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土地行政处罚时效是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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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非法买卖土地行为行政处罚的时效时长是多久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对于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其追究责任的时限会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在确定非法转让土地行为的追责时效时,应从转让方实际获取任何形式的价款或实物以及受让方实际占有与使用该土地这两大行为全部完成的那一刻算起。
非法买卖土地行政处罚时效是多久

一、非法买卖土地行政处罚时效是多久

非法土地交易的行政处罚期限是多久

针对非法转让土地的处罚追诉期的规定,需视具体情形而定。倘若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已经确实完成,则应从转让方实际获得相应款项、财产以及受让方实际占用、利用土地两者的完成时点作为判定处罚追诉时效起点的标准。转让方实际获得价款、财产的过程本身具有一定的延续性,因此若从最后一次实际获得价款、财产的日期作为其行为的终止日加以考察,这无疑将更准确地界定出非法转让土地行为的结束日期。

然而,若在转让期间,受让方已提前撤出所占有的、使用的土地,那么便可将其退场的日期视为非法转让土地行为的终结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二、非法买卖土地使用罪是如何去量刑的呢

一般来说,非法买卖土地使用罪的法律惩治力度如下所示:

犯罪行为情节严重时,判定被告人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同时附加缴纳一定的罚款;

而如果情节特别恶劣,则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在缴纳罚款基础上再行判断是否需要额外剥夺其人身自由。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条款,对于那些为个人私利而故意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或倒卖土地所有权行为人,若情节严重,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需缴纳相应的罚金;

倘若情节特别严重,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在此前提下缴纳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三、非法买卖土地庭审案件怎么判

在涉及非法买卖土地案情的审理中,法院所作出的裁决将依据案情的特殊性进行相应的决定。法院会认真审查各类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与土地买卖有关的各类文书资料以及资金流动信息等。除此之外,法院还会深入研究被告人的主观意图,并分析其行为是否已经导致了严重的社会危害结果等多方面因素。最后,法院将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该类案件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通常而言,非法买卖土地的行为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等刑事处罚。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获得更为详尽且精准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非法转让土地的处罚追诉期视情况而定。如已实际完成转让,则从转让方获得款项、财产和受让方占用土地的时点开始计算。由于转让方获得价款具有连续性,以最后一次获得价款的日期为准更准确。若受让方提前退出土地,则以其退出日期为非法转让行为的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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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无效是自始无效。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合同无效,因其违反的是公共利益,自始至终都没有效力,因此,不应因其时间的长短而改变其客观存在状态,也不会因时间经过了若干年就变为有效合同。
二、诉讼时效适用的标的限于请求权。《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诉讼时效适用仅限于请求权,而确认合同无效属于形成权。虽然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确认合同无效的同时也会主张返还财产与赔偿损失,但其实是提起了两个不同的诉讼,即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只不是为了方便诉讼、提高诉讼效率将两诉合并审理。有人认为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属于请求权,但诉讼时效中的请求权属于实体法上请求权,而非民诉法上的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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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非法买卖土地
非法买卖土地是指其行为不仅包括买卖土地所有权,还包括买卖土地使用权,即土地使用权人未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土地权利完全转移给受让人,受让人向其支付价款的行为。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显然,土地所有权的买卖、赠与、互易和以土地所有权作为投资,均属非法,在民法上应视作无效。
二、非法买卖土地具体行为表现
1、以租代征
通过“以租代征”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是近年来凸现的一种违法新形式,是一种严重的土地违法行为。所谓“以租代征”,即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通过租用或占用农民集体农用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的土地违法行为。
“以租代征”这种行为的实质违反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未经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在规划、计划之外非法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同时逃避了缴纳有关税费、履行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义务。这种行为会严重冲击用途管制等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影响国家实现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和耕地保护的目标。
《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2020]31号文件规定: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规划并严格限制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同时明确了法纪: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应当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非法转让集体土地
按照现行土地法律法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的土地使用权,除因依法使用集体土地的企业由于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让外,不允许转让(包括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若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就属于非法转让集体土地。非法转让的具体形式,除买卖外,还有其他一些形式,如以买卖房屋连同土地买卖,以土地入股联办企业名义转让土地等形式;其主体是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农村集体,多为村委会或者村干部。这种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的行为会造成集体耕地资源减少,人地矛盾进一步加剧。
3、非法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是指国家给用地单位无偿提供的土地。划拨土地不能直接进入土地流转市场,如进入市场,要依法补办出让手续并且补交出让金后才能进行。将国家无偿提供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擅自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隐形交易,如以买卖房屋名义转让土地,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办企业分红,或联建住宅分成等,都为法律所禁止。
4、非法转让出让土地
非法转让出让土地主要是指行为人在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对土地进行投资开发即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行为。按照土地管理法规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再行转让,必须要按规定对土地进行相应的投资开发之后才能进行。不进行任何投资开发即加价转让,是典型的炒卖土地行为,属于非法转让、出让土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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