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判决后的执行申请事项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过审判并做出裁决之后,若执行法院迟迟未能履行职责,申请执行者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倘若上级法院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则可作出以下三种裁定之一:
1)催促原审理法院在规定期限内尽快执行;
2)批准授权自身执行裁决,或发出指令交由本地法院执行;
3)指示下级法院执行相应诉讼程序中所确定的各项裁定及义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民间借贷法院会判刑吗
1.在纯粹的民间借贷情境下,该行为仅仅被归类为一种民事行为,通常情况下并不会因为这个原因而被判定为刑事犯罪,从而触发刑法中的严重刑罚——监禁。
2.民营借贷纠纷实际是一种典型的民事法律关系,理应受到民法法规的妥善约束与管理,但是其并不可能导致刑事责任的产生与追究。
然而,若经过人民法院公正无误的审判之后,相关当事人依然拒绝履行已生效裁判书、裁决决定,那么这种情况将被视为当事人涉嫌触犯拒不执行裁决、判决罪,在情节特别严重之时,他们将面临三至七年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罚款处罚。
然而,有下列几种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将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为无效:
①当事人从金融机构获取资金后再高利率地出借给他人的,而且这一事实已事先被出借人所知晓或应该被知晓;
②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募集资金后再以此资金再次出借给他人以便从中获利,同样也是在事先已经被借款人所知晓或应该被知晓的前提下进行的;
③在出借人已经得知或者应该知晓借款人将要将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然继续向借款人提供贷款;
④任何违背社会基本公共秩序和道德伦理的行为;
⑤除此之外,任何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强制性条款的行为也都将被认为是无效的民间借贷行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发生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当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程序时,大多数情况下,被执行人均无需遭受拘留之虞。然而,若被执行人存在诸如隐匿、转移、变卖或损毁已被法院依法查封、扣押之财产;或故意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正常执行公务,包括侮辱、恐吓、甚至暴力袭击执行人员等恶劣行径;或是公然拒绝履行并已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且业已生效的判决或裁定时,那么其可能就将面临拘留的处罚。综上所述,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过程中,被执行人理应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防因触犯法律而受到拘留的严厉制裁。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裁决后,执行法院未履行职责,申请执行者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上级法院审查后,可催促原法院执行,或自行执行、指令本地法院执行,或指示下级法院执行各项裁定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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