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诉讼材料有哪些
首先需要准备好起诉状及其所有附件,如原告与被告之间的身份信息备案,法人或自然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户口本证明等。
其次,肇事方必须向法庭提交其驾驶证和行车证的原件,以及与其车辆相关的保险凭证。
此外,对于该次事故的责任判定书也是必不可少的证据之一。如果涉及到住院治疗的话,还需要提供住院期间的病史档案、医学检查报告以及出院小结等书面文档,以及每笔医药费用的发票及其详细用药清单。针对涉及法医鉴定事宜的情况,需提供鉴定结果的书面文档连同相应的鉴定费用发票作为证明。对于因事故而导致的误工损失和收入减少状况,则需要提供相应的误工证明和收入证明。对于因事故而需要使用残疾辅助器具的受害者,需提供相关器具的购买发票以及交通费用的发票等。
最后,若涉及到死亡事件,则需提供尸体解剖报告、死亡证明以及火化证明等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交通事故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应该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在处理交通事故相关案件之诉讼程序中,诉讼时效起算是以当事人实际知晓或应当知道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犯的那一刻开始计算的。
依据我国民诉法的明确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对民事权利给予法律保护的诉讼时效持续时间为三年。
但若遇其他特殊法律状况,则需按照该等特殊法律的具体要求执行。
具体来说,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情或应当意识到自身权利遭到损害并了解到了责任方之日起开始计算。《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交通事故诉讼主体怎么判
在交通事故纠纷事例的诉讼过程中,对诉讼主体的确立需要全方位地考量各种复杂的因素。首先,作为直接控制并启动车辆的当事人,肇事司机显然应当占据重要位置,因为正是它们的不当操作直接触发了事故的发生。倘若肇事车辆的所有权与人驾驶者并非同一人,并且车辆所有者对事故的发生有明确的过失责任,例如明知车辆存在安全隐患仍然出租或者出售该车辆等等,那么,这位车主也就极有可能成为诉讼程序中的共同被告。进一步而言,如果肇事车辆已经购买了强制责任保险以及商业保险等保护措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应的保险公司也将被纳入到诉讼程序之中,成为被告的一员。最后,如果事故的发生是由于职务行为所引发,举例来说,如驾驶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期间不慎造成交通事故,那么他们所属的用人单位也有可能被牵涉其中,成为诉讼程序中的共同被告。总的来说,确定诉讼主体的具体身份,必须依据每一起事故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进行精确的判断。
交通事故纠纷诉讼需准备:起诉状及附件(身份信息、营业执照、户口本),肇事方驾驶证、行车证、保险凭证,责任判定书,住院治疗相关病史、报告、发票及用药清单,法医鉴定结果及费用发票,误工及收入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购买及交通发票,死亡事件需提供解剖报告、死亡及火化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