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和债务人权益如何受法律保护

最新修订 | 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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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法律如何保全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权益1.深入审查借款人的信誉情况以及其偿还贷款的财务能力。2.精心制定并签订严谨、规范的借款合同,确保合同文字表述清晰且无误。3.妥善保管所有交付金的凭证,以便在必要时向法庭提交作为证据。对于出借方进行诉讼而言,他们必须提供例如借据、收据、欠条等能够确切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重要债权凭证,以及其他有关证据材料。4.在约定借款利息时,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正当利息标准。
债权人和债务人权益如何受法律保护

一、债权人和债务人权益如何受法律保护

债权人债务人权益如何在法律框架下得到充分保障

1.严谨评估借款人的财务信用和偿债能力。

2.审慎制定合规合法的贷款合同,保证合同措辞精准无误。

3.妥善保管各类交付凭据,确保在必要时能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据支持。在出借方就该借贷行为提起诉讼之时,应当提交包括借据、收据、欠条等在内的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实借贷关系真实存在的相关证据。

4.在约定利息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规所规定的合法利率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严禁高利放贷行为,借款利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若借款合同中未对支付利息作出明确约定,则视为无息。对于借款合同中关于支付利息的约定不够清晰明了,双方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情况下,应依据当地或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来确定合理的利息金额;而在自然人之间进行借款活动时,通常被视为无息。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不同有什么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债权人以及债务人。

根据基本的财务概念,债权人主要涵盖那些预先付出资金或物资的人群,而这些人有权要求借方按照相应的条件完成他们的义务;

然而,债务人则特指那些依照既有的法律法规或者双方互签的合约规定,在某种特定的借贷关系中实际承担负债责任并且有义务偿还债务给债权人的人员。

除了基本的定义,两者之间还有明显的法律责任差异。

在任何债务关系中,债务人往往要负责按照约定的条款及条件向对方(债权人)作出或不作出某些特定的行为或者承诺;

而在债务关系中,债务人是具有明确指定性的角色,只有这个特殊的义务主体才应该承担向前述债权人交付财产、提供服务以及在一定情况下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义务。

此外,还需要强调的是债务人和债权人所享有的权利有所不同。

从广泛的公平原则出发,为了保证各方利益的平衡,赋予了债务人许多重要的权益,例如同期履行抗辩权等。《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三、债权人和债务人谁是借钱的

在公认的债权债务关系框架之中,负债人乃为向他方出借资金之主体,而贷款人则是将资金贷予负债者之主体。作为贷款人,其享有依据合同约定向负债者索要债务的法定权利,例如向负债者提出按期归还借款本息的要求。反之,作为负债者,其负有依照双方协议向贷款人履行偿债责任等义务。以一个具体的例子来说明,若甲方向乙方借贷十万元人民币,那么甲便成为负债者,乙则成为贷款人。当约定的还款日期来临之际,甲应根据双方的协议向乙偿还这笔十万元的借款。如果负债者未能履行债务,贷款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法律框架下,保障债权人与债务人权益的关键在于:严谨评估借款人财务信用和偿债能力,审慎制定合规合同,明确利率标准,并妥善保管交付凭据。这些措施有助于在必要时提供充分证据支持,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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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和债务人权益如何受法律保护
在法律框架下,保障债权人与债务人权益的关键在于:严谨评估借款人财务信用和偿债能力,审慎制定合规合同,明确利率标准,并妥善保管交付凭据。这些措施有助于在必要时提供充分证据支持,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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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和债务人权益如何受法律保护
在法律框架下,保障债权人与债务人权益的关键在于:严谨评估借款人财务信用和偿债能力,审慎制定合规合同,明确利率标准,并妥善保管交付凭据。这些措施有助于在必要时提供充分证据支持,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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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我朋友住在鹤岗,是一家公司的债权人,现在我们就鹤岗债权人权益保护的问题产生了热烈的讨论,请指点迷津吧,谢谢
[律师回复] 债权人在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关系中是特定的,债权人依法享有按合同或借据约定条件向债务人要求交付财产和服务的权利,以及拥有对债务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在现实生活中,因企业经营或个人发展的需要,人与人之间常常会产生债权债务关系。自然,如何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也是一门学问。
首先,在债权债务关系中,我们要注意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那就是诉讼时效期。如果没有约定偿还具体时间,且债权人一直没有向债务人追债的,诉讼时效期默认为20年,超过20年,法律上不予保护。若合同或借据中有明确规定偿还日期的,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合同到期而债务人拒绝履行偿还义务时,上一个诉讼时效期结束而自动进入下一个为期两年的债务人可向法定机关提起诉讼裁决的诉讼时效期。在这两年期间,若债权人没有申张权利,两年之后,债权人权利将不再受法律保护;若债权人向法定机关申请裁决或诉讼,则上一个诉讼时效期中断,再次重新计算。
追债对于债务人而言,是一个残酷但又现实的事件。当确认债务人拒绝或有意无限期拖欠赖账时,债务人必须提高警惕,采取有效措施,使得诉讼时效中断,进入下一轮时效计算,确保债权人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在债权人对债务人追债过程中,债权人还拥有代位权和撤销权。这是债权债务关系中债务人对债权人特有的义务,用以保障债权人的权益。代位权即是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而其后果由债权人承担。撤销权是指债权人有权请求撤销债务人行使对债权实现有碍法律行为的权利。
当然,债权人在追债过程中若有心无力,对债务人无计可施,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债务人有能力清偿时,强制其运用动产或不动产清偿抵折债权人债务;若债务人当前无能力清偿债务,强制执行可中断,直至债务人有能力清偿时限期执行。同时,债权人也可以选择追债公司为其追债,追债公司胜在经验丰富,手段繁多,能准确地把握债务人的心理,采取正确有效的措施,也可以利用自身的技术手段和关系网找到“失踪已久”的债务人,挽回损失。
综上所述,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出于主动地位。为了确保鹤岗债权人权益保护,债权人应注意把握或延长诉讼时效期的期限,积极申张自己的权利,活动法律保护。同时,也要适当运用法律武器,适当行使代位权,撤销权及强制执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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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前几天听同事讲他有个潜江朋友在某知名网站进行金钱的放贷,后来网站给他的利息一低再低,最后他就放弃了,所以我想问问潜江债权人权益保护是怎么样的,如何可以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呢?
[律师回复] 债权债务关系的关系从古至今延续着。追债讨债也是经久不衰的活动。在法律认定上,债权人(通俗说法为债主)即是通过借据或合同约定,对过去的因生产经营交易或其他事由向债务人提供钱财、服务、资源等债务的权利所有人。
债权人在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关系中是特定的,债权人依法享有按合同或借据约定条件向债务人要求交付财产和服务的权利,以及拥有对债务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在现实生活中,因企业经营或个人发展的需要,人与人之间常常会产生债权债务关系。自然,如何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也是一门学问。
首先,在债权债务关系中,我们要注意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那就是诉讼时效期。如果没有约定偿还具体时间,且债权人一直没有向债务人追债的,诉讼时效期默认为20年,超过20年,法律上不予保护。若合同或借据中有明确规定偿还日期的,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合同到期而债务人拒绝履行偿还义务时,上一个诉讼时效期结束而自动进入下一个为期两年的债务人可向法定机关提起诉讼裁决的诉讼时效期。在这两年期间,若债权人没有申张权利,两年之后,债权人权利将不再受法律保护;若债权人向法定机关申请裁决或诉讼,则上一个诉讼时效期中断,再次重新计算。

追债对于债务人而言,是一个残酷但又现实的事件。当确认债务人拒绝或有意无限期拖欠赖账时,债务人必须提高警惕,采取有效措施,使得诉讼时效中断,进入下一轮时效计算,确保债权人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在债权人对债务人追债过程中,债权人还拥有代位权和撤销权。这是债权债务关系中债务人对债权人特有的义务,用以保障债权人的权益。代位权即是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而其后果由债权人承担。撤销权是指债权人有权请求撤销债务人行使对债权实现有碍法律行为的权利。
当然,债权人在追债过程中若有心无力,对债务人无计可施,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债务人有能力清偿时,强制其运用动产或不动产清偿抵折债权人债务;若债务人当前无能力清偿债务,强制执行可中断,直至债务人有能力清偿时限期执行。同时,债权人也可以选择追债公司为其追债,追债公司胜在经验丰富,手段繁多,能准确地把握债务人的心理,采取正确有效的措施,也可以利用自身的技术手段和关系网找到“失踪已久”的债务人,挽回损失。
综上所述,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对于潜江债权人权益保护,债权人出于主动地位。为了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债权人应注意把握或延长诉讼时效期的期限,积极申张自己的权利,活动法律保护。同时,也要适当运用法律武器,适当行使代位权,撤销权及强制执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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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权益如何受到法律保护
为保障债权人权益,可采取债的担保制度和保全手段。担保制度通过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等方式,确保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权益得到实现。保全手段则赋予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确保债权人在到期日后仍能如期获得清偿,从而全面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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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你好,我朋友借我钱一直没还,现在好像还找不到人了,我想告他,请问债权人的权益应怎么保护,请问江苏债权人权益保护有哪些规定?
[律师回复] 债权债务关系的关系从古至今延续着。追债讨债也是经久不衰的活动。在法律认定上,债权人(通俗说法为债主)即是通过借据或合同约定,对过去的因生产经营交易或其他事由向债务人提供钱财、服务、资源等债务的权利所有人。
债权人在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关系中是特定的,债权人依法享有按合同或借据约定条件向债务人要求交付财产和服务的权利,以及拥有对债务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在现实生活中,因企业经营或个人发展的需要,人与人之间常常会产生债权债务关系。自然,如何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也是一门学问。
首先,在债权债务关系中,我们要注意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那就是诉讼时效期。如果没有约定偿还具体时间,且债权人一直没有向债务人追债的,诉讼时效期默认为20年,超过20年,法律上不予保护。若合同或借据中有明确规定偿还日期的,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合同到期而债务人拒绝履行偿还义务时,上一个诉讼时效期结束而自动进入下一个为期两年的债务人可向法定机关提起诉讼裁决的诉讼时效期。在这两年期间,若债权人没有申张权利,两年之后,债权人权利将不再受法律保护;若债权人向法定机关申请裁决或诉讼,则上一个诉讼时效期中断,再次重新计算。

追债对于债务人而言,是一个残酷但又现实的事件。当确认债务人拒绝或有意无限期拖欠赖账时,债务人必须提高警惕,采取有效措施,使得诉讼时效中断,进入下一轮时效计算,确保债权人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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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想问一下开封债权人权益保护要怎么样保护,我朋友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我不知道怎么样才能帮助他。
[律师回复] 开封债权人权益保护的方法有这些:
新“合同法”已在第七十三条专门作出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只争朝夕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按照这一规定,债权人在自己的债权不能实现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要求第三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债权人的这一权利,法律上叫代位权。不过,债权人在行使代侠权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债权人只能针对债务人的到期债权行使代位权。如果债务人的债权不是到期债权,债权人不能向第三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代位权。这是因为债务人的债权没有到期,第三人没有向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义务,如果这时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直接要求第三人向自己履行,实际上就是要求第三人提前向债务人履行,这对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无疑是一种伤害。
第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应当是必然导致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的原因,即债务人不收回到期债权,债权人的债务就不可能得到偿还。如果没有出现上述情况,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例如,债务人欠债权人10万元,但债务人除自己有20万元的财产外,还有10万元的到期债权。在此情况下,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权人只能请求债务人用自己的财产偿还债务,而不能行使代位权。这是因为债务人在不行使到期债权的情况下,也能偿还债权人的债务。因债权人的损失水是由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造成的,所以债权人无权要求债务人的债务人直接向自己履行。
第三,债权人对于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不能行使代位权。从司法实践看,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主要有:工资、抚恤金、安置费、养老金、退休金等。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之所以不能行使代位权,主要是为了保护债务人维持自身生活需要的基本权利。
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时,除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按照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不能由自己直接向债务人的债务人提出,而应当由自己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在经人民法院审查符合代位权的条件,并通过判决蝗方式予以确认后,再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债务人的债务人提出行使代位权,而债务人的债务人应当按照债权人的要求直接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同时,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只能以自己的债权为限,否则将会对债务人的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根据以上所述,在《合同法》生效后,如果你朋友的客户已经没有其他财产履行债务,你朋友的请求权又没有超过诉讼时效,那他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行使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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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债权人权益,可采取债的担保制度和保全手段。担保制度通过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等方式,确保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权益得到实现。保全手段则赋予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确保债权人在到期日后仍能如期获得清偿,从而全面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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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梅州债权人权益保护应该怎样保护呢?请专业人士帮我解答一下这个问题,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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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海西小有钱的一个商家 最近很多人找我借钱我现在用钱了请问 海西债权人权益保护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公司作为现代经济社会中最重要的经济组织实体,其各项经济制度对社会其他经济参与者的经济利益产生着很大的影响。海西债权人权益保护如何维护如下资料:我国2006年新实施的公司法,通过各种制度的构建对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进行了合理保护,受现代公司法律制度股权本位思想的影响,对经济活动的另一重要参与者—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却相对比较薄弱。公司法上对公司、股东、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厚此薄彼”的制度设计,不符合现代公平公正的法治理念。为了确保各方利益的平衡,债权人利益的保护需要在具体的权利设置和程序设 计上进一步加以完善。 本文除引言、结语、致谢外,正文共分为五章: 第一章为债权人利益保护制度的概述部分,共分为三节。第一节,
首先引用了网页中优士丁尼的《法学阶梯》第三卷第十三篇、第十四篇关于债的概念和债的分类的规定,
其次介绍了近代大陆法系的民法典和中国法学界关于债的分类的通说,
最后引用我国《民法通则》对于债权人、债务人概念的界定,进而引出公司债权人的概念。第二节,主要讲述国外对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的立法制度。
首先介绍了英美德法等国立法在公司的设立、存续、消灭各阶段对债权人利益的一般保护,讨论了美德日法取消最低资本限额制度对债权人利益的不利影响,及法德两国在公司清算的过程中赋予债权人的特定权利;
其次介绍了国外立法对一人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特殊关注,英美法德分别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对于一人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进行制度设计;
最后分析了一种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成功模式----日德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分别分析了日本主银行制度和德国全能银行制度在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方面的优势。第三节,对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的价值进行分析,
首先提出问题为何要对公司债权人利益进行保护,通过列举现实中存在的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现象,讨论了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必要性,进而又分析了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的价值和作用。 第二章为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制度,共分为三节。第一节,在公司资本制度下对债权人利益予以保护,介绍了传统的公司法上的资本三原则在新公司法中的体现,分别指出了“三原则”在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制度中所起的作用及其不足之处。第二节,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下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介绍了这一原则的概念及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具体适用的情形,并对滥用有限责任的股东承担责任的范围问题进行了可行性研究。第三节,债权优于股权原则下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介绍了这一原则在我国新《公司法》中的体现,并提出了在立法上对这一原则的完善建议。 第三章特殊情况下公司债权人的法律保护,共分为三节。第一节,公司合并分立中债权人利益的法律保护,新《公司法》第174—第176条分别规定了关于公司合并分立的程序,体现了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思想。为了进一步保护合并公司的债权人利益,笔者建议从对债权人的通知和公告制度、债权人异议制度、赋予债权人公司合并无效之诉权几方面对合并公司的债权人利益进行保护。对于分立公司的债权人应赋予以下几种权利:担保或清偿请求权、分立异议权、提起公司分立无效的诉权。第二节,公司解散、清算中的债权人利益的法律保护,为了防止公司解散清算过程中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议法律赋予债权人以下权利:请求清算义务人及时履行清算义务、请求清算义务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对公司登记机关提起行政赔偿之诉。第三节,一人公司中债权人利益的法律保护,这一节介绍了新《公司法》对于一人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利益的特殊保护的五项风险防范机制,另外提出了在制度上进一步完善的建议。 第四章我国新《公司法》对公司债权人保护的现状考查,共分为四节。第一节,在注册资本制度上分别不同的公司类型进行不同的规制,新《公司法》第26条、59条、81条分别对不同类型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做出了规定,大大降低了股东投资的门槛,抛弃了单纯依靠高注册资本来维护债权人利益的严格法定资本制。第二节,新增加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规定,新《公司法》第20条3款的规定体现了这一制度,但这一制度仅仅是一种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具体明确的可操作性。第三节,增加了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新《公司法》第148条、149条采取列举加概括的方式,具体的表明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勤勉义务的内容。第四节,增加了清算组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法律责任,新《公司法》第206条仅仅规定了清算组的行政责任,债权人无法引用该条法律规定以清算组的成员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所以,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的作用层面来说实际意义不大。 第五章,完善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制度的建议,共分为三节。分别从降低非货币资产的最高出资比例、明确规定公司越权行为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等几方面加以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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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人身伤害怎么维护权益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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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朋友想要咨询一下,关于益阳债权人权益保护的内容有什么?因为一个邻居有这方面的事情要处理,帮忙问下。
[律师回复] 债权债务关系的关系从古至今延续着。追债讨债也是经久不衰的活动。在法律认定上,债权人(通俗说法为债主)即是通过借据或合同约定,对过去的因生产经营交易或其他事由向债务人提供钱财、服务、资源等债务的权利所有人。
债权人在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关系中是特定的,债权人依法享有按合同或借据约定条件向债务人要求交付财产和服务的权利,以及拥有对债务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在现实生活中,因企业经营或个人发展的需要,人与人之间常常会产生债权债务关系。自然,如何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也是一门学问。
首先,在债权债务关系中,我们要注意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那就是诉讼时效期。如果没有约定偿还具体时间,且债权人一直没有向债务人追债的,诉讼时效期默认为20年,超过20年,法律上不予保护。若合同或借据中有明确规定偿还日期的,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合同到期而债务人拒绝履行偿还义务时,上一个诉讼时效期结束而自动进入下一个为期两年的债务人可向法定机关提起诉讼裁决的诉讼时效期。在这两年期间,若债权人没有申张权利,两年之后,债权人权利将不再受法律保护;若债权人向法定机关申请裁决或诉讼,则上一个诉讼时效期中断,再次重新计算。

追债对于债务人而言,是一个残酷但又现实的事件。当确认债务人拒绝或有意无限期拖欠赖账时,债务人必须提高警惕,采取有效措施,使得诉讼时效中断,进入下一轮时效计算,确保债权人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在债权人对债务人追债过程中,债权人还拥有代位权和撤销权。这是债权债务关系中债务人对债权人特有的义务,用以保障债权人的权益。代位权即是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而其后果由债权人承担。撤销权是指债权人有权请求撤销债务人行使对债权实现有碍法律行为的权利。
当然,债权人在追债过程中若有心无力,对债务人无计可施,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债务人有能力清偿时,强制其运用动产或不动产清偿抵折债权人债务;若债务人当前无能力清偿债务,强制执行可中断,直至债务人有能力清偿时限期执行。同时,债权人也可以选择追债公司为其追债,追债公司胜在经验丰富,手段繁多,能准确地把握债务人的心理,采取正确有效的措施,也可以利用自身的技术手段和关系网找到“失踪已久”的债务人,挽回损失。
综上所述,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出于主动地位。为了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债权人应注意把握或延长诉讼时效期的期限,积极申张自己的权利,活动法律保护。同时,也要适当运用法律武器,适当行使代位权,撤销权及强制执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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