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购协议书在签订购房合同后失效吗
认购协议是否在购房合同签订后失效?
关于合同认购书效力及其延续时间的问题,通常来说它具有永久性的效应。在实践中,配售协议与商品房销售合同存在着预约与本约的密切关联性,而这其中以认购书最为典型且广泛被应用。顾名思义,所谓“认购”,即是由平等法律主体为了设定并达成有关销售商品房的民事权利义务设定一种协商协议。因此,我们对房屋认购协议的理解和判断,应该从多个维度去解读,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的认购书、订购书以及优先购买的相关约定。在特定情况下,如果认购书同时满足各项条件,那么就有可能被视为实质意义上的买卖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认购协议书能代签吗
在购买房屋的过程中,认购协议的签署可以由他人代为执行,然而关于这一点法律上的效应究竟如何,必须予以详细分析和界定。
至于代签的合同是否具有合法有效性,主要取决于购买方是否已经明确地委托售房者进行代签。
如果购买方的确给予了委托并要求售房者代为签署合同,那么所签署的合同将被视为合法、有效的文件。
然而,若代签人超越了其被赋予的授权代理权限范围,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它到底是表现代理关系(即视作有效)还是效力待定的代理行为,唯有得到被代签人的事后承认,才能使该合同成为有效的法律文件。
若该行为没有得到委托授权,便会被认为是无权代理行为。《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三、认购协议书五证不全怎么办
若认购协议书中所涉及的房产未能办理完备的五个必要证件,那么便会面临重大的法律风险。首先,未达法定销售要求的五证不全房产项目无法履行合法销售的义务,因而认购协议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您具有权利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已支付的认购款项,并且还可索求相应的利息补偿。在法律执行过程中,您需特别留意搜集和妥善保存相关的证据文件,诸如认购协议书、支付凭证等。与此同时,也可以向当地负责监管房地产市场的主管部门提出投诉,请求他们严肃调查并处理开发商的违规违法行为。若开发商坚持拒绝退回款项,您可以考虑采取法律手段予以解决,向依法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请求法院认定认购协议无效,以及判决开发商返还认购款项及其利息。然而,诉讼程序往往会持续相当长的时间,需要投入一定程度的时间和精力成本。
合同认购书通常具有永久性效力,实践中与配售协议和商品房销售合同紧密相关。认购书是一种平等法律主体间设定并达成商品房销售民事权利义务的协商协议,包括认购书、订购书及优先购买约定等。满足条件时,认购书可视为买卖合同。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