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最新修订 | 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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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之规定,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须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可分担实际执行的营业税以及相关附加税费,无论是否存在扣缴营业收入之外的情况,皆需按照法规规定标准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于那些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来说,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其应有的义务和责任。
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一、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法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之规定,经确定实施核定征收办法的个体工商户,必须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体业主可铰销实际产生的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若存在扣除代缴外的营业收入,亦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缴纳税款。因此,可以明确地说,接受核定征收政策的个体工商户,其主体责任仍然是需定期申报并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凡所有具备独立经营资产,并且在日常运营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盈利性收入,都将被纳入征税范围之内。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二、个体工商户如何注销营业执照

关于如何注销您所持有的营业执照的正规程序,我们为大家详细说明如下:

首先请您携带好相关的证明文件以及必要的表格,前往所在城市的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进行申请。

我们受理审查人员将会对您提交的所有书面文件和材料进行初步的审核,并将根据审核结果为您开具相应的《受理通知书》或《申请资料收据》。

如果发现有任何缺失或不充分的情况,他们将会立即或于5个工作日内给您发送通知,明确告知您应补充哪些文件或信息,以便可以完成完整的申请程序。

其次,针对符合法定形式且资料齐备的申请,我们将在短时间内(通常为当场)做出批复,并为您发放《注册决定通知书》。

如涉及到需要进一步验证有关内容的申请,我们也会及时给您发出《企业注册资料需要验证事项通知书》。

在等待的过程中,不用过分担心,我们会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您最终的审批结果。

如果您顺利通过了审批,下一步就请您于5个工作日后,携带刚才的《登记决定通知书》再次莅临该窗口,届时便能领到了《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同时,为了您更好地操作,我们特向您介绍一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的规定,当公司清算工作全面结束以后,清算组应该精细制作清算报告,然后呈送给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进行核对确认,最后还要报送到公司登记机关,正式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接着,我们会发布公司终止的公告。

希望以上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三、个体工商户欠款法院怎么判

涉及到个体工商户所拖欠款项的诉讼事例的裁决结果,往往需要根据多个复杂的因素加以考虑。首要的任务就是要确定这笔欠款的本质属性,以及相关证据的说服力和连贯性,此外还包括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等的详细内容。在借贷关系存在明确书面合同或者欠条协议,并且相关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会选择站在债权人这一方,要求个体工商户偿还拖欠的款项并支付相应的利息费用。然而,假如证据上有所缺失或争议较大,例如关于欠款项目的数量、偿还日期等方面的分歧,那么法院将会依据双方提出的各种证据和反驳意见做出综合性的评断。再者,法院也会对个体工商户的偿债意愿和实际偿还能力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如果他们现有的财产储备无法抵消所有的债务金额,那么法院可能会按照法律规定的优先级和比例来安排债务的偿还顺序。但是,如果个体工商户是以家庭经营的模式运营,那么其家庭成员也可能需要承担起连带的赔偿责任。总的来说,裁决结果必须结合具体的事例情况和现行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决定。

个体工商户若实行核定征收,仍需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业主可扣除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对扣除代缴外的营业收入也应缴税。因此,接受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需定期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所有盈利性收入都将被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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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怎么申报个人所得税?
采取核定方式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也可以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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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个体工商户若实行核定征收,仍需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业主可扣除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对扣除代缴外的营业收入也应缴税。因此,接受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需定期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所有盈利性收入都将被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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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类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收,征收率是多少
[律师回复]
一、新《计税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在2015年3月底之前进行的个人所得税汇算申报,其税款所属期为2014年,不适用新《计税办法》,申报时应当继续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7〕43号)的规定进行处理。r
二、核定征收方式以及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能否适用新《计税办法》的问题r新《计税办法》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r因此,对于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或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管理的纳税人,不适用新《计税办法》。r
三、个体工商户都包括哪些纳税人的问题r新《计税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包括:r
(一)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r
(二)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活动的个人;r
(三)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r
四、个体户业主本人的私人车辆发生的油费、修理费等是否允许在个人所得税中扣除的问题r新《计税办法》规定,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等不得扣除。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r
五、个体户经营者(业主)本人取得的工资,能否与个体户的雇员工资一并计算后,在税前进行扣除的问题r新《计税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r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r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r根据上述规定,个体户业主所取得的工资不能作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税前扣除项目,但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符合税法规定的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可以减除。r
六、个体工商户为业主以及员工缴纳的社保费、住房公积金,能否进行扣除的问题r新《计税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按照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r
七、个体工商户为业主以及员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能否进行扣除的问题r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r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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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收,征收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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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计税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在2015年3月底之前进行的个人所得税汇算申报,其税款所属期为2014年,不适用新《计税办法》,申报时应当继续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7〕43号)的规定进行处理。r
二、核定征收方式以及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能否适用新《计税办法》的问题r新《计税办法》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r因此,对于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或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管理的纳税人,不适用新《计税办法》。r
三、个体工商户都包括哪些纳税人的问题r新《计税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包括:r
(一)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r
(二)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活动的个人;r
(三)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r
四、个体户业主本人的私人车辆发生的油费、修理费等是否允许在个人所得税中扣除的问题r新《计税办法》规定,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等不得扣除。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r
五、个体户经营者(业主)本人取得的工资,能否与个体户的雇员工资一并计算后,在税前进行扣除的问题r新《计税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r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r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r根据上述规定,个体户业主所取得的工资不能作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税前扣除项目,但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符合税法规定的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可以减除。r
六、个体工商户为业主以及员工缴纳的社保费、住房公积金,能否进行扣除的问题r新《计税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按照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r
七、个体工商户为业主以及员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能否进行扣除的问题r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r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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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标准是多少
个人所得税根据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分级征收,具体标准如下:36000元以下税率为3%;36000-144000元税率为10%;144000-300000元税率为20%;300000-420000元税率为25%;420000-660000元税率为30%;660000-960000元税率为35%;超过960000元税率为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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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收定率征收,征收率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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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计税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在2015年3月底之前进行的个人所得税汇算申报,其税款所属期为2014年,不适用新《计税办法》,申报时应当继续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7〕43号)的规定进行处理。r
二、核定征收方式以及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能否适用新《计税办法》的问题r新《计税办法》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r因此,对于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或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管理的纳税人,不适用新《计税办法》。r
三、个体工商户都包括哪些纳税人的问题r新《计税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包括:r
(一)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r
(二)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活动的个人;r
(三)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r
四、个体户业主本人的私人车辆发生的油费、修理费等是否允许在个人所得税中扣除的问题r新《计税办法》规定,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等不得扣除。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r
五、个体户经营者(业主)本人取得的工资,能否与个体户的雇员工资一并计算后,在税前进行扣除的问题r新《计税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r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r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r根据上述规定,个体户业主所取得的工资不能作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税前扣除项目,但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符合税法规定的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可以减除。r
六、个体工商户为业主以及员工缴纳的社保费、住房公积金,能否进行扣除的问题r新《计税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按照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r
七、个体工商户为业主以及员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能否进行扣除的问题r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r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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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定率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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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计税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在2015年3月底之前进行的个人所得税汇算申报,其税款所属期为2014年,不适用新《计税办法》,申报时应当继续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7〕43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核定征收方式以及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能否适用新《计税办法》的问题新《计税办法》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于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或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管理的纳税人,不适用新《计税办法》。
三、个体工商户都包括哪些纳税人的问题新《计税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包括:
(一)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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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
四、个体户业主本人的私人车辆发生的油费、修理费等是否允许在个人所得税中扣除的问题新《计税办法》规定,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等不得扣除。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五、个体户经营者(业主)本人取得的工资,能否与个体户的雇员工资一并计算后,在税前进行扣除的问题新《计税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根据上述规定,个体户业主所取得的工资不能作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税前扣除项目,但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符合税法规定的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可以减除。
六、个体工商户为业主以及员工缴纳的社保费、住房公积金,能否进行扣除的问题新《计税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按照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七、个体工商户为业主以及员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能否进行扣除的问题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收定率征收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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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计税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在2015年3月底之前进行的个人所得税汇算申报,其税款所属期为2014年,不适用新《计税办法》,申报时应当继续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7〕43号)的规定进行处理。r
二、核定征收方式以及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能否适用新《计税办法》的问题r新《计税办法》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r因此,对于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或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管理的纳税人,不适用新《计税办法》。r
三、个体工商户都包括哪些纳税人的问题r新《计税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包括:r
(一)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r
(二)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活动的个人;r
(三)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r
四、个体户业主本人的私人车辆发生的油费、修理费等是否允许在个人所得税中扣除的问题r新《计税办法》规定,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等不得扣除。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r
五、个体户经营者(业主)本人取得的工资,能否与个体户的雇员工资一并计算后,在税前进行扣除的问题r新《计税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r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r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r根据上述规定,个体户业主所取得的工资不能作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税前扣除项目,但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符合税法规定的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可以减除。r
六、个体工商户为业主以及员工缴纳的社保费、住房公积金,能否进行扣除的问题r新《计税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按照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r
七、个体工商户为业主以及员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能否进行扣除的问题r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r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个体工商企业核定征收的税收申报有什么要求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这要看营业额是多少来定,在起征点以下的不用交税,超过了是要效税的。
个体工商户交税标准

一、2万元以下免税,指的是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税种是增值税、营业税。对于个体户来讲,适用起征点的规定;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0元;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二、个体工商户还会涉及个人所得税,适用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如果查账征收,若是亏损,则不用缴纳;如果核定征收,则依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缴纳,与实际盈亏无关(既然没有账目,也就反映不出实际盈亏)。

三、如果营业税达不到起征点,则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征税费一并减免。
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四、如果经营场地自有,则会涉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如果租赁,则会涉及印花税。

五、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也就说会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给你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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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标准是多少
个人所得税根据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分级征收,具体标准如下:36000元以下税率为3%;36000-144000元税率为10%;144000-300000元税率为20%;300000-420000元税率为25%;420000-660000元税率为30%;660000-960000元税率为35%;超过960000元税率为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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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核定征收的,要缴纳哪些税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这要看营业额是多少来定,在起征点以下的不用交税,超过了是要效税的。
个体工商户交税标准

一、2万元以下免税,指的是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税种是增值税、营业税。对于个体户来讲,适用起征点的规定;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0元;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二、个体工商户还会涉及个人所得税,适用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如果查账征收,若是亏损,则不用缴纳;如果核定征收,则依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缴纳,与实际盈亏无关(既然没有账目,也就反映不出实际盈亏)。

三、如果营业税达不到起征点,则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征税费一并减免。
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四、如果经营场地自有,则会涉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如果租赁,则会涉及印花税。

五、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也就说会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给你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
小规模纳税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怎么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小规模纳税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怎么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2013年企业营改增,2014年注册公司实行认缴制,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实行按季申报。现在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率已经调到3%。纳税方式:
1、开通网上报税、ETS(即扣款协议)以后每月15日前网上申报即可;
2、开通ETS后申请电话报税,很多地方拨12366已经可以申报小规模纳税人的税了;
3、上门申报,每月15日前上门申报增值税。2015年小规模纳税人如何报税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国税说明:可填写项为销售额、减免税额,其他数据为自动计算,或取自征管基础数据,不允许修改。确认申报,将增值税申报报表填写并保存成功后,点击“我的权限”----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增值税确认申报,点击此功能项后,系统自动审核校验,凡填写报表有不符合要求的,均提示出相应信息,用户需根据提示信息修改相应申报表,保存成功后可再次上传申报数据。页面中看到申报成功字样可表示本次申报成功。
2、企业所得税。按季度申报,年底汇算清缴。所得税征收方核定征收,只需要报送《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申报表》—国税。
3、营业税,网上申报要在你的电脑上装上地税网上申报的数字证书,插上地税报税钥匙,进入地网网站,找到本公司报税界面,然后把应报营业税的数据输入报税系统提交申报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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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如何征?
个体工商户税务征缴主要有查账征收与定额核定两种方式。查账征收下,个税基于全年收入减去成本、费用等后计算,税率5%-35%。工资虽非扣除项,但每年可抵扣42,000元。定额核定则按行业应税所得率和税率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所得额=年销售收入×应税所得率;年应纳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月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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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类
个体户核定征收的税费申报需要交多少税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这要看营业额是多少来定,在起征点以下的不用交税,超过了是要效税的。
个体工商户交税标准

一、2万元以下免税,指的是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税种是增值税、营业税。对于个体户来讲,适用起征点的规定;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0元;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二、个体工商户还会涉及个人所得税,适用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如果查账征收,若是亏损,则不用缴纳;如果核定征收,则依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缴纳,与实际盈亏无关(既然没有账目,也就反映不出实际盈亏)。

三、如果营业税达不到起征点,则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征税费一并减免。
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四、如果经营场地自有,则会涉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如果租赁,则会涉及印花税。

五、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也就说会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给你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
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可以按核定征收方式征收吗
[律师回复] 1、不行,两个都是按规定预交,按时汇算清缴。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征收: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3)擅自销毁账簿的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齐,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征管法》六项规定中除了第 (1)项之外,都是违规或违法的,也就是说只有当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征管法时,税务机关才有权核定征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所得税纳税行为不违规不违法,税务机关不得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征税,如果已经采用核定征收的办法,应当立即纠正.
如果税务机关发现房地产企业违反了《征管法》的有关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征收,但是,只是对企业以往应交企业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征收,并且要予以辅导,逐步规范企业的纳税行为;而不是对房地产企业当年和今后的所得税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征收.
税务机关不得事先确定房地产企业的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此项规定是对那些热衷于核定征收,"以核定为主、一核了之"、"求快图省"的作法的一种限制.
如您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律图网律师。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定率征收是多少,征收率是多少
[律师回复]
一、新《计税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在2015年3月底之前进行的个人所得税汇算申报,其税款所属期为2014年,不适用新《计税办法》,申报时应当继续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7〕43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核定征收方式以及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能否适用新《计税办法》的问题新《计税办法》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于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或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管理的纳税人,不适用新《计税办法》。
三、个体工商户都包括哪些纳税人的问题新《计税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包括:
(一)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二)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活动的个人;
(三)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
四、个体户业主本人的私人车辆发生的油费、修理费等是否允许在个人所得税中扣除的问题新《计税办法》规定,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等不得扣除。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五、个体户经营者(业主)本人取得的工资,能否与个体户的雇员工资一并计算后,在税前进行扣除的问题新《计税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根据上述规定,个体户业主所取得的工资不能作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税前扣除项目,但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符合税法规定的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可以减除。
六、个体工商户为业主以及员工缴纳的社保费、住房公积金,能否进行扣除的问题新《计税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按照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七、个体工商户为业主以及员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能否进行扣除的问题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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