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员工薪资待遇超过五千元人民币时,应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薪资范畴介乎于五千至八千元人民币之间(含八千元)的情况下,适用于百分之三的个人所得税率;当薪资范畴位于八千至十七千元人民币之间(含十七千元)时,则适用于百分之十的个人所得税率;而当薪资范畴处于十七千至三万元人民币之间(含三万元)时,将适用百分之二十的个人所得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赡养老人
关于个人所得税中针对赡养老年亲人的专项扣除规定,其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此项扣除的对象为那些已经年满60周岁以上的父母,以及在孩子们都离世后仍然需赡养的祖辈和外祖辈。
在此类情况下,纳税人可预先从税收里扣除用以赡养他们的相应金额。
如果您属于独生子女的家庭,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您每个月能够得到2000元的固定扣减;
而对于非独生子女的家庭,根据现行政策要求,您需要与兄弟姐妹共同分担每月2000元的扣减额度。
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首先是由赡养者平均承担(或者双方协商确定),其次就是将这一责任交给被赡养人进行安排。
在出现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两种方式时,您每个月需要承担的扣减最大额度不能超过1000元,同时需要签署一份详细的书面分摊协议加以明确。
如果在指定分配和约定分配之间存在差异,那么法律将会优先遵循指定分配的决定。
关于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采用的是固定额度扣除的方式。
此外,对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执行主体也是有明确规定的:
第一类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
第二类是共同赡养者之间的协议分摊方式,也就是赡养者与被赡养者事先达成共识并做出决定。《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三、个人所得税偷税漏税单位需要负责吗
在此情况之下,身为扣缴义务人的单位须得对此事负有相应责任。若其蓄意采取欺诈、隐匿真实信息等手法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行为或根本未进行任何申报操作,从而导致其所雇佣员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方面存在走私与漏税现象,那么单位将会被认定为违法,需承受由此引发的法律后果。在这样的情况下,税务部门往往会对该单位施加罚款惩罚。倘若情节特别严重,甚至可能触犯逃税罪名,相关责任人也将面临刑事制裁。然而,如果单位并非有意为之,而是因为计算错误等技术性失误而导致未能足额缴纳或少缴税款,他们仅需按照规定补充缴纳相应税款及滞纳金,并无其他附加罚款。总的来说,身为扣缴义务人的单位对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环节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规,严格履行自身义务,以免陷入法律纠纷之中。
个税起征点自五千元人民币起执行。员工薪资超过此金额需缴纳个税。五千至八千元(含)部分税率为3%,八千至十七千元(含)部分为10%,十七千至三万元(含)部分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