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迁不去安排不合理的工作是否违法

最新修订 | 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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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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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关于公司搬迁后不合理的工作安排是否构成违法行为若企业发生迁址变化,而员工因个人原因不愿前往新地址工作,此时企业强制要求员工进行岗位调动显然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用人单位的岗位调动属于对劳动合同内容的调整,这一调整应在与劳动者充分协商并达成共识后方可实施。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可以约定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岗位调整,同时,当劳动者无法胜任当前岗位时,用人单位亦有权进行岗位调整。
公司搬迁不去安排不合理的工作是否违法

一、公司搬迁不去安排不合理的工作是否违法

公司搬迁但对员工岗位安排不合理,是否涉嫌违法?

若贵司决定进行搬迁,而员工并不愿意前往新址,企业若采取强制性措施予以调动工作岗位,这无疑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在此情况下,雇主需对劳动合同做出相应调整,这一过程应尊重并获得劳动者的充分共识。劳动合同中亦可以预先设定依据实际需求进行岗位调整的相关条款,当劳动者无法胜任现有岗位之时,雇主同样有权实施岗位调动,然而雇主不得滥用这一权利,进行无理调岗,任何调岗操作都需遵循法定或事先约定的条件和程序。对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如果未经员工同意便强行调岗,员工有权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依法提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公司搬迁不赔偿耗着你怎么办

由于公司的迁移行为,导致劳动合同履行困难,若公司未予以解约且无任何赔偿,此刻,劳工可采取以下途径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另外,向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提出调解请求也在考虑之列;

最后,假如以上两种方式均未能解决问题,还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公司搬迁不去怎么赔偿n+1

在企业因迁移而导致雇员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如果满足了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那么该名雇员有权利取得"N+1"的赔偿。"N"代表该雇员在当前公司中所从事的工作年限,而每满一周年,就需要按照每个月的工资标准向该名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至于"1",则是指在用人单位未提前30天以书面文件的方式通知到该雇员解除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应当做出的赔偿。假如因为公司迁移的原因,使得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赖的客观环境发生了重大改变,以至于劳动合同无法继续执行下去,经过用人单位与雇员之间的充分协商,仍然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达成共识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可以在提前30天以书面文件的形式通知到该雇员,或者额外支付给该雇员一个月的工资之后,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需要向该雇员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我们常说的"N+1"赔偿方案。然而,具体的赔偿金额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进行综合评估和确认。

公司搬迁若不合理安排员工岗位,可能违法。员工若不愿前往新址,企业不能强制调岗。应调整劳动合同,尊重员工意见。合同中可约定岗位调整条件,但雇主不得滥用。调岗需遵循法定或约定程序,变更需书面确认。未经同意强行调岗,员工可投诉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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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问公司搬迁安排在外县不去给赔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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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从工作安排可以辞退吗?
若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工作地点并非对劳动者合同目的产生较大不利影响,劳动者应当服从;若用人单位单方变更行为严重影响了劳动者的合同目的实现,则对劳动者不产生约束力,劳动者有权拒绝到变更后的工作地点提供劳动。此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应当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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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姐姐的朋友老家在辛店镇,老家的房子搬迁安置了,想问一下辛店镇搬迁安置补偿标准是多少?
[律师回复] 辛店镇搬迁安置补偿标准可以参照以下3种情况:补偿标准:耕地:37250元/亩;菜地:40975元/亩;果园:40975元/亩;茶园:40975元/亩;精养鱼池:40975元/亩;林地:26075元/亩;未利用地:18625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包括下辛店镇、道桥镇、隔蒲镇、沙河乡、胡金店镇、清明河乡、义堂镇、伍洛镇的其他行政村、吴铺镇的其他行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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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提醒各位被征收人: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厂房搬迁员工如何安置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厂房搬迁员工如何安置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厂房搬迁员工怎么安置
如果员工愿意随着厂房搬迁的,应该给予一定的安置费。如果不愿意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1、搬迁企业原则上应全部安置企业职工。企业应与职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企业与职工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不成一致,或职工不愿随企业搬迁到新工作场所的,企业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在企业各项保险未实现市级统筹前,凡列入搬迁改造计划的企业,在原参保地的社会保险帐户可以继续保留,并可在新注册地再开立一个社会保险帐户。以企业搬迁之日为基准日,搬迁前企业在册的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其社会保险关系可继续留在原参保地,并继续享受原参保地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搬迁后企业新招用的人员,可自主选择在企业原参保地参保或在搬迁后所在地参保,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在全市企业各项社会保险实现市级统筹后,企业搬迁后社会保险关系要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行属地管理。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
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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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从工作安排可以辞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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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跟我们说他的老家在雄安新区那边,现在要搬迁了,不知道能得到多少赔偿,我们大家也比较好奇,雄安新区搬迁补偿办法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1、产权置换:按照被征收人土地使用证证载面积1:1比例进行置换补偿。
2、货币补偿:愿意以货币形式由企业回购的,按安置补偿面积以8300元/平方米的价格一次性回购。
临建用房补偿标准:(适用于安置补偿面积外建筑物补偿)
彩钢结构临建房按建筑面积300—40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砖混结构临建房按建筑面积600—80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一层以上彩钢结构按建筑面积300—40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一层以上砖混结构按建筑面积1000—120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视房屋情况而定)。
附属物补偿:
1、电话移机费:100元/部(产权调换按2次、货币补偿按1次)。
2、空调移机费:挂机300元/台、柜机400元/台。
3、太阳能热水器移机费:100元/个。
4、有线电视移机费:300元/路。
5、树木:根据树木种类按照相关部门规定标准进行补偿。
6、燃气炉补助:500元/个。
被征收人可选择依据上述各项附属物补偿标准进行现场核算或选择2500元/户标准进行一次性补偿。
养老保险补助费补偿标准:
1、由开发企业出资对享受村民待遇的本村村民一次性发放3万元/人养老保险补助。
2、在本村有房屋,未享受村民待遇的且为非农业户口的原住村民,按土地使用证户主发放养老保险金1万元。
3、以上数据均以公安户籍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4、在本村置有合法房产的外来户不享受养老保险补助。
注:养老保险补助费发放截止时间:自征收启动之日起后推一年计算(截止到2018年4月16日)
过渡费标准:
实施产权置换的:按安置补偿面积12元/平方米/月计算,过渡期补偿费一次性发放24个月,超出24个月未能交房,则按政府相关政策继续发放。
实施货币补偿的:临时安置补偿费按3个月一次性计发,后期不再发放。
搬家补助费:按土地使用证证载面积9元/平方米标准计算(实行产权置换按2次计发,实行货币补偿按1次计发)。
安置房户型:分别为80平方米左右、100平方米左右、120平方米左右、139平方米左右四种户型,最终以廊坊市房管局实测面积为准,面积差额部分按政府相关政策多退少补;由开发企业提供充足的安置房额;被征收人在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时,需确定选房面积及套数。
选房办法:具体选房办法为被征收人按照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的先后顺序在指定安置区域内进行选房,先签先选。
地下室购买:每户可购买一个地下室,(每个宅基地手续视为一户,地下室价格2200元/平方米)如有剩余地下室,被征收人可另行按市场价格购买。
地下停车位:被征收人按宅基地手续购买安置区内车位可享受优惠政策,其中第一个车位6万元,第二个车位8万元。需购买两个以上的按市场价格购买。
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签订的,拿出专项资金进行奖励,具体如下:
自征收启动之日起(2017年4月16日),在15日内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的,每户一次性奖励10万元。在30日内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的,每户一次性奖励5万元。在30日后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的,不予奖励。注:征收奖励以住宅基地手续为准,一处宅基地手续为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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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不加班算不服从工作安排吗
职工拒绝加班不算不服从工作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应该跟劳动者协商,这意味着劳动者有权利拒绝公司的加班要求,若员工拒绝,公司不能以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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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搬迁员工该怎样安置
[律师回复] 对于厂房搬迁员工该怎样安置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厂房搬迁员工怎么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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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搬迁企业原则上应全部安置企业职工。企业应与职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企业与职工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不成一致,或职工不愿随企业搬迁到新工作场所的,企业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在企业各项保险未实现市级统筹前,凡列入搬迁改造计划的企业,在原参保地的社会保险帐户可以继续保留,并可在新注册地再开立一个社会保险帐户。以企业搬迁之日为基准日,搬迁前企业在册的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其社会保险关系可继续留在原参保地,并继续享受原参保地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搬迁后企业新招用的人员,可自主选择在企业原参保地参保或在搬迁后所在地参保,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在全市企业各项社会保险实现市级统筹后,企业搬迁后社会保险关系要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行属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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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搬迁企业原则上应全部安置企业职工。企业应与职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企业与职工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不成一致,或职工不愿随企业搬迁到新工作场所的,企业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在企业各项保险未实现市级统筹前,凡列入搬迁改造计划的企业,在原参保地的社会保险帐户可以继续保留,并可在新注册地再开立一个社会保险帐户。以企业搬迁之日为基准日,搬迁前企业在册的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其社会保险关系可继续留在原参保地,并继续享受原参保地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搬迁后企业新招用的人员,可自主选择在企业原参保地参保或在搬迁后所在地参保,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在全市企业各项社会保险实现市级统筹后,企业搬迁后社会保险关系要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行属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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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搬迁企业原则上应全部安置企业职工。企业应与职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企业与职工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不成一致,或职工不愿随企业搬迁到新工作场所的,企业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在企业各项保险未实现市级统筹前,凡列入搬迁改造计划的企业,在原参保地的社会保险帐户可以继续保留,并可在新注册地再开立一个社会保险帐户。以企业搬迁之日为基准日,搬迁前企业在册的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其社会保险关系可继续留在原参保地,并继续享受原参保地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搬迁后企业新招用的人员,可自主选择在企业原参保地参保或在搬迁后所在地参保,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在全市企业各项社会保险实现市级统筹后,企业搬迁后社会保险关系要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行属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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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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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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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安徽人,今年我们这边要进行拆迁补偿了。所以想了解一下安徽省 搬迁安置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二条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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