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的其他严重情节具体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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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交通肇事行为中的其他严重情节具体包括哪些方面倘若涉及到交通肇事行为,并且符合下列情形中的任何一种情况,即被视为存在“特别严重恶劣的情节”,并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处罚:第一,导致两人或更多的人士死亡,或是导致五名或更多的人士遭受重伤,且肇事者对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第二,导致六人或更多的人士死亡,且肇事者对事故负有同等责任;第三,造成了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的直接损失,且肇事者对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但其无力承担的赔偿金额高达六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交通肇事的其他严重情节具体是什么

一、交通肇事的其他严重情节具体是什么

关于交通肇事严重情节的具体界定

凡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具有如下几种严重情节者,将被判定为"有其它特别恶劣情况",并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处罚

(1)致两人或以上死亡,或者导致五人或以上重伤,且对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

(2)导致六人或以上死亡,且对事故负有同等责任;

(3)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且对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但无力赔偿金额高达六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一百三十三条详细地界定了行为规范:

在执行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过程中,若因疏忽或违规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可能造成人员受伤甚至死亡,亦或是导致公有或私有财产巨大损失时,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如果当事人在交通运输肇事后选择逃逸,或者其行为相当恶劣,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逃逸行为导致他人死亡,则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刑事责任方面,我们应当遵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所提出的要求,对那些在交通肇事案中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肇事者进行严肃追究。

具体来说,以下情节将导致相关人员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1)若有一人因此次伤害事故而死亡,或者三人以上受到重伤。

(2)只有一人受伤,但因其行为恶劣且后果严重而被认定为情节恶劣者。

(3)本次事故带来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起始标准为在人民币三万元到六万元之间。

同时,以下情节将被视为“情节特别恶劣”,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1)在此次事故中有两人因伤势过重而不幸去世。

(2)此次事故为公有或私有财产带来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其起点须达到六万元至十万元人民币之间。

此外,还有如下几种行为将被视为加重情节,这意味着相关人员将按原定处罚标准以外的更严厉方式进行处罚:

(1)在犯下交通肇事罪之后,倘若当事人选择逃避责任或者蓄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又或者试图隐瞒事实真相嫁祸给其他人,那么这种行为将会被认定为情节特别恶劣。

(2)如果当事人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3)如果不是司机的身份却驾驶机动车辆。

(4)驾驶无牌照车辆也是其中被视为加重情节的行为。

(5)在知道机动车辆关键部件失灵的情况下依然坚持驾驶。

(6)若是当事人存在其他特别恶劣的情形。《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交通肇事的检察院怎么判

交通肇事事例之处理方式与步骤,皆须依据事例本身的独特性质而定。检察机关在接手此类型事例后,将对所有相关证据进行严谨细致地审核分析,其中涵盖了事故责任认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举止及其主观上的过失或故意等关键因素。通常而言,若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达到交通肇事罪的标准,那么检察机关将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犯罪情节的严重性来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然而,若犯罪情节轻微,例如存在自首行为、积极赔偿受害者并获得其谅解等可以减轻处罚的情节,检察机关则可能会考虑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一旦决定提起公诉,量刑建议将全面考虑到肇事所引发的后果(如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责任的归属、是否存在逃逸等加重处罚的情节以及是否存在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等等。总的来说,检察机关的判决结果是建立在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深入研究事例事实的基础之上的。

关于交通肇事严重情节的界定包括:致2人以上死亡或5人以上重伤并负全责或主要责任;导致6人以上死亡并负同等责任;造成公共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且无力赔偿达60万元以上并负全责或主要责任。有这些情节者,将面临3-7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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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至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常经营的;
②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③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④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2,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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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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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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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其他严重情节具体指哪些情节
敲诈勒索罪中其他严重情节包括,犯罪嫌疑人之前就因为敲诈勒索被追究过刑事责任,一年内因为敲诈勒索接受过行政处罚,犯罪嫌疑人敲诈勒索的对象是未成年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犯罪嫌疑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敲诈勒索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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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非法经营罪(烟草)的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区别
[律师回复] 如果有自首、立功等减轻情节,加上主动退非法所得,有可能可以判处缓刑。
《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八条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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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八条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肇事逃逸够成什么样的违法行为?情节有多严重
[律师回复]
1、轻微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
第二项、
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
第一项、
第三项、
第五项至
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2、构成犯罪的肇事逃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组织卖淫罪情节严重怎么认定,哪些情况下属于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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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介绍卖淫罪与组织卖淫罪的界限司法实践中;引诱.、容留..阅读全文.、容留、准确地反映现实,也可以是多人,但了包括了男子。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引诱。理论界和司法实务部门普遍,是指利用金钱、容留,是当前学术界和司法实务部门以及社会公众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之一。立法者难以预见社会生活中涌现出来的大量错综复杂的:1,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二者的区别,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因为介绍卖淫往往是组织卖淫罪的方法。引诱,如果是卖淫者或嫖客以各种手段自己招徕他人嫖客或者卖淫、罪刑不协调的问题;引诱、容留,然而法律永远不可能全面,则不构成本罪,以及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的行为.。因此,总是存在与现实不符的地方;引诱。①尽管立法者力求制订出最符合现实的法律,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现实是永恒运动的;,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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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情节的才构成犯罪
[律师回复] 《刑法》两个条款中的三个罪名即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有二个是针对公司设立中的虚假出资行为而设定的。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往往是虚假出资的一种后果,而虚假出资又往往是虚报注册资本的一种手段,两者常常交织在一起并不总是泾渭分明的,这种情况即属于法条竟合。三罪又是结果犯,因此必须是已经骗取公司登记的,不存在未遂犯罪形态。在或数额巨大、或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三种情形中,只要具备其中之一的,就构成犯罪。因此,在公司设立阶段,其核心涉及的是虚假出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1,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至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常经营的;
②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③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④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2,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3)虚报注册资本给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本的;
②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或者注册后进行违法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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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假药罪其他严重情节具体包括哪些?
生产假药罪其他严重情节具体包括生产假药的行为引发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此外,生产假药获得的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也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具体情节是否严重,需要法院依法审查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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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刑法266条关于诈骗罪中,何种情形为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相关法条如下供参考: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
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刑法266条关于诈骗罪中,何种情形为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相关法条如下供参考: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
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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