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完能不能二次起诉

最新修订 | 2024-10-17
浏览10w+
包同贺律师
包同贺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执业:4年高级合伙人
专家导读 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能否二次提起诉讼在涉及交通事故的法律纠纷中,若当事人在首次诉讼之后仍存在其他合理诉求,则可进一步发起二次诉讼。
交通事故处理完能不能二次起诉

一、交通事故处理完能不能二次起诉

交通事故处理妥当后是否可以再次提起诉讼

在发生了交通事故之诉讼案件之后,若当事人依然抱持着其他合理的权益主张,那么他们有权发起第二轮诉讼程序

然而,要想成功地启动这一诉讼流程,需要符合并达到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首先,作为原告的当事人必须是对本案拥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合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其次,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方;

再次,必须提出具体且明确的诉讼请求以及相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

最后,该诉讼请求必须属于人民法院所受理的民事诉讼范畴,并且应当由受诉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交通事故处理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关于交通事故如何有序高效地处理,通常需要5至20个工作日。

以下便是详细规定:

首先,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对重大交通事故进行认真仔细的现场勘察,自勘察现场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需完成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工作。

如果涉及到需检验与鉴定事项,在相关确认结果出来之前,也应在第五个自然日内完成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其次,若当事人之间对于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存在异议,并经各方一致同意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那么应于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提交书面调解申请。

对于涉及伤亡情况的交通事故,其调解将自办理完丧葬事宜之后开始;

对于伤者的交通事故,则将自治疗愈合或定残鉴定期限满之后展开调解;

而对导致财务损失的交通事故,其调解将自确定损失之日起启动。

此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赔偿争议的期限通常为10个自然日,如能达成和解协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会制作调解书送交给各相关方,正式生效的调解书须待各方签字确认后方能执行;

如调解未能达成协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则会出具调解终止书送交给各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三、交通事故处理法院怎么判

关于交通事故发生之后相关判决产生的依据,其主要决定因素众多。首先,最为关键的是事故责任的确认部分,这往往需依据由当地警方提供并签发的道路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参考。法院在做出最终审判裁决时,将会进行全面的评估与分析,综合考虑各方当事人的过失程度以及所可能引发的各种经济损失,这些损失不仅仅包括人身方面的伤害费用(如医疗费用、看护费用、误工费用等),更涵盖了财产损失(比如车辆修复费用等)。然而,若此事件中涉及到了具体的伤残问题,那么法法官则需要根据相关的伤残鉴定报告结果,以此来明确赔偿金额的具体内容与标准。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在事故过程中存在违反相应规定的不良行为,例如酒后驾车超速行驶或是违规驾驶等等,都有可能导致责任方赔偿责任显著增加。再者,有关保险的相关状况也是影响法庭最后审判结果的重要环节之一,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交强险以及商业险的保障额度及其赔付范围,其对最终的赔偿结果都会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关联性。总而言之,在法庭对此类事件进行裁决时,我们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同时还要遵循严谨缜密的法律原则,以确保最终的判决结果能够达到公平公允的效果。

交通事故诉讼后,当事人若仍有合理权益主张,可发起第二轮诉讼。但需满足四个基本条件:原告须为本案直接利害关系的合法公民、法人或组织;需有明确的被告;提出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及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诉讼请求须属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畴,并由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5.7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81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交通事故处理完能不能二次起诉
一键咨询
  •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72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34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5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01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5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41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0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63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0****72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34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14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18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05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73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58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交通事故处理完能不能二次起诉
交通事故诉讼后,当事人若仍有合理权益主张,可发起第二轮诉讼。但需满足四个基本条件:原告须为本案直接利害关系的合法公民、法人或组织;需有明确的被告;提出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及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诉讼请求须属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畴,并由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10w+浏览
交通事故
第一次手术做完了,还需要再做第二次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职工工伤经治疗出院后的二次手术费与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二次手术既可以是第一次治疗的延续,也可以按“工伤职工工伤复发”对待,都不影响工伤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交通事故理赔完后二次手术还能理赔吗
交通事故赔付后,若需进行二次手术,可以再次申请赔付。需将两次手术费用整合,准备好相关材料并向保险公司提交报销申请。若在首次手术后已预估二次手术费用,可在指定医院支付后办理报销,确保在保险额度内。但需注意,两次报销总金额不得超过保险额度。
10w+浏览
交通事故
受了工伤,第一次没完全治好?需要做第二次手术治疗? ,去其他医院(不在首次就诊医院)治疗?? 费用能不能报销??由谁支付,第二次治疗产生的费用?
[律师回复]
第二次起诉离婚程序
第二次起诉与判决离婚、
第二次起诉法院会判离婚吗
1、没有孩子和共同财产问题,法院
第一次因为没有证据,没有判离。
2、现在半年了,再次起诉,法院判离婚的机率有多大
3、
第二次一般没有特殊情况都会判离。
4、
第一次判决不离婚是因为双方感情尚未破裂,还有和好的可能。
5、判决不离婚的案件必须半年以后才能再次起诉就是给双方和好的机会。
6、如果半年还不能和好说明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法院将依法判决你们离婚。
二、
第二次离婚诉状、
第二次诉讼离婚、
第二次起诉离婚时间
1、一方起诉离婚,
第一次法院调解,
第二次起诉是在多久以后
2、
第二次起诉是在半年后。
3、法院判不判离婚是要看起诉方的诉讼请求的。
4、看起诉方的证据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再在一起生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1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交通事故理赔完后二次手术还能理赔吗
交通事故赔付后,若需进行二次手术,可以再次申请赔付。需将两次手术费用整合,准备好相关材料并向保险公司提交报销申请。若在首次手术后已预估二次手术费用,可在指定医院支付后办理报销,确保在保险额度内。但需注意,两次报销总金额不得超过保险额度。
10w+浏览
交通事故
做完第一次手术后还需要做第二次的手术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职工工伤经治疗出院后的二次手术费与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二次手术既可以是第一次治疗的延续,也可以按“工伤职工工伤复发”对待,都不影响工伤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交通事故能二次赔付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交通事故能二次赔付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交通事故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1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二次酒驾多久能处理完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二次酒驾多久能处理完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交通事故
第一次失业金没领完第二次续领要办什么手续
[律师回复]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领取失业金流程如下: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领取失业金需要准备以下材料:携带本人身份证;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失业保险金缴纳手册,缴费证明和1张1英寸近照。综上,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381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请问做完第一次手术后还可以做第二次手术么?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职工工伤经治疗出院后的二次手术费与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二次手术既可以是第一次治疗的延续,也可以按“工伤职工工伤复发”对待,都不影响工伤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诉讼 > 交通事故处理完能不能二次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