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叫有犯罪前科
犯罪前科的定义及存在情况
成立前科所需满足以下三个特定条件:
首先,须为已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或死刑缓期执行之罪犯;
最后,若罪犯曾被判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附加刑,即使刑满释放后又犯新罪,亦不视为具有前科。另外,若罪犯被判处在管制、拘役等相对较轻刑种,且在刑满释放后再次犯罪,或被判处于有期徒刑缓刑期间,缓刑考验期内未犯新罪,但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再次犯罪,均不被认定为具有前科。值得注意的是,正在服刑中的罪犯若再次犯罪,则不被视为具有前科,而应归类于服刑过程中重新犯罪的范畴。
《刑法》第一百条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二、什么情况下的借贷合同是无效的
下列实体情况之一的信贷协议被视为无效协议:
(一)故意操作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后再进行转让的行为;
(二)利用向盈利性质的法人组织借贷、面向本单位员工筹集款项或者通过向公众非法吸取储蓄资金等手段获取的资金进行借贷的行为;
(三)尚未收到合法授权从事放贷业务的决策者,出于追求营利为目的给社会上的非特定群体提供借款的行为;
(四)出贷方在事先已知晓或应当知晓借款人借款的用途是用于非法犯罪活动,仍继续向其提供借款的行为;
以及(六)违背社会公共道德标准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告敲诈
敲诈勒索乃严重犯罪之一,其犯罪性质主要表现在行为人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通过对受害者施加威胁或者恐吓的手段,强行索取公私财产。在实践中,可依法追究敲诈勒索罪的情形主要有如下三类:首先,行为人必须采取暴力或其他形式的胁迫;其次,行为人必须利用这种胁迫来逼迫受害者交付财物;最后,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为了成功地追究敲诈勒索罪,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至关重要,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书证、物证以及证人证言等。若您怀疑自身遭受了敲诈勒索,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寻求法律援助,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法律问题错综复杂,具体情况仍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
1.前科需满足: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刑罚结束后再次犯罪。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附加刑不影响前科认定。
2.管制、拘役等较轻刑种或缓刑期间未犯新罪,但在考验期满后犯罪,不视为具有前科。正在服刑的罪犯再次犯罪,不属于前科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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