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诈骗罪的构成有三个关键要件都有什么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素主要体现在三个关键层面:
首先是被告人须具备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即其在签署及执行合同的整个过程中,明确表现出内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缺乏履行该项合约的能力,然而,他们却通过故意制造虚假表象来欺骗对方并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的意图。
其次,被告人需在合同的制订以及履行过程中,践行了诈骗违法行为,例如,他们可能通过虚构自身机构或冒充他人名义制定合同,利用伪造、变更、废弃的票据或其他虚假的财产所有权证明作为担保手段,同时又缺乏真正的履约能力,他们以先履行规模较小的合同条款或是仅执行部分合同内容的方式,引诱对方当事人持续签订和执行合同等等。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根据现行法规,要求诈骗公众或私人财产价值必须达到特定的数量标准,方可认定为犯罪事实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合同诈骗罪要素有三:一是被告人有非法占有目的,在签约和履约中骗取他人财物;二是实施了诈骗行为,如伪造合同或冒名签订,缺乏履约能力;三是诈骗金额需达法定标准,构成犯罪。
二、合同诈骗罪从犯是如何认定的
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明文规定,在同伙参与的刑事犯罪活动中,饰演次要角色或发挥辅佐功能者属于从犯范畴。
在此类情况下,应该采取适当降低其刑事责任、适度减轻刑罚或者完全豁免惩罚的策略。
由此推理得知,如果某人在合同诈骗罪中直接履行了犯罪行动,但其对于整个犯罪的预谋、执行以及圆满完成所产生的影响较小,或者仅仅为共同犯罪行为的实现提供了便利条件或实质性的协助,那么便可以视此人为此案的从犯。
例如,为犯罪活动提供所需器具、指引犯罪目标所在位置、消除犯罪阻碍因素、提供掩护或是协助转移非法所得财物此类人员,均有可能被判定为从犯。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合同诈骗罪的数额较大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关于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的认定基准,通常采取以二万元人民币作为起算点的方式进行衡量。
从法律视角出发,在确定具体数额时,需要全面地考虑到合同标的额、实际骗取财物的金额、给受害人带来损失的数额等多方面因素。
此外,还应特别关注既遂与未遂之间的数额差异。
对于未遂案件,若情节严重者,亦应依法予以定罪处罚。
再者,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各个共犯均应对共同实施诈骗行为所涉及的总金额承担责任,而非仅仅对其个人参与的诈骗部分负责。
然而,在量刑环节上,会依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及发挥的作用,以及实际参与的数额等多种情节进行综合评估。
合同诈骗罪要素有三:一是被告人有非法占有目的,在签约和履约中骗取他人财物;二是实施了诈骗行为,如伪造合同或冒名签订,缺乏履约能力;三是诈骗金额需达法定标准,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