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是不是被告和原告都可以举证
民事诉讼中,被告与原告均有权利提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吗?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的举证原则并非仅仅取决于原告或者被告方的意愿,其核心在于:何者主张,则由该主张方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民事主体的举证责任:在当事人自身提出某项主张时,其具有提供相关证据来支持此主张成立的义务和责任。
2.人民法院的举证责任:倘若民事主体及其授权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发收集到所需证据,抑或是法院认为审理案件亟需某类证据,那么人民法院有责任进行主动调查收集以满足司法需求。
3.举证责任倒置规则:这是我国法律直接赋予特定类型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的一种特殊机制,即侵权行为人必须负担起举证责任,以证明其所实施的违法行为与其所造成的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如果在事实认定上发现受害人或者第三人存在重大过失,那么就有权要求他们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二、民事诉讼是否有精神损失的法律依据
在涉及到的民事诉讼案件中,确实存在着具有维护精神损失的法律规定。
在这些情形下,如果当事人请求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符合相关法定支持条件,则我们必须依法给予支持。
参考相关法律,精神损害赔偿主要是因为侵权行为人侵犯了他人的人格权,从而导致受害人遭受到了精神层面的痛苦与困扰。
为此,侵权行为人理应对其过失导致的结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三、民事诉讼是怎么来判的
民事诉讼的裁决原则是基于“实事求是,依律断案”的理念。首先,法院将通过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以及在庭审过程中的调查核实,全面准确地了解事例的实际情况。在审查证据的过程中,需要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与争议问题的关联程度进行细致审查,确保证据能够证明事例事实,达到支持自己诉求的效果。其次,是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明确划分双方的权利义务。在针对具体个案进行裁定时,会综合考虑原被告的主张观点、举证过程中所呈现出的证据质量、适用法律的准确性等多个方面的因素。例如,在处理合同纠纷时,需要仔细查阅合同的各项条款及其履行状况;而在处理侵权纠纷时,则需对侵权行为是否构成、损害结果的严重程度以及因果关系等关键要素进行深入分析。最后,法院会根据已经查清的事实真相和适用的法律条文,做出支持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裁决,同时在裁决书中详细阐述裁决的理由和依据,以便各方当事人能够清晰理解裁决的依据和过程。
在民事诉讼中,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有权提出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举证责任由主张方承担,包括民事主体和人民法院。特定类型的侵权案件中,举证责任倒置,侵权行为人需证明其行为与损害无因果关系,若受害人或第三人有过失,也需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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