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最新修订 | 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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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个体工商户若实行核定征收,仍需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业主可扣除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对扣除代缴外的营业收入也应缴税。因此,接受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需定期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所有盈利性收入都将被征税。
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一、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依法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之规定,经确定实施核定征收办法的个体工商户,必须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体业主可铰销实际产生的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若存在扣除代缴外的营业收入,亦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缴纳税款。

因此,可以明确地说,接受核定征收政策的个体工商户,其主体责任仍然是需定期申报并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凡所有具备独立经营资产,并且在日常运营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盈利性收入,都将被纳入征税范围之内。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二、个体工商户办社保流程是什么

社会保险应当按照以下方法交:

1、劳动者通过用人单位购买社会保险的,应当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代扣后,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2、劳动者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直接去社保机构中心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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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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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怎么申报个人所得税?
采取核定方式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也可以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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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之规定,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须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可分担实际执行的营业税以及相关附加税费,无论是否存在扣缴营业收入之外的情况,皆需按照法规规定标准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于那些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来说,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其应有的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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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收,征收率是多少
[律师回复]
一、新《计税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在2015年3月底之前进行的个人所得税汇算申报,其税款所属期为2014年,不适用新《计税办法》,申报时应当继续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7〕43号)的规定进行处理。r
二、核定征收方式以及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能否适用新《计税办法》的问题r新《计税办法》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r因此,对于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或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管理的纳税人,不适用新《计税办法》。r
三、个体工商户都包括哪些纳税人的问题r新《计税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包括:r
(一)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r
(二)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活动的个人;r
(三)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r
四、个体户业主本人的私人车辆发生的油费、修理费等是否允许在个人所得税中扣除的问题r新《计税办法》规定,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等不得扣除。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r
五、个体户经营者(业主)本人取得的工资,能否与个体户的雇员工资一并计算后,在税前进行扣除的问题r新《计税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r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r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r根据上述规定,个体户业主所取得的工资不能作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税前扣除项目,但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符合税法规定的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可以减除。r
六、个体工商户为业主以及员工缴纳的社保费、住房公积金,能否进行扣除的问题r新《计税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按照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r
七、个体工商户为业主以及员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能否进行扣除的问题r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r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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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收,征收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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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计税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在2015年3月底之前进行的个人所得税汇算申报,其税款所属期为2014年,不适用新《计税办法》,申报时应当继续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7〕43号)的规定进行处理。r
二、核定征收方式以及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能否适用新《计税办法》的问题r新《计税办法》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r因此,对于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或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管理的纳税人,不适用新《计税办法》。r
三、个体工商户都包括哪些纳税人的问题r新《计税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包括:r
(一)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r
(二)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活动的个人;r
(三)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r
四、个体户业主本人的私人车辆发生的油费、修理费等是否允许在个人所得税中扣除的问题r新《计税办法》规定,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等不得扣除。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r
五、个体户经营者(业主)本人取得的工资,能否与个体户的雇员工资一并计算后,在税前进行扣除的问题r新《计税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r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r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r根据上述规定,个体户业主所取得的工资不能作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税前扣除项目,但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符合税法规定的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可以减除。r
六、个体工商户为业主以及员工缴纳的社保费、住房公积金,能否进行扣除的问题r新《计税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按照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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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标准是多少
个人所得税根据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分级征收,具体标准如下:36000元以下税率为3%;36000-144000元税率为10%;144000-300000元税率为20%;300000-420000元税率为25%;420000-660000元税率为30%;660000-960000元税率为35%;超过960000元税率为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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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收定率征收,征收率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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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计税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在2015年3月底之前进行的个人所得税汇算申报,其税款所属期为2014年,不适用新《计税办法》,申报时应当继续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7〕43号)的规定进行处理。r
二、核定征收方式以及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能否适用新《计税办法》的问题r新《计税办法》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r因此,对于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或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管理的纳税人,不适用新《计税办法》。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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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活动的个人;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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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体工商户为业主以及员工缴纳的社保费、住房公积金,能否进行扣除的问题r新《计税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按照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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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计税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在2015年3月底之前进行的个人所得税汇算申报,其税款所属期为2014年,不适用新《计税办法》,申报时应当继续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7〕43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核定征收方式以及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能否适用新《计税办法》的问题新《计税办法》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于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或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管理的纳税人,不适用新《计税办法》。
三、个体工商户都包括哪些纳税人的问题新《计税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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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体户经营者(业主)本人取得的工资,能否与个体户的雇员工资一并计算后,在税前进行扣除的问题新《计税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根据上述规定,个体户业主所取得的工资不能作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税前扣除项目,但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符合税法规定的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可以减除。
六、个体工商户为业主以及员工缴纳的社保费、住房公积金,能否进行扣除的问题新《计税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按照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七、个体工商户为业主以及员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能否进行扣除的问题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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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定征收方式以及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能否适用新《计税办法》的问题r新《计税办法》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r因此,对于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或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管理的纳税人,不适用新《计税办法》。r
三、个体工商户都包括哪些纳税人的问题r新《计税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包括: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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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体户经营者(业主)本人取得的工资,能否与个体户的雇员工资一并计算后,在税前进行扣除的问题r新《计税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r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r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r根据上述规定,个体户业主所取得的工资不能作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税前扣除项目,但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符合税法规定的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可以减除。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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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个体工商户为业主以及员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能否进行扣除的问题r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r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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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标准是多少
个人所得税根据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分级征收,具体标准如下:36000元以下税率为3%;36000-144000元税率为10%;144000-300000元税率为20%;300000-420000元税率为25%;420000-660000元税率为30%;660000-960000元税率为35%;超过960000元税率为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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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企业核定征收的税收申报有什么要求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这要看营业额是多少来定,在起征点以下的不用交税,超过了是要效税的。
个体工商户交税标准

一、2万元以下免税,指的是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税种是增值税、营业税。对于个体户来讲,适用起征点的规定;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0元;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二、个体工商户还会涉及个人所得税,适用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如果查账征收,若是亏损,则不用缴纳;如果核定征收,则依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缴纳,与实际盈亏无关(既然没有账目,也就反映不出实际盈亏)。

三、如果营业税达不到起征点,则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征税费一并减免。
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四、如果经营场地自有,则会涉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如果租赁,则会涉及印花税。

五、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也就说会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给你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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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舅舅是个体工商户,店在陇南那里,过几天就要交个体工商户税了,我想帮他问一下陇南个体工商户税收标准是什么?看看他要交多少税
[律师回复] 你好,
一、个体经营要交税吗? 个体经营是需要交税的,个体户为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额人,纳税办法由税务确定:
1、按营业收入交5%的营业额
2、附加税费
(1)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的7%缴纳;
(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3%缴纳;
(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1%缴纳;
(4)按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实行5%-35%的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个体工商户纳税标准
1、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
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3、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
4、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核定征收的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也就是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给你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开具发票金额小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收,开具发票超过定额的,超过部分按规定补缴税款。 如果达不到增值税起征点的(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各省有所不同),可以免征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三、个体经营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1、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经批准可免征营业税。
2、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本人从事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报经市县地方税务局批准,给予减征50%-90%个人所得税的照顾。
3、个体工商户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点损失的,其生产经营所得,经市县地方税务局确定,可在1-3年内给予适当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照顾。
4、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的,经地税部门审核批准,可免征个人所得税1年。城镇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可以比照执行。
5、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的具体税收优惠政策:
(1)社区居民服务业的具体内容,按照中发〔1998〕10号文件的规定,包括以下八项内容: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和幼儿、学生接送服务(不包括出租车接送);避孕节育咨询;优生优育优教咨询。
(2)营业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个人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个体工商户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3)个人所得税:对在社区内从事家政、环境卫生、交通安全、治安保障等服务业和非生产经营活动的,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随营业税一同免征,免征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
6、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比照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退役士兵须持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部门核发的自谋职业证明材料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手续。
7、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体所得税。
8、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凭职工下岗证,经核实经营执照、身份证后,可免收办(换)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9、凡个人开办的、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国家承认学员学历的各类全日制普通学校,个人举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婚姻介绍所免征营业税;个人举办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0、个人投资建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统一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其取得的租金收入,自2000年起至2002年底止3年内免征营业税。 1
1、个人经营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至2003年7月止3年内免征营业税。其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至2003年7月止3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个体经营要交税吗这个问题上面已经为大家做了解答,相信大家阅读之后已经知道个体经营是要交税的,而交纳的税收主要是营业税、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了,不过由于个体经营的独特性,我国对于个体经营户也是有相关优惠政策的,如果是残疾人员自己经营,就可以免交营业税。以上是陇南个体工商户税收标准的相关规定。
个体户核定征收的,要缴纳哪些税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这要看营业额是多少来定,在起征点以下的不用交税,超过了是要效税的。
个体工商户交税标准

一、2万元以下免税,指的是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税种是增值税、营业税。对于个体户来讲,适用起征点的规定;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0元;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二、个体工商户还会涉及个人所得税,适用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如果查账征收,若是亏损,则不用缴纳;如果核定征收,则依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缴纳,与实际盈亏无关(既然没有账目,也就反映不出实际盈亏)。

三、如果营业税达不到起征点,则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征税费一并减免。
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四、如果经营场地自有,则会涉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如果租赁,则会涉及印花税。

五、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也就说会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给你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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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如何征?
个体工商户税务征缴主要有查账征收与定额核定两种方式。查账征收下,个税基于全年收入减去成本、费用等后计算,税率5%-35%。工资虽非扣除项,但每年可抵扣42,000元。定额核定则按行业应税所得率和税率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所得额=年销售收入×应税所得率;年应纳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月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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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怎么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小规模纳税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怎么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2013年企业营改增,2014年注册公司实行认缴制,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实行按季申报。现在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率已经调到3%。纳税方式:
1、开通网上报税、ETS(即扣款协议)以后每月15日前网上申报即可;
2、开通ETS后申请电话报税,很多地方拨12366已经可以申报小规模纳税人的税了;
3、上门申报,每月15日前上门申报增值税。2015年小规模纳税人如何报税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国税说明:可填写项为销售额、减免税额,其他数据为自动计算,或取自征管基础数据,不允许修改。确认申报,将增值税申报报表填写并保存成功后,点击“我的权限”----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增值税确认申报,点击此功能项后,系统自动审核校验,凡填写报表有不符合要求的,均提示出相应信息,用户需根据提示信息修改相应申报表,保存成功后可再次上传申报数据。页面中看到申报成功字样可表示本次申报成功。
2、企业所得税。按季度申报,年底汇算清缴。所得税征收方核定征收,只需要报送《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申报表》—国税。
3、营业税,网上申报要在你的电脑上装上地税网上申报的数字证书,插上地税报税钥匙,进入地网网站,找到本公司报税界面,然后把应报营业税的数据输入报税系统提交申报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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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核定征收的税费申报需要交多少税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这要看营业额是多少来定,在起征点以下的不用交税,超过了是要效税的。
个体工商户交税标准

一、2万元以下免税,指的是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税种是增值税、营业税。对于个体户来讲,适用起征点的规定;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0元;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二、个体工商户还会涉及个人所得税,适用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如果查账征收,若是亏损,则不用缴纳;如果核定征收,则依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缴纳,与实际盈亏无关(既然没有账目,也就反映不出实际盈亏)。

三、如果营业税达不到起征点,则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征税费一并减免。
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四、如果经营场地自有,则会涉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如果租赁,则会涉及印花税。

五、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也就说会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给你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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