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有规定吗

最新修订 | 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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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关于租赁合同纠纷的法院管辖权问题关于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葛的各方,得以书面约定挑选被告的居住之地、合同义务履行的所在之地、涉案合同签署的场所、原告的居所地以及标的物存放在何处等与纠纷事项具有实质性关联性的地区所属的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然而在选择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对于级别管辖及专属管辖原则的规定,不得有任何违反行为。
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有规定吗

一、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有规定吗

租赁契约纠纷的法院管辖权是否有明确规定?

在涉及到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案件中,各方当事人享有自主选择争端解决地域的权利,可通过书面协议确定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以及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所在的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但这一选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于级别管辖及专属管辖的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二、租赁合同纠纷处理规定

关于合同纠纷的处理方法,我们认为,这总体上符合普通民事纠纷的性质与特征。

为了妥善解决这类问题,您可以采取如下几种策略:

首先,协商是最佳途径。

当合同各方在友好、平等的原则下互谅互让,共同商议并解决争端时,往往能获得最理想的结果。

其次,若无法通过和解解决问题,那么您可考虑寻求第三方协助,比如选择请求相关机构进行调解。

此外,您还能够请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院等权威机构出面,进行居间调停。

再者,若是您对调解持保留态度或者并未在先前约定过类似调解程序,您同样可以依据合同中所制定的仲裁条款,或者根据争议发生后签订的仲裁协议,向相应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最后,如果您的合同并未设定明显的仲裁条款,且纠纷出现后亦未形成任何仲裁协议,那么您仍有权依据法律权利,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途径寻求最终解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调解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三、租赁合同纠纷一般怎么判

关于租赁合同争议之裁决的获取基础依赖于相关法典法规及诸方所涉实际事例与情境。司法机关通常会对有关合同的合法性、当事人的人权和义务维护以及实际履约状况等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若有任何一方违反了合同约定,则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其中较为普遍的违约行为包括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支付租金、未经许可擅自将租赁物转租他人等等。而裁决的结果可能涉及到解除合同关系、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多个层面。在诉讼过程中,各方都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以支持自身的主张。最终的裁决结果将根据案件的详细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确定。

租赁契约纠纷的法院管辖权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或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但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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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同其他合同一样,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四种方式,这里,主要谈谈人民法院在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时应注意的几个具体问题。
  
1、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案件的受理与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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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应当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条件,同时,还要符合该法第二十二条“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有关规定。除了依照法律明确规定的管辖外,当事人也可以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的规定。”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中,协议选择上述规定中的任意一个地方的人民法院为解决合同争议的管辖法院。
  
2、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
  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之规定,一般情况下,出租人与承租人发生纠纷后,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时限为2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计算。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如果当事人向对方(债务人)主张过权利,或者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或者当事人请求有关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或者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原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反之,如果当事人(权利人)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以后的2年内,未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超过2年以后又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这时权利人就只享有诉权,而永远丧失了胜诉权。
  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中,如果是因承租人延付、拒付租金而引起纠纷导致的诉讼应适用特殊诉讼时效。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之规定,当事人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一年而当事人又没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有力证据的,权利人也同样丧失了胜诉权。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若遇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则法律不禁止。
  
3、处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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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法保护合同的原则。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应当尊重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只要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政策,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就应维护合同的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以法律没有规定为由,否认合同的效力,不应予以支持。
  
(3)公平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土地使用权租赁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其主体资格和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在土地使用权租赁中的合法权益都应当公平地依法予以保护。一方利用经济优势,进行不正当竞争,转嫁经营风险的行为应不予保护。坚决抵制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人民法院处理涉外、涉港澳台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时,应注意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特点,正确运用我国对他们的优惠政策,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4、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人民法院在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2)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要依照国家政策处理;
  
(3)法律、法规、政策都没有规定的,应根据《民法通则》的基本原则,结合具体案情,从有利于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权益,有利于土地有偿使用的原则出发,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地处理。
  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中,合同订立后,出现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因素,如:国家政策性价格调整、税率调整、国家规费调整等,如继续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的,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酌情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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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在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时,应注意审查租赁合同是否违反了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凡违反《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至三十一条规定的,所签订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应认定无效。另外,还应注意审查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出租土地使用权时,是否经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和房管部门的批准,是否支付了全部土地出让金等。凡未经合法批准,擅自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而与对方发生了租赁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处理的,或出租人违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未经合法批准,自行出租或变相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合同,均应认定为无效,并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大小,判定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6、承租人对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进行改建、扩建而与出租人发生纠纷的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如果承租人在改建、扩建之前已征得出租人同意,且双方对产权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2)如虽经出租人同意,但对产权没有约定的,产权应归出租人。对改建、扩建地上建筑物或其他附属物的费用,由出租人折价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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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个刚毕业的大学生,需要租一套房子解决住房问题,请问房屋租赁纠纷 管辖怎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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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适用专属管辖,当事人在约定管辖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的时候都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有关规定。因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当事人,只能约定由不动产所在地即租赁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案件,不能约定其他法院管辖。但,当事双方可以通过约定仲裁条款规避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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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合同纠纷归中级法院管辖吗
不是。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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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租赁合同纠纷管辖地是如何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租赁合同纠纷管辖地是如何的
一、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权
租赁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条的规定,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有约定的除外。当然,如租赁合同的村的物是不动产,则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专属管辖。
处理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权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合同法》第13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二、土地租赁合同纠纷适用法律条文
1、根据《合同法》第212条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租赁关系中,出租人人最主要的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承租人最主要的义务是按照约定交付租金并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
2、土地租赁合同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支付租金的合同。出租方为国家,代表国家行使出租权的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租赁合同有一定的期限,最长不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出让方式的一种补充。它与土地使用权租赁不同,按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租赁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交付租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租赁也应当签订合同。
3、租赁合同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租赁合同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在租赁有效期内,承租人可以对租赁物占有、使用、收益,但不能任意处理租赁物。当租赁期满,承租人要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2)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有体物、非消耗物。故租赁合同不适用企业租赁经营等。
(3)租赁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4)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承租人不能永远使用租赁物,租赁本身有一定期限。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0年。
4、值得注意的是,相比2020年《规定》,本次修改将“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从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项下调整到租赁合同纠纷项下。这一调整不仅是位置的变化,也意味着土地租赁合同这一概念的范畴有所扩大,既包括2020年《规定》所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也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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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怎样判?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因房屋租赁合同引起的纠纷,应该到哪个去呢?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法解释》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法律规定的专属管辖,只能由房屋所在地人民管辖。 在此需要注意的是,专属管辖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必须有法律规定的管辖,当事人是不能以协议的方式约定管辖的。 因此,因房屋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只能到房屋所在地。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第一款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司法解释中,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 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房屋租赁纠纷的管辖法律规定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批复》(1986年1月7日)规定,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管辖。上述规定仍是确定房屋租赁纠纷的管辖权的有效意见。 (1)房屋租赁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管辖; (2)个别由被告所在地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管辖。 【法条链接】 第五十三条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五十五条 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第五十六条 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具体办法由规定。 一般来说,管辖权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属人管辖权。这是指各国对具有本国国籍的公民实行管辖的权利。 2、属地管辖权。这是指国家对领域内的一切人(除享有外交豁免者外)、物和发生的事件具有的管辖权。 3、保护性管辖权。这是指国家对于外国人在该国领域外侵害该国的国家和公民的重大利益的犯罪行为有权行使管辖。 4、普遍性管辖权。根据国际法,国家对于国际犯罪,无论犯罪人的国籍如何,也无论他在何处犯罪均有权实行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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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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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法院管辖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批复》(1986年1月7日)规定,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管辖。上述规定仍是确定房屋租赁纠纷的管辖权的有效意见。 (1)房屋租赁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管辖; (2)个别由被告所在地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管辖。 【法条链接】 第五十三条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五十五条 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第五十六条 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具体办法由规定。 一般来说,管辖权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属人管辖权。这是指各国对具有本国国籍的公民实行管辖的权利。 2、属地管辖权。这是指国家对领域内的一切人(除享有外交豁免者外)、物和发生的事件具有的管辖权。 3、保护性管辖权。这是指国家对于外国人在该国领域外侵害该国的国家和公民的重大利益的犯罪行为有权行使管辖。 4、普遍性管辖权。根据国际法,国家对于国际犯罪,无论犯罪人的国籍如何,也无论他在何处犯罪均有权实行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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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法院管辖的地点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因房屋租赁合同引起的纠纷,应该到哪个去呢?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法解释》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法律规定的专属管辖,只能由房屋所在地人民管辖。 在此需要注意的是,专属管辖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必须有法律规定的管辖,当事人是不能以协议的方式约定管辖的。 因此,因房屋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只能到房屋所在地。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第一款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司法解释中,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 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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