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存续期间买房怎么分配

最新修订 | 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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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购房产的财产分配问题在夫妻双方缔结完婚仪式后,其所拥有的房屋应遵循共同财产之原则进行相应的分配处理,但若有明确且双方认同的约定存在,则需依约执行。在婚姻持续期间,夫妻共同购置的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当婚姻关系终止时,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若协商失败,则须由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财产状况及对子女抚养权、女性权益以及无过错方利益等多方面因素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夫妻存续期间买房怎么分配

一、夫妻存续期间买房怎么分配

关于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房产的分配问题

夫妻婚后所购置之房屋,依据法律规定应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然而此项原则可由当事人双方协定加以排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联合购买的房地产,必须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在办理离婚之际,则需根据婚姻双方达成的协议来处理,若协议无法达成共识,那么,人民法院会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遵循保护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方利益的原则作出裁决。然而,夫妻双方亦有权就婚后财产的归属问题进行约定,甚至可以将共同财产划归为个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夫妻存续期间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尚未解除之时,夫妻任何一方或双方从工作中所获得的工资以及奖金待遇,或是得享各项福利政策或补贴的所得,均属夫妻共有的财产范畴;

同时,夫妻中任何一方或双方通过生产与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盈利,也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此外,若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期间获得了知识产权使用权,那么其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同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再者,当夫妻间有人去世后,其配偶有权继承所遗留的财产,这包括遗嘱或正式赠予者所给予的财产,只要上述财产的继承行为发生在夫妻关系的存续期间,便会成为夫妻共有财产,除非在特定情况下,如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所规定的例外情况;

最后,夫妻还有权共同享有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以及其他应当由两人共同拥有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存续期间一方债务另一方不知情怎么办

在夫妻关系持续期间内,倘若某一配偶欠下了数额较大的债务而令对方毫不知情,首要任务便是要明确这笔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及操办公司活动或者是源自于夫妻二人的共同意愿和决定。若答案是否定的,并且债权人也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笔债务确实用于上述任何一种情况,那么这笔债务往往会被视为举债一方的个人债务,而不知情的另一方则无需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债务性质进行准确判断可能会面临相当大的挑战。举例来说,即使债务是由某一方以其名义所借,但是如果这笔资金被用于购买家庭住房等重大生活必需品,那么它仍然有可能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尽可能地搜集与之相关的证据,比如债务的具体用途、夫妻之间关于财务管理的约定等等,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夫妻婚后购买的房产原则上为共同财产,但双方可协商排除此原则。离婚时,按双方协议处理,如协议不成,法院将根据财产状况和保护子女、女方、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此外,夫妻可约定婚后财产的归属,甚至将共同财产归为一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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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学理论及司法实践均认为,股权转让受公司法调整。根据前文论述,由于股权具有人身权的性质,并非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原则上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股东配偶转让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并不需要其非股东配偶的同意。
3、特殊情况下,要想否定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股东配偶转让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的效力,即受让方是否具有恶意,比如明知转让方夫妻正处于离婚诉讼期间或夫妻感情恶化期间,以明显低于市场公允价值的的价格受让股权。在此种情况下,非股东配偶可以向法院提起转让合同无效之诉。
4、事实上,在法律实践中,尽管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并不要求转让方的非股东配偶签字同意,但是,如果股权转让协议想向公证机关进行公证或向律师事务所提出律师见证要求,公证机关及律师事务所会要求非股东配偶签字同意。
现实中,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实并不绝对,因为这涉及到用什么性质的财产来进行投资。如果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那自然产生的收益就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不过要是用个人婚前财产进行的投资,则情况就比较复杂了,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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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公房,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也就是说,虽然夫妻双方结婚不到五年,但调到同一个单位的,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分割公房权益。
  
(3)一方婚前借钱投资建房并取得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虽然公房所购时间为婚前,但由于婚后双方共同还款,另一方也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当然,这里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如婚后共同偿还了多少钱,另一方才有权提出该要求,是一部分还是全部,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实践中由根据案情酌情处理。
  
(4)婚后一方或双方取得公房承租权的,无论谁是承租人,另一方均有权分割公房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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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通常不会如无过错一方主张的那么多,更不会让过错一方净身出户!实践当中,便即当事人事发后亲自签订了夫妻财产约定,或者保证书等,答应离婚时净身出户的,到了离婚时反悔的,也会根据过错程度以及对家庭的贡献情况,进行合理的调解,极少会按照我们理解的净身出户标准去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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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夫妻离婚,一方个人存款怎么分配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方出轨,是我们理解的婚姻中的过错,但婚姻法中界定出轨这类过错的标准,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们同居的,这个同居,不是偶而的,而是持续性的同居一段时间,才构成法定的过错。在这种过错条件下,才可以根据无过错一方的主张,依法判决过错一方支持精神损害赔偿金,并且在分割财产时,对他惩罚性的少分一部分财产,不过,具体能少分多少,不是说无过错一方要多少就支持多少的,法官会根据过错的情节,给对方造成的伤害程度,家庭资产的多少等综合因素来酌情确定,没有具体的比例或者是数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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