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分割问题分婚前财产吗

最新修订 | 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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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某一方所持有的婚前财产通常被认定为其个人专属财产,并不会在离婚诉讼中予以分配处理。然而,若夫妻双方在婚前达成协议,将各自持有的财产规定为共同所有,那么在离婚之时便需要对此类财产进行相应的分割处理。
离婚后财产分割问题分婚前财产吗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问题分婚前财产

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是否涵盖婚前财产的处理?

在婚姻关系中,当事人双方的婚前财产原则上应被视为属于其各自的个人财产,不应在离婚诉讼期间作为共同财产加以分割。

然而,若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将婚前财产归属为共同所有的,那么在正式步入离婚程序时,这些财产便需纳入到财产分割的范畴之中。在离婚案件中,主要涉及到的财产分割问题主要集中于以下几类:(一)一方或者双方通过劳动所获得的收入以及购置的各类财产;

(二)一方或者双方因继承、赠与而获取的财产;

(三)一方或者双方基于知识产权所产生的经济利益;

(四)一方或者双方在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中所获得的收益;

(五)一方或者双方所持有的债权;(六)一方或者双方在其他合法途径中所获得的其他收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时效该如何算

(1)若在离婚过程中,任何一方故意隐瞒、藏匿、转移、变卖、毁损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或者故意制造虚假债务,从而侵占对方财产,那么在离婚之后,受害的一方如果察觉到相关行为,则拥有向法院提出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力;这类诉讼的时效性为两年,自当事人意识到这些不法行为之翌日开始算起。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第二次起诉要从何时起算,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2)如果在离婚的时候,夫妻之间共同财产存在漏分配的情况,那么在发现或应当发现这一事实之后的两天内,受害方就可以向上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配属于他们的那部分财产,而这样的诉讼时效也是两年。(3)然而,当婚姻关系正式解除后,不论男方还是女方,都不能随意更改或者撤销原来的财产分割协议。但是,如果在离婚婚姻关系结束后的一年之内,有哪一方希望确定原先的财产归属,或者对于财产分配的结果存在异议,并希望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他们都可以向上诉法院递交申请;这样的诉讼的诉讼期限同样为一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离婚后财产归女方所有怎么判

涉及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归属判定问题,通常依据以下几个重要要素展开:首先,对于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离婚契约或协议,若是确立过财产归属于女方所有的相关内容,那么,司法机构将会遵循这份契约并予以妥善执行。其次,根据诸多现行的法律法规来看,在特定条件下,财产的分配更倾向于将大部分利益给予女方。最后,法院在判定财产归属权的时候,需要对涉案夫妻双方的经济实力、财产来历以及过错程度等多项因素进行全面且细致的评估和考虑。举例来说,如果丈夫存在明显过错,那么,女方在财产分配上就有可能得到更多的权益;反之亦然,如果女方在婚姻生活中为家庭付出了巨大努力,同样也可能对财产的最终分配产生影响。总的来说,离婚财产的归属判定是一项极为复杂的工作,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深入研究和全面考虑。

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通常不包括婚前财产,除非双方有书面约定将其视为共同财产。主要分割的财产包括劳动收入、继承或赠与的财产、知识产权收益、承包或租赁收益、债权以及其他合法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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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也就是说,如果因为对方出轨,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在分割财产时可以要求对方进行损害赔偿。
婚姻无效财产分割问题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人民在宣告婚姻无效后,应就双方子女、财产问题一并解决。人民在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
首先会主持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进行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制作调解书,双方签字后生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依法作出判决。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婚姻被确认无效的,同居前属于个人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同居前一方自愿赠给对方的财物,可按照赠与关系处理。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创造的财产和经营权,一方未经他方同意擅自处分,另一方提出异议的,该处分行为无效。双方应协议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中一方存在过错的应由过错方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分割财产时,应当照顾无过错方。无效婚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同居期间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承担清偿责任,适当照顾无过错方。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重婚的,对重婚期间所得财产的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其次,婚姻被确认无效后,可以比照离婚的方式处理子女抚养权的问题。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双方当事人均有抚养、教育子女,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义务。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享有探望权。对子女抚养问题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也可以在以后就子女抚养权问题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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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财产分配问题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离婚时财产分配问题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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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同居共同财产分割问题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以下一些情况,不应将其取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对待。
(1)双方同居之前约定了财产归属的,如该约定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应当履行和遵守
(2)双方短暂同居(如只有几个月),经济上混同程度较低,只有小额往来,对大件财产分割应侧重对该大件财产的贡献大小来酌定所占份额,一般如达不成协议,只能由酌定判决
(3)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无论该异性是否知悉其已婚,所积累的财产均不能按一般共有关系处理,应主要考查双方对该财产的投入比例
(4)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该方将自己名下夫妻共同财产自愿与该异性共有,一般应认定无效(因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无权恶意、违背公序良俗地擅自处分)。
(5)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该方将自己名下纯个人财产自愿与该异性共有,一般应认定有效(因为任何公民都有权处分完全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6)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
(7)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
(8)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取得的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
(9)一方同居之前的个人财产,以及因该个人财产所生的孳息(房租、股息、红利等),一般仍作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对待。
(10)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对外仍视为个人债权、债务,但双方之间一般应按共有债权债务享有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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