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新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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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最新修订后的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规定是什么针对目前酒驾行为的严重性以及社会危害性的加重,我们已经实施了新的处罚标准。具体而言,凡在饮酒之后仍旧驾驶机动车者将会被暂时扣留汽车驾驶证六个月,同时面临一千元人民币到两千元人民币之间的行政罚款;而对于那些已经达到醉酒状态仍然坚持驾车的司机们,将会由交管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直至其醒来,同时驾驶证被吊销,并且在今后五年之内不能再次获得报考机动车驾驶证的资格。
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新标准是怎样的

一、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新标准是怎样的

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现行处罚新标准是什么

关于酒驾的法律处罚,根据最新规定,饮酒之后驾驶机动车辆者将被暂扣6个月的机动车驾驶证,同时还将面临最高1000元到2000元不等的罚款。如果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当事人则会受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强制约束,直到清醒为止。在这期间,机动车驾驶证将会被吊销,并且5年内都无法再次获得该资格证。在此基础上,对于机动车驾驶人员还将处以有期徒刑的刑事责罚以及相应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酒后驾驶机动车有几种处罚

酒后驾车者将受到为期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的暂扣或有期徒刑六个月及罚金1000到2000美元的行政处罚

若酒驾者在遭受首次酒驾处罚之后再度触犯相关法律法规,则面临十天以内的监禁和1000到2000美元的罚款,以及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而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人来说,他们需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强制约束直至清醒状态,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同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在被定罪后的五年之内,这些人才可能重新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无论饮酒后还是醉酒驾驶机动车引发了严重的交通事故,并且构成犯罪行为的话,都应该依据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需吊销其中的机动车驾驶证,使其终生无法重获此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酒后驾驶机动车醉驾怎么判

危险驾驶罪便是指在驾车过程中涉及到酒精过量或酗酒行为所引发的犯罪行为。此种犯罪行为在我国被视为交通犯罪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判决结果主要取决于血液中的酒精浓度水平及其所导致的严重后果等多方面因素。通常情况下,醉驾者将面临拘役及罚金的刑事处罚。其中,拘役的期限通常介于一个月至六个月之间。若在醉驾的同时还涉嫌构成其他犯罪类型,例如交通肇事罪,那么相应的处罚措施将会更为严厉。在审判时,法官也会综合评估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罪犯的认罪悔罪态度以及是否存在前科等多方面要素进行量刑判断。若犯罪情节较为轻微、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无累犯记录等诸如此类的条件,均可能得到酌情减轻处罚的机会;反之,如果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犯拒不认罪并且存在前科等诸多问题,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加重处罚。总而言之,醉酒驾驶这种行为无疑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希望广大司机朋友能够引以为戒,慎言慎行,切莫怀揣任何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根据最新规定,酒驾者将暂扣驾照6个月,罚款1000-2000元。醉酒驾驶将被强制约束至清醒,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考,并面临有期徒刑和罚金。请遵守交通法规,切勿酒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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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在检查时当场饮酒的,可以其饮酒之后的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果作为认定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测试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作为认定醉酒的依据。
3.醉酒的界定标准。
关于醉酒状态的判断,是认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前提条件。从国外来看,醉酒状态的判断采用的是司法确定标准,并处于不断修正之中。例如,德国关于醉酒状态的判断有相对不能和绝对不能两个标准,机动车驾驶人在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
1.1‰时为绝对驾驶不能,即不论身体状况如何,均应当认定为醉酒而血液中酒精含量在此之下的,则需要根据行为人的身体的具体状况判断是否属于醉酒。
1在我国,实践中对机动车驾驶人员酒后、醉酒驾驶的检验标准是B2-。根据B2-,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100,小于80100的驾驶行为,为饮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100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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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5.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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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酒后驾驶如何处罚
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酒后驾驶机动车,记6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1--3个月;
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3个月;
醉酒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3--6个月,拘留15天以下;
酒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拘留15天以下;
一年内有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事件经过】
5月16日晚,内江市交警一大队民警正在环城路一带开展酒驾整治行动。一辆摩托车见正在检查准备掉头,这辆行为异常的摩托车引起了民警的注意。经过对摩托车司机王某的酒精测试,发现其体内酒精含量在5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随后王某被带回队里。令民警没想到的是,王某已经不是第一次酒驾被抓了。6月,王某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被拘留了45天;11月,王某再次酒后驾驶被处罚,这次已经是第三次被挡获了。
据办案民警介绍,像王某这种多次酒驾被查的司机十分少见,希望王某能借此引以为戒,以后不再酒后驾车。王某除了酒驾以外,还存在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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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拘留15天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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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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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五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二、逃离现场并非是法律术语,简单来说肇事者逃离现场是指在事故现场因害怕遭到被害人家属的殴打而逃离现场,主观上并没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事后主动归案,这样的行为不能以“交通肇事后逃逸”论处。
三、以下这些行为不构成肇事逃逸罪
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扩展资料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2、天津市交管局出台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定性标准,“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 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①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②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③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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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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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多久可以重新考取?
随着我们国家各项法规的不断健全,对每一位公民的各项行为都做出了规范,如果触犯了法律也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如果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多久可以重新考取?按照有关规定,驾驶营运车辆醉驾可以在十年后重新考取驾照,但是不得再次驾驶营运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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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醉酒驾驶怎么处罚新标准
[律师回复] 对于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入罪标准要注意把握以下几个问题:
1.抽象危险是否存在。
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的犯罪并非举动犯,而是抽象危险犯,因此在特殊情况下仍需判断抽象危险存在与否。由于机动车行驶速度快,醉酒驾驶机动车难以及时对突况作出反应,通常具有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抽象危险。而如果通过对特定情况的判断,认为不具备该种抽象危险,即醉酒驾驶的行为根本不会具备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共财产安全的危险,则不能认定为危险驾驶罪。例如,行为人醉酒后在空无一人的停车场内短时间驾驶机动车的,就不可能危害公共交通安全,不宜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再如,行为人醉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由于该类电动自行车同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相比,速度仍然相对较慢,醉酒驾驶该类电动自行车通常不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共财产安全,难以形成对道路交通安全的抽象危险,不宜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
2.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不能作为认定为危险驾驶罪的依据。
目前,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阀值与检验标准》(B2-)(以下简称B2-),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人员可以采取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两种方法。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虽然可以折算成血液酒精含量,但由于涉及到刑事责任问题,认定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当以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为依据。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测试和抽取血样过程制作调查笔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并收集证人证言。抽取血样应由专业人员按要求进行,不应采用酒精或者挥发性有机药品对皮肤进行消毒抽出血样中应添加抗凝剂,防止血液凝固装血样的容器应洁净、干燥,装入血样后不留空间并密封,低温保存,及时送检。
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在检查时当场饮酒的,可以其饮酒之后的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果作为认定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测试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作为认定醉酒的依据。
3.醉酒的界定标准。
关于醉酒状态的判断,是认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前提条件。从国外来看,醉酒状态的判断采用的是司法确定标准,并处于不断修正之中。例如,德国关于醉酒状态的判断有相对不能和绝对不能两个标准,机动车驾驶人在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
1.1‰时为绝对驾驶不能,即不论身体状况如何,均应当认定为醉酒而血液中酒精含量在此之下的,则需要根据行为人的身体的具体状况判断是否属于醉酒。
1在我国,实践中对机动车驾驶人员酒后、醉酒驾驶的检验标准是B2-。根据B2-,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100,小于80100的驾驶行为,为饮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100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车。
2从医学的角度来看,每个人对酒精的耐受量是不一样的,故从应然层面而言,采用相对醉酒标准(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此标准时,再辅之以判断行为人的具体状况,以判断是否处于醉酒状态)和绝对醉酒标准(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此标准时,不论行为人的具体状况如何,一律认定为醉酒状态)两个标准是科学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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