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可以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的适用条件与情形
欲提起行政复议,首先应当关注的是以下五种特定情况:首先是关于行政处罚的决定,您如果对此持有异议;
其次,是关于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同样地,若对此不满;
再者,涉及到诸如许可证等证书的变更等相关决定也可进行复议申请;
此外,当您认为行政机关对自身的自主权或者合法权益有所损害时;
最后,如果行政机关未能依法依约履行职责,或者其他特定行政行为可能会对您的合法权益产生不利影响,这些都属于他们接受复议的范畴。
《中华人民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二、什么情况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接下来我们将介绍在哪些情况下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针对相关案件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
首先来说,当遇到以下列出的这些案情时:
(一)属于需要被害人亲自提出控告才能得到处理的案件,包括但是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涉及到侮辱、诽谤的罪行;
3.存在虐待的情形;
其次,当人民检察院未对该类案件提起公诉时,如若被害人手中拥有充分的证据证明,那么此类轻微刑事案件亦可作为原告人呈交至法院审理。
具体来说,这类案件主要包括:
1.故意伤害事件;
2.未经许可擅自闯入他人住所的不当行为;
3.侵犯通信自由的不当行为;
4.涉及重婚的犯罪行为;
5.遗弃亲人或儿童的行为;
6.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犯罪行为;
7.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
8.根据刑法分则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值得注意的是,对本条中所列举的这类案件,如果受害者能够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那么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在此过程中,若发现证据不足以支持此类诉讼,或者判断被告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应及时通知受害者前往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
最后,如果被害人掌握了足够的证据表明对被告人的侵权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且已有证据显示已经对被告人提出过控告,但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却并未对此类犯罪行为进行追责处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三、什么情况可以告对方敲诈
敲诈勒索系指以非法攫取财产为目的,通过施加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迫使他人交付财务之行为。在下文列举如下几种情况,可视为符合敲诈勒索的认定标准:首先,实施者需运用恐惧、胁迫等不正当方式,例如威胁对受害人造成身体上的伤害或者破坏受害人的声誉名声等,进而逼迫受害者乖乖交出现金或财务;其次,受害人需掌握确凿的证据,证实实施者行事的意味明显,且唯一动因就是为了非法获取受害人的财产;再者,实施者的行为必须给受害人带来实质性的经济损失。当您遭遇此类敲诈勒索事件时,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寻求法律援助,并且尽全力搜集相关证据,比如电话录音、短信往来、电子邮件等等,以便于更好地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请务必确保个人人身安全,避免与实施者产生直接的冲突。
行政复议适用于五种情形: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对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对许可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决定不服;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经营自主权;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职责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