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可以行政复议

最新修订 | 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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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何种情况下可以进行行政复议在此列举几个可能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情况:倘若对于行政机构所做出的行政处罚结果感到不满;或者对于行政机关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持否定态度;以及针对诸如许可证等各种证件的变更等相关决定存在异议;亦或是当事人坚信行政机关对自身的自主权造成了侵害,或是对其应有的合法权益构成了侵权;又或者是指控行政机关未能依照规定期限和方式履行应有职责;最后,还有可能是因为其他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到自身的合法权益等等。
什么情况可以行政复议

一、什么情况可以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的适用条件与情形

欲提起行政复议,首先应当关注的是以下五种特定情况:首先是关于行政处罚的决定,您如果对此持有异议;

其次,是关于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同样地,若对此不满;

再者,涉及到诸如许可证等证书的变更等相关决定也可进行复议申请;

此外,当您认为行政机关对自身的自主权或者合法权益有所损害时;

最后,如果行政机关未能依法依约履行职责,或者其他特定行政行为可能会对您的合法权益产生不利影响,这些都属于他们接受复议的范畴。

《中华人民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二、什么情况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接下来我们将介绍在哪些情况下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针对相关案件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

首先来说,当遇到以下列出的这些案情时:

(一)属于需要被害人亲自提出控告才能得到处理的案件,包括但是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涉及到侮辱、诽谤的罪行;

2.存在对婚姻自由进行暴力干涉的现象;

3.存在虐待的情形;

4.及侵占他人财产违法犯罪行为

其次,当人民检察院未对该类案件提起公诉时,如若被害人手中拥有充分的证据证明,那么此类轻微刑事案件亦可作为原告人呈交至法院审理。

具体来说,这类案件主要包括:

1.故意伤害事件;

2.未经许可擅自闯入他人住所的不当行为;

3.侵犯通信自由的不当行为;

4.涉及重婚的犯罪行为;

5.遗弃亲人或儿童的行为;

6.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犯罪行为;

7.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

8.根据刑法分则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值得注意的是,对本条中所列举的这类案件,如果受害者能够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那么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在此过程中,若发现证据不足以支持此类诉讼,或者判断被告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应及时通知受害者前往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

最后,如果被害人掌握了足够的证据表明对被告人的侵权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且已有证据显示已经对被告人提出过控告,但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却并未对此类犯罪行为进行追责处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三、什么情况可以告对方敲诈

敲诈勒索系指以非法攫取财产为目的,通过施加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迫使他人交付财务之行为。在下文列举如下几种情况,可视为符合敲诈勒索的认定标准:首先,实施者需运用恐惧、胁迫等不正当方式,例如威胁对受害人造成身体上的伤害或者破坏受害人的声誉名声等,进而逼迫受害者乖乖交出现金或财务;其次,受害人需掌握确凿的证据,证实实施者行事的意味明显,且唯一动因就是为了非法获取受害人的财产;再者,实施者的行为必须给受害人带来实质性的经济损失。当您遭遇此类敲诈勒索事件时,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寻求法律援助,并且尽全力搜集相关证据,比如电话录音、短信往来、电子邮件等等,以便于更好地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请务必确保个人人身安全,避免与实施者产生直接的冲突。

行政复议适用于五种情形: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对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对许可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决定不服;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经营自主权;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职责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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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可以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适用于五种情形: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对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对许可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决定不服;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经营自主权;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职责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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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能行政复议的情况
[律师回复] 哪种情况下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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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单位的一个同事说要去申请税务行政复议,什么情况下行使行政复议权有效的呢?
[律师回复]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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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前置的几种情况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属于行政复议前置的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种:(1)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确认案件。(2)治安管理处罚案件。(3)纳税争议案件。(4)工伤保险案件。(5) 对价格违法的处罚。(6)对审计机关的审计决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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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你好,律师,我的阿姨因为不服行政决定,申请了行政复议,行政行政复议终止了,我想请问下什么情况可终止行政复议?
[律师回复]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
(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六)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七)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行政复议机构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它对于监督和维护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等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2] 。
其特征主要有: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理对象;
行政复议直接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
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
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
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人为申请人,以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以行政机关为处理机关。
以上是对什么情况可终止行政复议的回答,只要是有上诉的情形之一的,就会可能终止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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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们国家法律规定的内容,依照行政复议的规定,什么情况下不能行政复议,希望知道的人回答谢谢
[律师回复]
一、《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规定了期间的计算方法,即: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内,而是从开始后的次时、次日起算,即从下一小时和第二日的零点开始起算。例如,行政相对人在1999年10月10日知道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他可以在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则从10月11日到12月9日为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间。
期间届满之日逢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例如,某一申请人在2000年9月16日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他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十五日届满之日正好是10月1日国庆节,按通常情况国庆节放假两天,除去10月1日和2日,10月3日才为期间的届满日期。由于期间进行的不间断性,所以节假日在期间中间的并不扣除。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行政复议决定送达的途中时间应当扣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行政复议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在诉讼期间届满之日交邮诉讼文书的,也不算过期。确定期满前是否交邮,应以邮局的邮戳为准。
二、行政复议中的送达方式与诉讼中的送达方式基本相同,一般有六种方式。
一是直接送达。即行政复议机关将行政复议文书直接送交给行政复议参加人本人或者其同住的成年家属(行政复议参加人本人不在时)、其诉讼代理人或者指定代收人。行政复议文书一般应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送交行政复议参加人。只有在无法直接送达或者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才可以考虑采用下面其他的送达方式。
二是留置送达。即受送达人或者其同住的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行政复议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三是委托送达。即行政复议机关委托受送达人所在地的行政机关代为送达。
四是邮寄送达。即行政复议机关通过邮局,把行政复议文书用挂号信函寄送给受送达人。邮寄送达的,以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五是转交送达。即将行政复议文书托付给受送达人所在单位转交给受送达人。
六是公告送达。即行政复议机关通过张贴公告、登报等方式,说明需要送达的行政复议文书的内容,经过一定的期限即视为送达。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并不多,只有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法定送达方式都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才可以采用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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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行政复议中止
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在其去世之后近亲属还没有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2、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已经不具有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但还没有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3、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已经终止了,还没有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4、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处于下落不明的状态或者被依法宣告失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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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前置情况有哪几种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属于行政复议前置的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种:(1)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确认案件。(2)治安管理处罚案件。(3)纳税争议案件。(4)工伤保险案件。(5) 对价格违法的处罚。(6)对审计机关的审计决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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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况有哪些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属于行政复议前置的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种(1)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确认案件(2)治安管理处罚案件(3)纳税争议案件(4)工伤保险案件(5 对价格违法的处罚(6)对审计机关的审计决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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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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