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诉讼法院选择有标准吗
交通事故诉讼法院选择的标准
第一,被告户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具有专属管辖权,然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相关司法解释,被告的住所地应以其户籍所在地为准,若户籍所在地与实际经常居住地存在差异,则应依据实际经常居住地来确定最终的管辖法院;
第二,侵权行为地亦可作为管辖法院,其中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以及侵权行为实施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当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对该起交通事故案件具有管辖权时,便可据此进行审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二、交通事故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应该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在处理交通事故相关案件之诉讼程序中,诉讼时效起算是以当事人实际知晓或应当知道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犯的那一刻开始计算的。
依据我国民诉法的明确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对民事权利给予法律保护的诉讼时效持续时间为三年。
但若遇其他特殊法律状况,则需按照该等特殊法律的具体要求执行。
具体来说,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情或应当意识到自身权利遭到损害并了解到了责任方之日起开始计算。《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交通事故诉讼主体怎么判
在交通事故纠纷事例的诉讼过程中,对诉讼主体的确立需要全方位地考量各种复杂的因素。首先,作为直接控制并启动车辆的当事人,肇事司机显然应当占据重要位置,因为正是它们的不当操作直接触发了事故的发生。倘若肇事车辆的所有权与人驾驶者并非同一人,并且车辆所有者对事故的发生有明确的过失责任,例如明知车辆存在安全隐患仍然出租或者出售该车辆等等,那么,这位车主也就极有可能成为诉讼程序中的共同被告。进一步而言,如果肇事车辆已经购买了强制责任保险以及商业保险等保护措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应的保险公司也将被纳入到诉讼程序之中,成为被告的一员。最后,如果事故的发生是由于职务行为所引发,举例来说,如驾驶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期间不慎造成交通事故,那么他们所属的用人单位也有可能被牵涉其中,成为诉讼程序中的共同被告。总的来说,确定诉讼主体的具体身份,必须依据每一起事故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进行精确的判断。
交通事故诉讼法院选择标准:首选被告户籍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若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符,则选实际居住地法院;其次,可选侵权行为地法院,包括结果发生地和实施地法院。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时,可就地审理。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