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交通事故有折旧费吗

最新修订 | 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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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般交通事故中是否存在折旧费之争议根据我国的法定法规,遭遇交通事故而导致的车辆损失赔偿中,并未涉及到车辆折旧费用的认定,故在诉讼过程中,此类费用通常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然而法院一般基于交警部门所出具的相关赔偿数额来作出裁决。在实际的车辆损害补偿项目里面,存在着一个名为“车辆受损贬值补偿”的项目,尽管如此,该项补偿并不在各个保险类别所涵盖的范围之内。
一般交通事故有折旧费吗

一、一般交通事故有折旧费吗

关于交通事故赔偿中折旧费的处理

在国内的司法实践中,针对涉案车辆的折旧费用,并无明确的法律法规作为其申请赔偿的依据,因此绝大多数情况下,人民法院并不给予支持;相反地,法院通常会根据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所出具的赔偿额度作出相应的裁决,以确定最终的赔偿数额。在涉及到车辆赔偿项目的范畴之内,确实存在所谓的“车辆伤害后贬值补偿”,然而遗憾的是,这部分赔偿项目并不包含在现行的机动车保险合同承保范围内,因此在保险公司诸多免赔条款的约束之下,相关费用需要由涉事各方通过平等、自愿的方式自行协商予以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二、一般交通事故处理期限

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处理的期限设定在十个工作日之内。为进一步细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此方面的内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3条、第94条以及第95条的相关规定,我们得以了解到更多关于处理交通事故所需时间的明确要求。倘若发生交通事故,在交警部门完成现场勘查工作之后,将会在十个工作日内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此外,为了依法对交通事故涉及车辆、嫌疑车辆及其牌照和驾驶证等关键物品进行检验鉴定,暂扣这些证件的时长设定在二十个工作日以内。如需延期,须报请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可延长至二十个工作日。而对于需要进行检验、鉴定工作的情况,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明确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若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的,则应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调解申请。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调解的期限同样设定在十个工作日之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三、一般交通事故主责怎么判

在一般的道路交通事故中,主责的判定主要是基于事故双方当事人在事故中所产生的过错行为对整个事件的影响程度及其严重性进行评估。一旦某一方被裁定为主要责任人,这就意味着他们的行为对于事故的发生以及后续的不良后果负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在涉及到民事赔偿的环节,主要责任人通常需要承担高达60%至90%的赔偿义务。而在行政处罚层面,他们可能会面临罚款、扣分,乃至吊销驾照等严厉的惩罚措施。倘若事故导致了严重的后果,例如人员重伤或死亡等情况,那么主要责任人还有可能会触犯交通肇事罪,并因此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然而,具体的判定结果和处罚措施,必须结合多方面的因素进行全面考量,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现场勘查、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等各类相关证据

国内交通事故赔偿中,关于折旧费无明确法规依据,法院多不支持。通常,法院根据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赔偿额度裁决。虽然存在“车辆伤害后贬值补偿”,但不属于机动车保险合同承保范围,需涉事各方自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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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交通事故有折旧费吗
国内交通事故赔偿中,关于折旧费无明确法规依据,法院多不支持。通常,法院根据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赔偿额度裁决。虽然存在“车辆伤害后贬值补偿”,但不属于机动车保险合同承保范围,需涉事各方自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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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折旧折旧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会保持原有实物形态,但是,除土地外,固定资产又都是有使用年限的,企业要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将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按期分摊到产成品成本或当期的费用中去,并从产品销售中收回,用以未来更新固定资产,这就是固定资产的折旧。  影响折旧的因素主要有四项:  

1)计提折旧的基数。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基数一般为取得固定资产的原始成本,即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在西方一些国家,也有主张以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成本(或重估价)为依据计提折旧的。  

2)固定资产的净残值。固定资产的净残值是指预计的固定资产报废时可以收回的残余价值扣除预计清理费用后的数额。  

3)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长短直接影响各期应提的折旧额。  

4)固定资产的折旧计算方法。  固定资产的折旧计算比较复杂,在这里我们只对折旧方法作一简单的介绍。  (
1)核算中的折旧方法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直线法;另一类是加速折旧法。直线法是按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计算。比如,一台设备价值200万元(假设没有净残值),可以用10年,每年的折旧费是20万元,折旧率就是10%.加速折旧法则不同,在加速折旧法下,前几年多提折旧,后几年少提折旧,与直线法相比,可以起到推迟的作用(注意不是逃税)。  (
2)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开始用的是加速折旧法,以后各期都要用加速折旧法。如果企业由于特定原因确实需要更换折旧方法,还应当在当期的会计的附注中加以说明。  (
3)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还有工作量法,它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弥补了平均年限法只重视使用时间,而忽视了使用强度的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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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交通事故有折旧费吗?
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赔偿不包括机动车折旧费。现行法规未赋予受害人折旧费权益,且车辆价值损耗受复杂因素影响,难以评估。主张折旧费合理性较弱。但对于其他财务损失,如修理、更换等,受害人可提出合理诉讼请求并获得法庭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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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折旧有哪些方法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直线法  直线法又称平均年限法,是最简单并且常用的一种方法。此法是以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除以预计使用年限,求得每年的折旧费用。在各使用年限中,固定资产转移到产品成本中的价值均是相等的,折旧的累计额呈直线上升的趋势。这种方法具有易懂和易操作的优点,却忽略了何时受益,何时付费的配比原则,特别是在一台设备使用初期和末期要与它的使用高峰期承担相同的折旧费用,显然是不合理的。  这种方法就存在很多不足:  
首先,固定资产在使用前期操作效能高,使用资产所获得收入比较高。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前期应提的折旧额应该相应的比较多。  
其次,固定资产使用的总费用包括折旧费和修理费两部分。通常在固定资产使用后期的修理费会逐渐增加。而平均年限法的折旧费用在各期是不变的。这造成了总费用逐渐增加,不符合配比的原则。  再次,平均年限法未考虑固定资产的利用程度和强度,忽视了固定资产使用磨损程度的差异及工作效能的差异。  
最后,平均年限法没有考虑到无形损耗对固定资产的影响。  优点:  平均年限法最大的优点是简单明了,易于掌握,简化了会计核算。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适用范围:  在实际工作中,又有哪些固定资产使用平均年限法比较合适呢根据影响折旧方法的合理性因素。当一项固定资产在各期使用情况大致相同,其负荷程度也相同时。修理和维护费用在资产的使用期内没有显着的变化。资产的收入在整个年限内差不多时。满足或部分满足这些条件时,选择平均年限法比较的合理。在实际工作中,平均年限法适用于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又称变动费用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它的理论依据在于资产价值的降低是资产使用状况的函数。根据企业的经营活动情况或设备的使用状况来计提折旧。假定固定资产成本代表了购买一定数量的服务单位(可以是行驶里程数,工作小时数或产量数),
然后按服务单位分配成本。这种方法弥补了平均年限法只重使用时间,不考虑使用强度的特点。  工作量法的缺点:  
首先,同平均年限法一样,未能考虑到修理费用递增以及操作效能或收入递减等因素。  再次,资产所能提供的服务数量也难于准确的估计。  
最后,工作量法忽视了无形损耗对资产的影响。  工作量法的优点:  当然,由于工作量法自身的特点,在有些情况下使用工作量法反而比较合理。当有形损耗比无形损耗更重要量。或在各个期间资产使用不均衡的。不经常使用,因此其使用程度与产品的生产工作量有关。在这些条件下,可以选择工作量法。  适用范围:  实际工作中,在运输企业和其他的专业车队和客货汽车。某些价值大而又不经常使用或季节性使用的大型机器设备中,可以用工作量法来计提折旧。加速折旧法  加速折旧法也称为快速折旧法或递减折旧法。  其特点是: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年限的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则少提折旧。从而相对加快折旧的速度,以使固定资产成本在有效使用年限中加快得到补偿。  类型:在具体实务中,加速折旧方法又包括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两种。  年数总和法指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  双倍余额法是每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和双倍的直线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  加速折旧方法在理论上有其合理性:  
首先,固定资产的净收入在使用期是递减的。固定资产在前期效能高,创造的收入也大。同时,固定资产的大部分投资者在投资初期会加大对固定资产的利用程度。  
其次,固定资产的维修费用逐年增加。  再次,未来净收入难于准确估计,早期收入比晚期收入风险小。  
最后,加速折旧法考虑了无形损耗对固定资产的影响。  因此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优点有:  
①最初几年工作效能高,收入大,相应的折旧费用大,符合成本与收入的配比原则。同时,早期多提折旧也符合谨慎性原则。  
②通过提高折旧水平可及早收回投资,即可减少无形损耗,通货膨胀带来的投资风险。  
③可以用递减的折旧费抵补递增的维修费,使企业利润在正常生产年份保持稳定。  
④可以加快固定资产设备的更新,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生产和经济增长,从而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⑤折旧具有税收挡板的作用,由于递延了税款,企业可以获得一笔无息贷款。这是政府鼓励投资,生产,推动经济增长的一种政策性举措。  适用范围:  加速折旧法具有其科学性和合理性,根据其特点适用于技术进步快,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的企业。如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飞机制造企业,汽车制造企业,化工医药等。
折旧的累计折旧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会保持原有实物形态,但是,除土地外,固定资产又都是有使用年限的,企业要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将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按期分摊到产成品成本或当期的费用中去,并从产品销售中收回,用以未来更新固定资产,这就是固定资产的折旧。  影响折旧的因素主要有四项:  

1)计提折旧的基数。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基数一般为取得固定资产的原始成本,即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在西方一些国家,也有主张以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成本(或重估价)为依据计提折旧的。  

2)固定资产的净残值。固定资产的净残值是指预计的固定资产报废时可以收回的残余价值扣除预计清理费用后的数额。  

3)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长短直接影响各期应提的折旧额。  

4)固定资产的折旧计算方法。  固定资产的折旧计算比较复杂,在这里我们只对折旧方法作一简单的介绍。  (
1)核算中的折旧方法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直线法;另一类是加速折旧法。直线法是按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计算。比如,一台设备价值200万元(假设没有净残值),可以用10年,每年的折旧费是20万元,折旧率就是10%.加速折旧法则不同,在加速折旧法下,前几年多提折旧,后几年少提折旧,与直线法相比,可以起到推迟的作用(注意不是逃税)。  (
2)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开始用的是加速折旧法,以后各期都要用加速折旧法。如果企业由于特定原因确实需要更换折旧方法,还应当在当期的会计的附注中加以说明。  (
3)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还有工作量法,它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弥补了平均年限法只重视使用时间,而忽视了使用强度的缺点。
固定资产折旧未折旧怎样处理
[律师回复]   公司注销,未提完折旧的固定资产仍有净值,属于公司的资产,与其他公司资产首先用于清偿负债,清偿负债后仍有余额的,供股东分配。  固定资产提折旧是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因损耗而转移到产品中去的那部分价值的一种补偿方式。未提完折旧,说明该固定资产仍有价值,并没有完全消耗完。这部分未提完折旧的价值,就是公司的资产。  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或者被其它公司收购、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公司内部分立解散,或者由于一些业务经营方式不规范被依法责令关闭,这时公司可以申请注销。  根据《公司法》规定,注销公司需要按以下程序执行:  
一、依法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二、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三、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清理公司债权和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四、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五、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  
六、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七、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根据清算注销规定,固定资产未提完折旧的净值,做为一项资产,与其他公司资产一起按上述内容先用于偿还各项负债,最后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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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交通事故有折旧费吗?
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赔偿不包括机动车折旧费。现行法规未赋予受害人折旧费权益,且车辆价值损耗受复杂因素影响,难以评估。主张折旧费合理性较弱。但对于其他财务损失,如修理、更换等,受害人可提出合理诉讼请求并获得法庭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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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折旧费可以申请折旧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你可以向对方要折旧费,折旧费就看你和大货车司机的商量,法律没有规定折旧费的算法。如果商量不妥可以找公安机关条件,如果公安机关调解都不行就直接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扩展资料:车辆折旧费是车辆投资回收的财务表现形式,它是每年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更新车辆,以维持运输再生产。车辆折旧费不能反映国民经济对运输车辆的投入,能有效反映车辆折旧的经济价格的是车辆的资金回收费用。车辆折旧费的调整方法是以车辆的资金回收费用(在社会折现率条件下)替代车辆的财务折旧费。车辆资金回收费用等于汽车经济价格(扣除购置附加费)乘以年资金回收系数,再除以平均单车年运输周转量。折旧费计算是企业经济活动分析的一项极为重要内容。所谓折旧是指将某一资产的价值,在一定时间内,以某种方式逐年分摊掉,每年冲销的费用是从税前收益中提取的。借助于折旧回收投资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回收投资的账面值,另一一种是回收投资的全部现时价值。折旧具有如下意义:1)折旧是收回投资的最根本途径:2)折旧是年度经营成本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3)折旧影响企业应付所得税款:4)折旧是估计企业经营受通货膨胀影响程度的重要指标;5)折旧费是企业内部积累资金的主要来源;6)在经济分析中折旧费是构成投资过程现金流的基本要素。有关汽车折旧的几个基本概念:汽车折旧基数是指以货币表示的汽车价值,当汽车价值增加或减少时,折旧基数也随之变化。账面残值是指汽车使用期终时的账面价值,主要用于财务计算,它并不等于此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何种折旧方法都不考虑账面残值以下的资产价值。估计残值是指在更新计算时对不同使用年限汽车的估价。实际残值是指汽车在转卖或报废处理时实际成交的价格。折旧寿命是指完全回收汽车投资的时间长度。它一般不等于汽车投资有效使用期,也不等于汽车实际使用寿命。折旧率是指每期折旧金额占总折旧基数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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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存在折旧费吗
交通事故中是否存在折旧费用的问题,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车主无需支付折旧费。但在特殊情况下,如在4S店购买的新车被撞,车主有权要求对方承担折旧费用赔偿。若车辆受损,车主可向肇事者主张赔偿,参考市场修理费用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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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企业所得税加速折旧折旧表怎么填
[律师回复]
一、生物药品制造业等六大行业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填报方法
  
(一)固定资产会计和税收均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例
1、
A企业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2014年12月购进一台全新的生产设备并当月投入使用,价值360万元。该设备会计折旧年限为6年,税法规定该类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暂不考虑残值,企业所得税分季预缴。
  分析:A企业属于生物医药制造业等六大行业,根据《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规定,可对2014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享受加速折旧优惠。该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式对该类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折旧年限缩短为6年(10×60%=6),与会计折旧年限一致。A企业虽然因税法与会计折旧金额一致,无需进行纳税调整,但仍然需要在预缴申报的同时附报相关报表,2015年度一季度预缴申报需填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第二季度预缴申报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表(A类,2015年版)》,需要同时填报附表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将税法实际加速折旧额减去假定采取直线法所提取的“正常折旧”额的差额,填入“加速折旧优惠统计额”相关列次,不需要在预缴申报表主表上填报。此例中法定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当季正常折旧额为9万元,本期加速折旧额为15万元,当季加速折旧优惠统计额为6万元。
  
(二)会计上未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税收上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例
2、
B企业属于生物药品制造业,2014年12月购进一台全新的生产设备并当月投入使用,该设备价值360万元。该设备会计折旧年限为10年,暂不考虑残值,企业所得税分季预缴。
  分析:B企业属于生物医药制造业等六大行业,根据《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可对2014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享受加速折旧优惠。该企业税收上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式,折旧年限缩短为6年(10×60%=6)。2015年度一季度预缴申报需填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第二季度预缴申报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表(A类,2015年版)》,需要同时填报附表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税收上加速折旧与会计上未加速折旧的差额,填入“纳税调整额”一列进行纳税调减。本例中,第二季度会计上折旧额为9万元(360Pide;(10×12)×3=9),税收上加速折旧额为15万元(360Pide;(6×12)×3=15),税会处理不一致,其差额6万元应该填入第11列“纳税调减额”,同时转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第7行次“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
 (三)税收上加速折旧,但部分资产会计上加速折旧,另一部分资产会计上未加速折旧
  例
3、
C企业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2014年12月购进一台全新的生产设备并当月投入使用,价值360万元,该类设备会计折旧年限为6年。2015年3月又购进一件生产工具并在当月投入使用,价值180万元,该类资产会计折旧年限为5年。暂不考虑残值,企业所得税分季预缴。
  分析:C企业属于生物医药制造业等六大行业,根据《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可对2014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享受加速折旧优惠。生产设备税收上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生产工具税收上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是5年,C企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那么生产设备的折旧年限缩短为6年(10×60%=6),生产工具的折旧年限缩短为3年(5×60%=3),税收上采取加速折旧方法,但是会计上对部分资产采取了加速折旧方法,对另一部分资产未采取加速折旧方法。C企业2015年度第二季度预缴申报时,需填报附表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在湖北省地税局的网报系统中,要将税会处理一致的和税会处理不一致的分不同的行次进行填报。本例中,价值360万元的生产设备,税会处理一致,都采取了加速折旧的方法,无需纳税调整,二季度正常折旧额为9万元,加速折旧金额为15万元,其差额6万元填入“加速折旧优惠统计额”列次。价值180万元的生产工具,税会处理不一致,会计上按正常折旧年限5年计提折旧,当季会计折旧为9万元,税收上加速折旧,按3年计提折旧,当季加速折旧金额为15万元,当季纳税调减6万元,填入“纳税调整额”列次,并同时转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第7行次“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税务机关以“纳税调整额”+“加速折旧优惠统计额”之和,进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情况统计工作,本例中C企业二季度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12万元。
  
二、其他行业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填报方法
  
(一)固定资产会计和税收上均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例
4、
D企业属于六大行业之外的其他行业,2015年3月购进一件全新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工具并当月投入使用,单位价值为4500元,会计上一次性扣除处理,暂不考虑残值,企业所得税分季预缴。
  分析:D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根据《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规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在2014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企业可以在当期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在2015年度二季度预缴申报时同时填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D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因税法与会计处理一致,所以无需纳税调整,也不需要在预缴主表上填报。税法规定,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工具,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因此当季正常折旧金额应该为225元,税法实际加速折旧额减去假定未采取加速折旧的“正常折旧”额的差额为4275元(=4275),填入“加速折旧优惠统计额”列次。
(二)会计上未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税收上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例
5、E企业属于六大行业之外的其他行业,2014年12月购进一台全新的设备专门用于研发,单位价值为360万元,该类资产会计折旧年限为10年。暂不考虑残值,企业所得税分季预缴。
  分析:根据《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可对2014年1月1日后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享受加速折旧优惠。E企业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可按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式,折旧年限缩短为6年(10×60%=6)。从2015年度一季度预缴申报需填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第二季度预缴申报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表(A类,2015年版)》,需要同时填报附表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湖北省地税局的网上申报系统中,在“允许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项目下第2行次选择“
(七)其他行业(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专门研发仪器)”,将相关数据归于此类。税收上加速折旧与会计上未加速折旧的差额,填入“纳税调整额”一列进行纳税调减,本例中,会计上当季折旧金额为9万元,税收上加速折旧金额为15万元,纳税调减6万元填入第11列“纳税调整额”,并同时转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第7行次“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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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有折旧费赔偿吗
通常在交通事故当中没有折旧费赔偿这个赔偿项目,所谓折旧费的话,主要就是车辆损伤以后的贬值赔偿,车辆损伤贬值赔偿不在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内,即便起诉的话,因为法律上也没有关于折旧费的相关规定,所以很有可能法院也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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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折旧怎么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会保持原有实物形态,但是,除土地外,固定资产又都是有使用年限的,企业要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将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按期分摊到产成品成本或当期的费用中去,并从产品销售中收回,用以未来更新固定资产,这就是固定资产的折旧。  影响折旧的因素主要有四项:  

1)计提折旧的基数。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基数一般为取得固定资产的原始成本,即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在西方一些国家,也有主张以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成本(或重估价)为依据计提折旧的。  

2)固定资产的净残值。固定资产的净残值是指预计的固定资产报废时可以收回的残余价值扣除预计清理费用后的数额。  

3)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长短直接影响各期应提的折旧额。  

4)固定资产的折旧计算方法。  固定资产的折旧计算比较复杂,在这里我们只对折旧方法作一简单的介绍。  (
1)核算中的折旧方法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直线法;另一类是加速折旧法。直线法是按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计算。比如,一台设备价值200万元(假设没有净残值),可以用10年,每年的折旧费是20万元,折旧率就是10%.加速折旧法则不同,在加速折旧法下,前几年多提折旧,后几年少提折旧,与直线法相比,可以起到推迟的作用(注意不是逃税)。  (
2)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开始用的是加速折旧法,以后各期都要用加速折旧法。如果企业由于特定原因确实需要更换折旧方法,还应当在当期的会计的附注中加以说明。  (
3)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还有工作量法,它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弥补了平均年限法只重视使用时间,而忽视了使用强度的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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