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案件中的受害者未表示谅解,是否还能获判缓刑?
在主观故意造成他人身体实质性损伤的情况下,若尚未取得受害者的谅解,只要满足了缓刑的相关法律规定即可考虑实行缓刑处理方式。至于是否能通过缓刑来解决这个问题,是要取决于是否达到缓刑的法定条件。根据我国的《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缓刑的适用需满足以下必要条件:
2.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比较轻微;
3.罪犯本人承认自己犯过错误,并表示真诚地忏悔,愿意接受惩罚;
4.没有再次危害社会的意图和可能性;
5.在宣布缓刑后,其个人生活及所居住社区不受严重负面影响。只要满足以上五个条件,便可依法申请进行缓刑判决。在故意伤害犯罪案件中,仅有余裕量刑幅度能够满足缓刑适用的要求,这个余裕量刑幅度主要针对的是处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期间的刑事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故意伤害对方不谅解判刑吗
即使在行为人故意侵害他人权益且未获得对方谅解的情况下,并不必然导致其受到刑事审判。
只有当暴力行为使得受害者所受之伤达到轻伤及以上等级时,方能认定犯罪事实成立,从而给予相应刑罚惩戒。
若行为人的行为仅对受害者造成了轻微伤程度的损害,那么即使受害者未能给予谅解,涉案行为人也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可能会面临治安处罚追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故意伤害对方无伤害怎么判
在涉及故意伤害的案子中,如果受害人并没有受到实际伤害,那么通常并不构成犯罪意义上的故意伤害罪。这是因为,犯罪性质的故意伤害罪的成立必须具有造成轻伤及以上程度的身体损害这一要件。然而,尽管这样的行为未必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但却仍然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可能遭受的行政拘留、罚款等治安处罚措施。另外,即使没有符合犯罪和受行政处罚的程度,也不能排除其在民事法律关系内需要承担的侵权责任,例如对由于该行为引发的潜在伤害威胁所导致的合理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如可能发生的医疗费用(无论是否实际发生)、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总而言之,对于此类事例的具体裁决,需要全面考虑到事例的具体情节和相关证据材料。
在故意伤害案件中,若受害者未表示谅解,只要满足缓刑的法律规定,仍有可能获判缓刑。这取决于是否达到缓刑的法定条件,包括:
1.刑罚为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行为和情节较轻微。
3.罪犯承认错误、真诚忏悔、愿接受惩罚。
4.无再次危害社会的意图和可能性。
5.缓刑不影响个人生活和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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