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宅基地纠纷乡镇必须处理吗
农村宅基地纠纷乡镇必须进行处理吗
必须要予以解决与妥善处置,乡级行政区划也属为其所涵盖的受理规定范围之内。所谓“宅基地”实则指农村地区内农户或私人用以建设居住所需的地面基础所占用、利用本集体所有自然资源之土地。对于这部分土地所有权,其归属应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些与宅基相关的各类问题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由土地管理部门在审批过程中行为不规范甚至违法带来的宅基地纠纷;
其次是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占地建设住所或者通过欺骗手段获取建房许可证以此来非法建房从而侵害了集体或相邻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引发的纠纷;第三类是各方争夺占用宅基地之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的矛盾冲突;第四种类型即建房者与他人私下里交换宅基地引发的争议;再来就是在实施用地建房过程中,由于对周边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所导致的纠纷事件;
最后是未经过共同使用人同意,部分共用人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共用的宅基地从而引发的种种纠纷纷争;以及未经有关部门予以确权和统一规划的宅基地因界址不明所引发的各种纠纷。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二、农村宅基地确权怎么做,有没有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确权程序基本步骤为:首先,向所在村集体组织提出申请请求;其次,村委会将此申请上报并递交到乡(镇)级人民政府进行处理;紧接着,需要提供包含申请书在内的完备材料;最后,在经过严格的审核过程,如果申请材料能够满足确权要求,将会开展确权登记工作。在此需要明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的第六十二条第四款与第五款相关规定,农民的居住用地上的建设,必须经过乡镇级人民政府的审核批准;特别是涉及到占用农地的情况,应当依照该法规的第四十四条的具体规定办理相应审批手续。而对于那种在出售、租赁、或赠予住所之后再次申请宅基地的农民,则将不予批准。最后,值得关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也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及转让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其适用原则应以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和国家相关规定为准绳。《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三、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一平方米
关于农村宅基地的补偿标准,实际上并未实行全国性的统一标准,而是按照各地方自身的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土地市场价格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后制定的。一般的情况是,补偿内容主要涵盖了土地补偿费用,安置补助费用,以及对于地面附着物及青苗等自然生长作物的补偿费用等等。此外,补偿的方式也呈现多样化,既包括货币补偿的途径,也提供了房屋置换这样的选择。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补偿标准往往会相应提高;反之,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补偿标准可能会有所降低。例如,在一些东部沿海城市,每平米的补偿金额甚至可以高达数千元人民币;而在中西部的某些地区,补偿金额则可能在几百元至一千多元之间浮动。若想了解更为精确且详尽的补偿标准,敬请查阅当地政府所公布的相关文件与政策法规,或者直接向当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咨询,以便获得最为准确可靠的信息。
宅基地指农村用于私人建设的土地,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常见纠纷包括审批不规范、非法占地、争夺空闲地、私下交换、影响周边关系、擅自使用共用宅基地和界址不明等。这些纠纷应在乡级行政区划内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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