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征地农民什么时间得到安置
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在实践中,通常会要求被征用土地的农户在三十个工作日内获得合理安置,在此期间,房屋征收部门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拟定详细的征收补偿方案,并提交至市、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然后,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该征收补偿方案进行深入的分析与评估,并将其公之于众,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个工作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二、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和听证权被侵犯了,该如何办
在征地过程中,若该等无辜的土地所有者的知情权与听证权遭受了侵害,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可以采取如下措施进行维护:
首先,如果有关部门未能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征地公告,那么被征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村民甚至其他权益方均有权拒绝履行并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其次,如果已经制定出了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却未依法予以公布,同样地,受害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以及其他权益方也有权力拒绝办理相关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此外,当征地决定或者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未在公众场合公示过或者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备案,以至于让土地所有者对这些事情一无所知时,一旦他们明白了自己所受到的影响,并提出申请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段时间将从他们得知这一情况的那一刻开始算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三、被征地农民20年征地如何补偿
由于地域差异、土地用途差异以及政策调整等多重因素影响,各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均可能存在差异。概括而言,征地补偿数额通常涵盖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损失以及青苗补偿等多个层面。首先谈谈土地补偿费,这部分款项代表了对土地所有权的合法赔偿,其具体金额的核定通常会综合考虑到土地原始用途、土地质量优劣程度、地理位置优越与否等诸多因素。其次,安置补助费主要用于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其计算方法是以需要进行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为基础。最后,地上附着物损失及青苗补偿则是针对具体的附着物价值以及青苗的品种、数量等因素进行合理补偿。值得一提的是,具体的补偿标准与方式应当参照当地政府所公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来确定。如需获取更为精准详尽的补偿信息,建议查阅相关政策法规或者直接向当地政府部门去咨询了解。
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时间通常在土地被征用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确定。期间,房屋征收部门需提交征收补偿方案至市、县级政府审批,政府再组织评估并公示,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三十个工作日。这些步骤完成后,才会最终确定安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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