车辆、核实事故责任,并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签订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3、第二十三条因保险事故损坏的被保险机动车,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无法重新核定的,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4、第二十四条被保险机动车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由保险人、被保险人协商处理。
5、第二十五条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
被保险机动车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70;
被保险机动车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50;
被保险机动车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30。
二、第二十六条保险人按下列方式赔偿:
(一)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实际价值的,按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
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合同签订地同类型新车的市场销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确定,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折旧金额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核定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
(二)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或协商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实际价值的,以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实际价值的,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
(三)施救费用赔偿的计算方式同本条
(一)、
(二),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被保险机动车与被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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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车损赔偿限额是多少
根据相关法规,机动车交通事故中,若被认定有责任,最高可支付伤亡或残疾受害人11万元赔偿,疗伤康复费用最高1万元,财产损失最高2千元。若被认定无责任,赔偿额度相应减少。请车主务必购买交强险,以覆盖基本赔偿需求,其他商业保险无法完全替代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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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规,机动车交通事故中,若被认定有责任,最高可支付伤亡或残疾受害人11万元赔偿,疗伤康复费用最高1万元,财产损失最高2千元。若被认定无责任,赔偿额度相应减少。请车主务必购买交强险,以覆盖基本赔偿需求,其他商业保险无法完全替代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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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不赔哪些损失,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一、交强险不赔哪些损失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一、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如何确定交强险实行的6万元总责任限额方案是综合考虑了赔偿覆盖面和消费者支付能力。交强险责任限额过低,将起不到保障作用,而责任限额过高将导致费率大幅度上涨,使消费者难以承受。根据数据分析,在6万元总责任限额下可以解决大部分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交强险的目的是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基本的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赔偿的渠道是多样的,交强险只是最基本的渠道之一。交强险实行6万元的总责任限额,并不是说交通事故受害人从所有渠道最多只能得到6万元赔偿。除交强险外,受害人还可通过其它方式得到赔偿,如从商业三责险、人身意外保险、健康保险等均可获得赔偿。除此之外,交通事故受害人还可根据受害程度,通过法律手段要求致害人给予更高的赔偿。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在购买交强险后,还可根据自身的支付能力和保障需求,在交强险基础之上同时购买商业三责险作为补充。目前实行6万元总责任限额比较符合当前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的支付能力,以及保险公司的经营能力。交强险责任限额水平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这也是国际上通行做法。交强险制度实施一段时间后,保监会将根据《条例》规定、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制度实施的具体情况,会同相关部门适时调整责任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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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损险赔偿限额怎么确定
车损险的赔偿限额以两点来确定:1、部分损失其赔偿额以对标的车进行合理修理必要的材料费和工时费进行确定。2、全部损失(即车辆没有修复价值)其赔偿额按照投保时的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进行比较,按照孰低原则(就是那个低选择那个),然后扣除折旧和残值后的金额予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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