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帮信罪的法律规定及介绍人量刑原则
对于帮助信息罪的裁量,其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如果个人已经认识到他人将利用信息网络来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但是仍然提供了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相关技术支持,或者是提供了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协助服务,并且情节较为严重的话,那么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可能会面临罚金的处罚;
其次,如果是单位犯下了上述罪行,那么将会对该单位施以罚金的惩罚,同时也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最后,如果存在上述两种行为,并且同时还构成了其他犯罪的话,那么将会根据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最终的罪名和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可以确认,但尚未到案、尚未依法裁判或者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等原因依法未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认定。
第十四条
单位实施本解释规定的犯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第十五条
综合考虑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认为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第十六条
多次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二年内多次实施前述行为未经处理的,数量或者数额累计计算。
二、帮信罪中介绍别人参与犯法吗
倘若引荐者在知情的情况下,依旧向他人推荐网络欺诈犯罪活动,那么他可能会被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同谋。
当引荐者清楚地了解到他人正在运用信息网络来进行犯罪活动时,仍然为他们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业务、网络存储方案以及通信传输等各种技术支持,甚至是提供广告推广以及支付结算等各类便利,一旦这些行为达到了严重的程度,将面临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另外还须承担罚金的刑事责任,或者是单处罚金。
针对单位所触犯的上述罪名,则应判处单位罚金,对其幕后负责的管理层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则按第一款中的规定进行处罚。
若存在前面两款提到的行为,并且同时涉及到其他的犯罪行为,将按处罚较为严厉的那一条规定进行定罪处罚。
在这两种情况之间来做出判决,不能只看线下流水额和实际利益,还要结合具体的行为表现,比如是否涉嫌使用了大量的银行卡等等。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如果仅仅出现其中任意一种情况,均已经属于严重犯罪,对于情节严重的被告人,将面临刑法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外加处罚金的严厉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帮信罪中介人不知情怎么判
在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这一刑事罪名中,关键要素是行为人必须明白知晓他人正利用此信息网络从事某种犯罪行为,却仍然选择向他们提供这样的帮助,这才满足了该罪名的构成条件。然而,若无意识地涉及到了这种活动,那便一般不能称之为构成了这一条罪名。而在对这种行动是否意识到的观念的理解过程中,我们需要结合多方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如交易价格的合理性、交易方式是否存在疑点、以及参与者本身的认知能力等等。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倘若有充足的证据显示相关的中介人员并未知情,那么他们就无法满足这一罪名的构成要件,因此也不会被判定为犯下了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罪行。但是,如果证据存在疑点,那么就需要进一步展开调查和审查判断。最后的定罪量刑结果,将取决于事例的具体证据和事实情况。
1.明知他人利用网络犯罪仍提供技术支持或便利服务,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罚款。
2.单位犯罪则罚单位,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按上述规定处罚。
3.若同时构成其他犯罪,按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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