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3日之内是否应当申请逮捕,应如何进行计算
刑事拘留期间,亦即被羁押于拘留所的期限,自公安机关签发拘留令之日起开始计算。一般情况下,被拘留人员的停留期为三日;
然而,在某些特殊的情形中,如需要提请上级部门批准逮捕,拘留期限得以延长至四日。
然而,针对流窜犯罪、多次实施罪行或者与其他人共同犯罪的重大嫌疑人而言,拘留期限则有可能被延长至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3天能保释吗
如下情况之一者,在拘留事件持续三天后,可申请保释: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法的行为;
其次,如果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处罚,而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
再者,若个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哺乳期阶段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带来社会危害;
同时,倘若羁押期限已届满,但相关案情尚未得到妥善处理,仍需进行取保候审处理。《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被刑事拘留家人可以做什么
在涉案人员遭受刑事拘留之后,其家庭成员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协助:首先,家人应当与负责案件的机关取得联系并了解有关该人所受犯罪指控以及与案情相关的其他详细信息;其次,家人有权利聘请律师来会见被拘留者,以便向其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和援助;此外,家人还能以被拘留者的名义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最后,家人应积极主动地配合负责案件的机关完成各项工作。然而,应当注意的是,家庭成员在处理这些事项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他们不会对司法机构的正常运作产生任何干扰。
刑事拘留期限自拘留令签发之日起计算,一般为三日。特殊情况下,如需上级批准逮捕,可延长至四日。对于流窜犯罪、多次犯罪或共同犯罪等重大嫌疑人,拘留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