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不变劳务派遣公司更换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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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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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用工单位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劳务派遣公司的更替如何进行妥善处理在一般情况下,更换劳务派遣公司并不涉及到赔偿责任。由于这仅仅是劳动合同内容的变动,如果用人单位与日工能够就此问题展开充分的协商并且达成共识,那么自然无需支付任何形式的赔偿金;然而,若双方无法就此事形成一致意见,进而导致用人单位采取解雇措施,此时便需要向日工支付相应的赔偿金了。
用工单位不变劳务派遣公司更换如何处理

一、用工单位不变劳务派遣公司更换如何处理

在用工单位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劳务派遣公司发生变更该如何处理

在通常情况下,更换劳务派遣单位无需支付补偿金。这种行为本质上是对原劳动合同条款进行了调整,若该转换经过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则无须支付补偿金;

然而,如果双方无法就此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以致于雇主被迫采取解雇措施,那么在此过程中便需要向被解雇者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用工单位不给员工签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如果您所就业的公司在您入职后,未能在一个月到一年内与您签署书面版的劳动合同,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我们诚挚地提醒贵司必须按照第八十二条的详细规定,耽误一个月,就需要向您每月支付两倍的薪资作为补偿;

并且您有权利要求企业与其补签一份书面版的劳动合同。

如果是因为您个人原因不愿意与企业签订书面版劳动合同的话,我们恳切建议贵司以正式书面信函通知您相关决定,同时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给您经济赔偿

在此之前,对于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情况,请于从实际使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计算,截止日期则要等到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那一天为止。《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用工单位不签合同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有责任在用人后的第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以保障双方的权益。

假如单位在一年内未能履行这一义务,那么单位必须向职工支付每月双倍数额的薪资作为补偿。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员工索要双倍薪资也存在时效性的限制,即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有效周期不能超过一年时间。

仲裁时效从员工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或者应当清楚地认识到,且知晓日期开始进行计算。

在此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满一年后仍没有与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默认为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因此,建议您务必妥善保存能够证明您在该单位工作过的相关证据,例如工资单、工作证件等等。

在通常情况下,更换劳务派遣单位无需支付补偿金。这种行为本质上是对原劳动合同条款进行了调整,若该转换经过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则无须支付补偿金;然而,如果双方无法就此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以致于雇主被迫采取解雇措施,那么在此过程中便需要向被解雇者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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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申请人需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
第二步:劳务派遣单位有关事项改变(名称变更、地址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注册资本变更等)并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并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在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上予以注明。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变更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三步:许可机关作出变更决定后,劳务派遣经营单位到许可机关的同级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步:劳务派遣经营单位到许可机关的同级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完相关变更手续后15日内,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收费许可证复印件送至批准其变更的许可机关备案。
1、变更名称: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2、变更地址:须提交变更后的新地址,具备有产权的经营场所,或者租用租期不少于1年的固定经营场所。
3、变更法定代表人:须提交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离任审计报告书;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与原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手印的书面协议(需载明债权债务处理结论)。
4、变更注册资本:提交新的验资报告(须提交经合法验资机构出具的开办费用验资报告)。
5、延续:提供申请单位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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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接手了间民办学校,需要变更法人等手续,不知怎么办理,问问民办学校更换变更法人该如何变更?
[律师回复] 各有关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施行前,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登记为合伙、个体形式的民办学校,具备法人条件的应当变更为法人形式,申请办理民事主体资格变更。
申请民事主体资格变更,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
(二)民事主体资格变更申请书(格式样本见附件2);
(三)经业务主管单位核准的民办学校章程并附董事会、理事会成员名单;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
(六)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七)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八)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开办资金需变更的);
(九)民办学校移交财产协议书复印件(格式样本见附件3);
(十)原《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正、副本;
(十一)登记管理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表格一式一份。
申请和办理民事主体资格变更的程序
1、民办学校在提出民事主体资格变更申请前,应当告知债权人、债务人。债权人、债务人对民办学校民事主体资格变更无异议的,民办学校方可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2、民办学校向我局提交申请民事主体资格变更的全部材料。
3、我局对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条件的民办学校,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并在网上进行公告。
通过上面关于民办学校更换变更法人该如何变更?问题的解答,相信你有了一定的了解,希望能帮到你!
我们公司最近有一项劳务派遣的工作,请问劳务派遣许可证法人变更要怎么做呢?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律师回复]
一、办理条件:
1.实收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资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
2.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公司章程(复印件一份);
4.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当年增资的企业,审计报告中注册资本仍为增资前的公司法人还需提供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及当年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自有办公场地应提交房产证明,有偿使用的办公场所应提交租赁协议和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包括设备名称、数量、型号、用途等内容(原件一份)。
7.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股东大会对法定代表人的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8.经办人员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及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即时科技专业人士撰写,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复印件一份);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复印件一份);拟与劳务派遣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样本(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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