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达到160毫克/100毫升后,检察院未提出起诉该如何应对
所谓“醉酒驾车不起诉”,系指在刑事诉讼中,当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所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若认定犯罪嫌疑人为无罪者或依法无法对其进行刑事追责,因此决定不予提请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裁决措施。在此情况下,涉案驾驶员仅需遵守交通管理部门在当时给予的相关处罚决定便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醉驾160左右如何处罚
在驾驶员饮酒量达到160毫升被视为严重醉酒驾驶的情况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其应立即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约束,直至酒醒状态为止。
醉酒驾驶机动车者,将被强制性撤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且需要严格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此类驾驶员必须在五年的时间内禁止再次获取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醉驾160以下免于刑事处罚是真的吗
关于酒精浓度达每百毫升160毫克以下的醉驾者是否能够免除刑事责任,这需要视实际案情而定。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相关法律解释,当一个人在道路上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辆而导致重大社会危害时,将被认定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然而,倘若此种行为所造成的明显且微小的不良影响不大,那么在司法实践中,执法人员可以考量是否对其不视为犯罪行为。实践中,以下几种情形往往可能使醉驾者获得免予刑事处罚的机会:一是并未引发任何交通事故;二是其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低于每百毫升130毫克;三是其对于自己行为所带来的恶果持有深刻的警示与悔过态度等等。然而请注意,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仅仅是决定醉驾者是否能够免除刑事责任的众多因素之一,我们还须全面、深入地考量其行为的所有方面。因此,对每个具体案件均应进行详尽的分析评估。
醉驾160毫克/100毫升,若检察院未起诉,说明检察院认为驾驶员无罪或依法无法追责。此时,涉案驾驶员只需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给予的处罚决定,无需进一步接受刑事诉讼。但仍需注意,醉驾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应自觉杜绝酒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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