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和商贷以哪个年限

最新修订 | 2024-10-18
浏览10w+
王淳律师
王淳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4272人
专家导读 在购置房产时,选择使用组合贷款的方式进行购房融资,往往需要注意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的还款年限不能设置为相同。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之所以在此方面提出严格规定,主要是由于组合贷款的核心在于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共同以同一抵押物——也就是贷款申请人所购买的房产作为担保,因此当其中任一贷款年限届满,而借款人未能完全偿付贷款债务时,负责受理该笔贷款业务的银行将会被迫启动对抵押物的法定处置程序。
公积金贷款和商贷以哪个年限

一、公积金贷款和商贷以哪个年限

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应选取何种年限

关于购房过程中选择使用金融机构提供的“组合贷款”服务时,我们必须了解到,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的贷款期限不宜设置成完全相同的情况。事实上,金融机构提出这一要求的主要原因在于,组合贷款中所包含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都将以同一抵押品作为担保,也就是贷款申请人所购置的房产。当所有贷款期限到期之后,若借款方未能及时偿还任何一笔款项,承办银行将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设置抵押或质押的资产进行依法处置。

然而,如果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期限设置存在差异,那么在某一笔贷款已经到期,而另一笔贷款尚未到期的情况下,银行将会面临如何妥善处理抵押品的难题。

公积金贷款,顾名思义,是专门面向那些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推出的贷款产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只要是符合条件公积金缴存人,都有资格按照公积金贷款的具体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又被称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运作,通过利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设、翻新、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根据各地的具体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一定时间后(各城市的期限可能有所不同),例如长沙市则要求在职职工需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用于购建住房、翻新、大修自有住房所需资金的不足部分。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七条

借款人应直接向贷款人提出借款申请。

贷款人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资料之日起,应在三周内向借款人正式答复。

贷款人审查同意后,按照《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向借款人发放住房贷款

二、公积金贷款年限是否能更改?

是可以进行变动的,但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首先,借款方需在过去一年中按期足额还款,并且表现出良好信用状况,申请当下并没有逾期行为;

其次,如果提出缩短贷款期限的申请,申请人需要保证自己没有任何不良还款记录,同时所提交的收入证明需能够证明其在缩短贷款期限之后仍具有承担债务的经济实力,而且也需要同意抵押财产的抵押期间不要进行调整;

再次,若欲申请延长贷款期限,借款人为保证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贷款,应向银行提供明确的表述材料,而且还需默许对抵押财产的抵押期间做出相应的修改;

还有就是,如果涉及到组合贷款期限变动的需求,应事先征求组合贷款银行的同意,变更的期限必须保持一致性;

最后,首次期限变更应参照合同约定,而延长或缩短的期限则应该取12的整数倍(即为年数)来进行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三、公积金贷款后开发商跑路怎么办

对于此类状况而言,其处理过程相对复杂且繁琐。首要步骤在于,您于开发企业签署的购买房屋的合约依旧具有法律效力,依照这份合同的规定,您完全具备法定的权利来主张并维权。至于公积金贷款事项,这实际上涉及到您同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按时还清相应款项乃是您应尽的义务。针对开发企业出现欠款问题的情况,我们建议您尽早加以应对,采取如下措施:首先,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他们有可能会采取介入协调或实施监管措施。其次,联络当地公安局报案,因为开发企业的行为很可能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此外,您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联合其他业主共同发起集体诉讼,以期让开发企业承担起违约责任,对您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然而,在此过程中,务必注意搜集并保存好相关证据,例如购买房屋的合同、支付款项的收据、以及开发企业的宣传材料等等,这些都将有助于您在诉讼过程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选择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年限时,需考虑贷款期限不应相同。这是因为两者都以同一房产为抵押,期限不同会导致到期时间不同,给银行处理抵押物带来困难。公积金贷款是专为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提供的,需满足一定缴存条件,用于购、建、翻新、大修自住房。选择贷款年限需综合考虑个人还款能力和贷款政策。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4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7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公积金贷款和商贷以哪个年限
一键咨询
  •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85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25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5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88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16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3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81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41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04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27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8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65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8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76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86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公积金贷款和商贷以哪个年限
选择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年限时,需考虑贷款期限不应相同。这是因为两者都以同一房产为抵押,期限不同会导致到期时间不同,给银行处理抵押物带来困难。公积金贷款是专为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提供的,需满足一定缴存条件,用于购、建、翻新、大修自住房。选择贷款年限需综合考虑个人还款能力和贷款政策。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公积金和商贷的年限可以不同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公积金和商贷的年限可以不同吗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职工购买自住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房),在符合相关条件下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时只能一次性提取有效文件批准当月(含)前的余额,且不得超过购房费用。办理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均为原件):
  
(1)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由所在单位提供,已转入公积金集中封存户的由服务中心提供);
  
(2)《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完税凭证或全额付款发票;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经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房款的税务监制收据或购房发票;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房款的税务监制收据或购房发票。
  
(3)结婚证或户口簿;
  
(4)提取人身份证;
  
(5)公积金有效凭证(不作必要性要求)。
  为确保住房公积金的专款专用,2012年11月1日后实施的新的公积金调整政策,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部分归还商业购房贷款的,须提交商业银行同意其提前还款的审批单,公积金中心将以转账方式支付到商业银行指定的还款账号。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87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公积金贷款和商贷以哪个年限
选择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年限时,需考虑贷款期限不应相同。这是因为两者都以同一房产为抵押,期限不同会导致到期时间不同,给银行处理抵押物带来困难。公积金贷款是专为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提供的,需满足一定缴存条件,用于购、建、翻新、大修自住房。选择贷款年限需综合考虑个人还款能力和贷款政策。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开发商把公积金贷款年限填错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签了购房合同首付已付因开发商的原因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要求退房的,开发商应赔付购房人违约金。购房人继续购房的,开发商应配合购房人办理银行按揭手续或其他支付剩余房款的方式。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公积金贷款,开发商把我的公积金贷款年限填错了,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签了购房合同首付已付因开发商的原因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要求退房的,开发商应赔付购房人违约金。购房人继续购房的,开发商应配合购房人办理银行按揭手续或其他支付剩余房款的方式。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7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商贷必须和公积金贷款年限一致吗
不一致。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年限一般是独立的,只有组合贷款才需要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年限一直,因为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设定的是同一抵(质)押物,贷款期限届满,借款人如没还清贷款的,受托银行要对设定抵(质)押物进行处置。
10w+浏览
金融保险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商贷必须和公积金贷款年限一致吗
不一致。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年限一般是独立的,只有组合贷款才需要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年限一直,因为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设定的是同一抵(质)押物,贷款期限届满,借款人如没还清贷款的,受托银行要对设定抵(质)押物进行处置。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开发商把我的公积金贷款年限填错了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签了购房合同首付已付因开发商的原因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要求退房的,开发商应赔付购房人违约金。购房人继续购房的,开发商应配合购房人办理银行按揭手续或其他支付剩余房款的方式。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
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
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
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
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
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
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
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
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
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
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
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开发商把我公积金贷款年限填错了,我该咋办
[律师回复]
一、签了购房合同首付已付因开发商的原因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要求退房的,开发商应赔付购房人违约金。购房人继续购房的,开发商应配合购房人办理银行按揭手续或其他支付剩余房款的方式。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
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
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
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
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
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
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
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
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
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
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
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7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商贷必须和公积金贷款年限一致吗
不一致。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年限一般是独立的,只有组合贷款才需要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年限一直,因为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设定的是同一抵(质)押物,贷款期限届满,借款人如没还清贷款的,受托银行要对设定抵(质)押物进行处置。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公积金缴纳上限多少,南京公积金缴纳上限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2018年公积金新变化具体如下:为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企业非税负担,将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延长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的期限,各地区2016年出台的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到期后,继续延长执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通知》要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凡超过3倍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由各地区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确定,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在5至当地规定的上限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为此记者帮广大职工算了一笔账,根据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市区为例,今年职工可缴纳住房公积金上下限分别为:上限:单位:21900×122628元个人:21900×122628元总计:262826285256元下限:单位:3030×8242.4元个人:3030×8242.4元总计:243243486元据了解,今年的调整业务办理期限控制在2个半月内完成。新的基数将从7月开始执行,单位调整时间较晚,造成少缴的,应在办理年度调整时一并补缴。在年度调整期结束后,仍未调整的,其职工缴存基数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由苏州市公积金中心统一调整至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产纠纷 > 公积金贷款和商贷以哪个年限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