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企业的类型有哪些
合伙企业的类别包括哪些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区分两种不同类型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以及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中,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由两个及以上的普通合伙人(数量并无上限)共同组建。在这个类型的合伙企业中,所有的合伙人将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有无限连带的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些情境下,例如“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如果一位或多位合伙人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因为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导致了合伙企业的债务产生,那么他们必须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
然而,其他合伙人只需以其在合伙企业中所拥有的财产份额作为上限来承担相应的责任即可。
其次,有限合伙企业则由两个及以上的普通合伙人(GP)与有限合伙人(LP)共同组成,且这两类合伙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五十人。在这种情况下,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人数至少各需达到一人。若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应将其转变为普通合伙企业;反之,若仅剩有限合伙人,则该企业应予以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1.有两名或者以上的合伙人,且各个都能够依法承担无限责任。
这类合伙中,其最少人数要求为两人,这是硬性的规定。
至于最高的人数限制,并无明确的规定。
相较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而言,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需要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因此,合伙企业之中不能出现任何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作伙伴。
2.要有正式的书面合伙协议。
这个合伙协议并非任意制定,而是需要各位合伙人通过深入的讨论、充分的协商,然后共同决定彼此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最后才能达成具有绝对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这份合伙协议应该是由全体合伙人在完全意见一致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签订。
而一旦所有合伙人在书面协议上签章,那么这份协议即刻生效。
3.每个合伙人需要实际缴纳一定的出资。
这些出资既可以采用货币方式,也可以使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益进行交纳。
如果经过所有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合伙人也可以选择用自己的劳务作为出资方式。
对于这种劳务出资方式,如何进行估值评估则需要全体合伙人进一步协商来确定具体方法。
4.要有合适的合伙企业名称。
在组建合伙企业之时,每位合伙人务必确立起本合伙企业的名称。
同时,这个名称还要严格遵守有关企业名称管理的所有相关规定。
5.要有正式的经营场所及具备开展合伙业务所需的全部基本条件。《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合伙企业的财产分割怎么分
关于合伙企业财产的分割事宜,其主要遵守如下原则:首先,须依据合伙人之间订立的合伙协议所明确规定的方式加以处理。倘若此份协议已对财产分割方法作出了详尽而明确的说明,则应严格遵照执行。然而,若合伙协议并未对此问题做出具体规定,那么便需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商议并达成共识。如若经过充分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应根据各合伙人实际缴纳的出资比例来进行分配和承担责任。若无法准确计算出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则可采取平均分配、分担的方式。在进行财产分割的过程中,必须优先用合伙企业的全部资产来偿还所有债务。待债务清偿完毕之后,剩余的财产方可按照上述原则进行进一步的分割。值得特别强调的是,若有任何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之前擅自转移或处置合伙企业财产,那么该行为将不会被视为对抗善意第三方的有效手段。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由2个及以上普通合伙人组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普通合伙中,有过错的合伙人承担无限或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有限合伙由普通合伙人(至少1人)和有限合伙人(至少1人)组成,人数均不得超过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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