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公司股东能清算公司吗
公司的股东具备申请公司进行清算的法定权利。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股东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启动对其所投资公司的清算法庭程序:其一是公司内部自主组建清算小组,依法开展清算工作;而在公司因各种原因出现终止运营状况之时,按照规定,公司必须在限期内即刻着手筹备清算事宜,且务必在该期限届满后的十五个工作日之内正式成立清算小组,并立即展开清算工作。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其清算小组成员应由全体股东共同担任;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其清算小组成员则需由董事会成员或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特定人士组成。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许多公司往往会忽视甚至故意拖延履行清算义务,或者因为股东之间存在着严重的矛盾与纷争,导致无法顺利启动自我清算程序。为此,我国法律特别赋予了股东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介入公司进行清算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订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二、有限公司股东能撤资吗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缴纳股本之后是无法撤回或者抽逃所投入的资金的。
然而,当公司面临着解散的情况时,才能够成立清算委员会对公司进行清算。
对于那些抽逃出资的股东,他们需要承担一系列的法律责任。
首先,他们将面临行政责任。
在此种情况下,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必须在公司成立以后,向公司注册机构报告并责令止损,而抽逃金额超过其应承诺出资比例的百分之五以上,但不足百分之十五以下者,则须接受相应的罚款处理。
其次,这些股东还需要承担起民事责任。
已经全额投资的股东可以依照公司的章程条款,要求那些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抽逃出资也会对公司造成损害,公司有权利起诉这些抽逃资金的股东,并且有权要求他们退还所有被抽出的出资资金。
最后,抽逃出资的股东对于公司债权人的债务,在其完全抽逃出去的资本范围内需承担具体的清偿责任。
然而,当抽逃数额超过应承诺出资比例的百分之十五以上时,这些股东甚至可能触犯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从而被视为参与了违反公司法的犯罪行为,即所谓的“抽逃出资罪”。《公司法》第二百零一条
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有限公司股东需要承担债务吗
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股东通常只须承担其所投资金额的限度内的公司债务责任。在企业运作处于正常状态并且股东已履行其出资义务之时,此类股东并不会直接对公司所背负的债务负责。然而,某些特定情况出现之际,股东有可能被要求额外地承担债务。例如,如果股东未能履行或全面履行其出资义务、或者实施了抽逃出资行为、甚至是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以及股东有限责任来规避债务等行为。另外,倘若股东为公司的债务提供了担保,那么他们亦应依照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至于是否需要承担债务,这将取决于实际情况的具体分析与判断。
股东有权申请公司清算,可通过自主组建或法定期限内筹备清算小组进行。有限责任公司清算小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则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如公司不履行清算义务或股东间矛盾导致无法清算,股东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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