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公司的股东怎么分红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何分配红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规定,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各股东依照其实际缴纳的出资份额比例来分享利润。
然而,如全体股东共同商定并签署了书面协议,则可自愿放弃按出资比例分配红利或优先认购新股的权利。在此情况下,股东将依据其实际缴纳的出资份额比例来分享利润;而当公司需要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亦有权利优先按照其实际缴纳的出资份额比例进行认购。但同样地,如果全体股东共同商定并签署了书面协议,则可自愿放弃按出资比例分配红利或优先认购新股的权利。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二、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中要登记的有哪些
本企业的营业范围广泛,涵盖了销售、针织品及服饰类产品、日常生活用品、劳务性服务、餐饮以及科技研发等多方面业务;
具体而言,本企业的营业范围是根据各家公司的公司章程所明确规定的。
其次,对于本企业在申请注册登记时,所申报的任何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相关决定中所规定,并且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前必须经过批准的项目,都需要在正式申请登记之前,先向国家相关部门进行报批,并将获得的审批文件提交至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备案。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常态之下,有限责任公司之有效债务均须由该公司所有的资产全额承担责任,并无权利直接处置股东的私人财产。然而,亦存在有特殊情况,例如,当股东未能尽责或者全面履行其出资义务;或者是股东实施了抽逃出资行为;又或是股东与公司之间形成了人格混同等现象。在"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这一状况出现之时,债权人有权向未出资达到应有比例的股东寻求补偿,这些股东需就公司无法偿还的债务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范围包括未支付的注册资金及其利息。而关于"股东抽逃出资",抽逃出资的股东需在其抽逃出资的本金及利息范围内对公司无法偿还的债务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是"股东与公司人格混同",这种情况对债权人利益造成了重大伤害,那么股东将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分红。但股东间可书面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或放弃优先认购新股的权利。股东分红和认购新股的比例,若无约定则按实缴出资比例,有约定则按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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