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罪构成的三个关键要件分别是什么
诈骗罪构成的三大关键要素分别为何
1、关于诈骗罪的犯罪主体问题,通常情况下,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无论其年龄大小,均可视为诈骗罪的一般犯罪主体;
2、从罪过心态来看,诈骗罪在主观层面上强调的是直接故意,而且必须存在非法占有的明确意图以及针对不法利益的追求;
3、就诈骗罪的实质内涵而言,它体现了对公私财产所有权的侵犯,采用虚构事实或掩盖真相等手段,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罪构成要件能有哪些
1、主体条件本罪的犯罪主体属于普通主体范围,即凡是已达到了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之自然人,皆得成为犯本罪之人。
2、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成面所表现出的是直接故意,同时还须有非法地占有他人公私财物之明确意图。
3、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乃是公私财产所有者的所有权。
4、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层面上主要体现为采用欺诈手段诈取数额较大的他人公私财物。
首先,行为人须有实施欺诈行为的情况,这类欺诈行为可分为两种形式:
其一,虚构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事实;
其二,对实际情况进行隐瞒。
就本质而言,前者是误导被害人产生误解的行为,后者同样也是引起被害人的误解。
故无论是编造过去事件的事实,还是表达现在或未来事件的真相,只要包含前述欺诈内容,均可视为欺诈行为。
若该欺诈行为非导致被害人做出财产处分决策,那么便不构成诈骗罪的欺诈行为。
此外,这些欺诈行为必需足以致使普通人错误理解,方才符合本罪的客观要件。《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诈骗罪构成要件的法律规定
涉及金额诈骗犯罪的法律构成要素其合理性应充分体现在如下诸多方面:1.首先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便是行为人主观上有明确的非法占有的意图。
这也被视为行为人有意将偷盗他人财物据为己有之体现。
2.其次需要行为人实实在在地做出实际行动实施了欺骗行为这一环节,这种行为包括虚假捏造事实、隐藏信息之真相,使被害人陷入一种思维误区之中。
3.第三步,被害人据此产生的认知偏差影响到了他/她对财产作出适当处理。
正是由行为人的蓄意欺骗才导致了受害者不得不进行财产分配。
4.最后的要求是,行为人确实如愿以偿地获取到了该笔财产。
行为人通过以上种种骗术及其手段最终获取到了受害者所作出的财产分配。
5.另外一点不容忽视是,受害者必然承受财政受损之压力,并且该经济劣势和行为人的欺诈行为之间存在着紧密联系。
在具体个案的评判过程中,是否构成欺诈犯罪的性质应当从多个层面进行全面权衡考量。
同样,诈骗罪的犯罪行为涉及的金额对其后的道德判决及刑罚措施亦会产生深远影响。
诈骗罪构成的三大要素是:1.犯罪主体,通常指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罪过心态,指主观上的直接故意,并存在非法占有意图和对不法利益的追求;3.实质内涵,即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较大数额的公私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