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执行合同

最新修订 | 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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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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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合法地终止正在执行的合同可导致合同终止的若干情形如下所述:首先,若双方当事人全面且合理地履行了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那么该合同便告消灭;其次,如果合同因客观形势发生显著改变,并且在不损害国家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达成共识,也可选择终止当前的合同关系;再者,如果合同一方或双方的当事人存在生命终止的情况,那么该合同也将自然失效;此外,当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因债权人向债务人交付标的物或给付金钱而使权利与义务相互抵消时,亦可能导致合同终止;同样,若出现当事人双方合并为一体从而导致原合同失去实体基础这一情形,也可能致使合同结束;除上述情况外,如果合同因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或者仲裁机构作出最终裁决而被判定终止效力的话,那么该种合同将自动得到终止。
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执行合同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执行合同

关于解除合同的适用情形分析

可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包括:

1.由于双方完全履行了义务而导致合同失效;

2.若合同因客观形势的演变,且在保障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作出决定,合同也将随之解除;

3.当合同中的一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已经死亡,那么此份合同将会自动被终止;

4.合同可以通过债务人债权人交付标的物,从而解除;

5.合同可以因为债务人和债权人合为一体而解除;

6.如果合同是基于法院的判决或者仲裁机构的裁决而解除的;

7.合同还可能因为抵消权的行使而解除。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什么情况下应该赔偿劳动者损失

若用人单位存在如下情况之一者,且对劳动者造成了实质性损害,那么该单位便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向遭受损失的劳动者进行赔偿:

首先,如果用人单位明知故犯地拖延和拒绝签订劳务合同,具体表现为在招聘员工之后故意不按照既定的规定来签署劳动合同,以及在劳动合同期满之后不积极主动地与员工续签新的劳动合同,这两种行为都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其次,由于用人单位自身管理不当或者其他诸如忽视等原因,导致所签署的劳动合同被判定为无效,或是部分条款无效,那么其也需要对此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若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或者在劳动合同中对员工的性别或者年龄有歧视性的规定和待遇,则也需要给予合理的赔偿。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违规,或者在劳动合同中做出相反的承诺,擅自解雇员工的话,同样是需要承担赔付责任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告敲诈

敲诈勒索乃严重犯罪之一,其犯罪性质主要表现在行为人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通过对受害者施加威胁或者恐吓的手段,强行索取公私财产。在实践中,可依法追究敲诈勒索罪的情形主要有如下三类:首先,行为人必须采取暴力或其他形式的胁迫;其次,行为人必须利用这种胁迫来逼迫受害者交付财物;最后,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为了成功地追究敲诈勒索罪,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至关重要,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书证、物证以及证人证言等。若您怀疑自身遭受了敲诈勒索,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寻求法律援助,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法律问题错综复杂,具体情况仍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

合同解除的适用情形包括:1.双方履行完毕;2.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且不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3.合同一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死亡;4.债务人交付标的物;5.债务人与债权人合为一体;6.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解除合同;7.行使抵消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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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和人打官司 现在收到了强制执行终止执行的通知书 想问有喜爱强制执行终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终止执行和中止执行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终结执行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而依法结束执行程序。根据《民诉法》第257条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根据《民诉法解释》第519条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由此可见,终结执行的条件有两个,两者缺一不可:
(1)经过财产调查,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
(2)申请人签字确认同意终结执行,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只有上述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法院才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之后,法院一般不再主动调查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义务留给了申请执行人,若“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见《民诉法解释》第519条第2款)。也就是说,终结执行的裁定做出之后,除非申请执行人找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后再次申请,执行法院一般不会再次启动执行程序。
中止执行是指出现了某种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特殊情况消失后,恢复执行程序,继续执行。《民诉法》第25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刻意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法院认为应当中止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的裁定作出后,待“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见《民诉法》第256条第2款。
由此可见,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仅仅两字之差,的法律后果是完全不同的:中止执行裁定作出后,待中止的情形消失,执行法院应当主动恢复执行;在终结执行裁定作出后,在被执行人没有申请恢复执行程序之前,执行法院不会主动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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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止和终止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执行中止和执行终止的区别
(一)执行中止
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发生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如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等。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二)执行终止
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些特殊情况,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的,结束执行程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在案件执行中,当事人容易对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的适用产生误解,影响自身权利的维护,还不理解的执行工作。
在执行过程中,因为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使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这种情况消失后,再行恢复执行程序的,叫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是案件执行的完全结束,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消灭。二者适用的情况是不同的,根据我国2020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2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实际上,二者不仅仅是适用情形不同,而且法律效力和结果也不相同。
中止执行只是暂时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并不是对案件的终结,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相反,终结执行后,当事人申请执行权利的消灭,不能再次依原判决向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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