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杀人算正当防卫
在何种情形下,杀人行为可被视为正当防卫?
一、起因条件:必须先具备不法侵害行为的出现;所谓"不法侵害",通常情况下主要涉及到了犯罪行为,但也同样包含了其他一些对于人身权利、财产权益以及社会正常秩序构成威胁的违法行为。
二、时间条件:防卫行为必须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展开;
具体来说,①不法侵害必须是真实存在的,而非虚假或想象出来的;
②同时,不法侵害必须处于正在进行的状态,也就是说,它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
三、对象条件:防卫行为仅能针对于实施不法侵害的人本身进行,而不得对其亲属、子女等第三方实施。
《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二、什么情况下合同无效
关于合同效力的无效情况,主要包括:(1)签订合同的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该类合同视为无效。
(2)若双方在表达真实意思上存在瑕疵或者基于错误认识缔结合同,那么这类合同也将被确认为无效。
(3)任何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强制性规范以及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合同,其有效性均无法得到保证。
(4)如果合同是出于恶意勾结而订立的,具有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侵害之势的,此类合同同样被视作无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告敲诈
敲诈勒索乃严重犯罪之一,其犯罪性质主要表现在行为人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通过对受害者施加威胁或者恐吓的手段,强行索取公私财产。在实践中,可依法追究敲诈勒索罪的情形主要有如下三类:首先,行为人必须采取暴力或其他形式的胁迫;其次,行为人必须利用这种胁迫来逼迫受害者交付财物;最后,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为了成功地追究敲诈勒索罪,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至关重要,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书证、物证以及证人证言等。若您怀疑自身遭受了敲诈勒索,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寻求法律援助,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法律问题错综复杂,具体情况仍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
当遭遇真实存在的、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的犯罪行为或其他对人身、财产权益及社会秩序构成威胁的违法行为时,针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本身进行的防卫行为,可视为正当防卫。但防卫行为不得针对侵害者的亲属、子女等第三方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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