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案的检察院起诉至法院所需的审理期限
关于醉驾案的流程,通常情况下,其从提交检察院审批至最终判决的时间跨度为一整个自然月,特殊情况下,经过批准可以延长半个月的处理期限。对于涉案情节较重或者案情较为复杂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十五天的审理期。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醉酒驾驶行为已经构成了严重危险驾驶,将面临由当地人民法院进行的刑事审判,并科以罚金作为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醉驾检察院不起诉条件是什么
在此,我们将为您简要介绍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这一议题。
当案件事实清晰明了,各项证据确凿无误,并且犯罪嫌疑人口头上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表达出深刻忏悔之意时,倘若满足特定条件,检察院有可能会考虑给予其不起诉判决。
在这种情况下,相对不起诉的情形与三个具体指标密切相连:
第一,众所周知的驾驶员需满足醉驾标准,即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达到每公升80毫克,如果未超出这个数值,那么便可适用相对不起诉处理;
第二,若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介于每百毫升150毫克至每百毫升200毫克之间,并且无其他从重处罚理由,同样也可视为适用于相对不起诉;
最后,当酒精浓度大于每百毫升150毫克但小于每百毫升200毫克,且驾驶员并非出于上路行驶的意图启动车辆,仅仅是为了移动车辆,同时并未引起严重的后果,或者在紧急情况下不得不开车,又或者驾驶一小段距离后自愿放弃继续驾驶且没有其他加重处罚的情节时,同样有资格申请到相对不起诉。
请注意,即使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驾驶员仍然要面对包括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缴纳罚款在内的各种行政处罚。《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驾检察院一般去几次出结果
关于醉驾事例中,检察机关办理事例的操作次数并未有明确设定的标准。在常规状况之下,犯罪嫌疑人可能需要接受一至二次的传讯。由检察机关进行严格审查各类与事例相关的证据材料,其中包括血液酒精浓度检测结果、目击者的证词陈述以及执法过程中的文字记录等等。若经审查后的证据确凿可靠且事实脉络清晰明了,那么检察机关将会尽快做出决策,也许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整个审查流程并向法院正式提出起诉请求。然而,要是事例存在疑点或者需要进一步补充调查取证,那么所花费的时间自然也会相应地延长。从检察机关接手事例开始,到最终做出决策的这段期间,通常在一个月之内便可完成,但是对于那些重大且复杂的事例,则可以申请延长十五天的期限。然而,实际所需的时间长度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无法给出一个统一的答案。
醉驾案从检察院审批到最终判决通常需一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半个月。涉案情节重或案情复杂可延长十五天审理期。醉酒驾驶构成严重危险驾驶,将面临由当地人民法院进行的刑事审判,并科以罚金作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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