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的原因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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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危险驾驶罪的成因解析危险驾驶罪是一种危险犯类型的刑事犯罪,只要实施该行为的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进行追逐竞赛,或是在道路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情况下,都能构成此项犯罪。作为犯罪的主体,应当是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而在犯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的心态来进行实施。
危险驾驶罪的原因有哪些

一、危险驾驶罪的原因有哪些

我国醉驾罪的主要成因分析

关于危险驾驶罪,它属于危险犯的范畴。换言之,只要行为人在公路或其他法定形式的道路上进行机动车竞速驾驶,或是在道路上因饮酒过度而进行机动车驾驶,就会被视为已经触及了本法条所规定的犯罪界限。从犯罪主体上看,仅限于自然人;而在犯罪主观方面,必须是手动实施的故意行为。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当这种危险驾驶行为与交通肇事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其他犯罪行为同时存在时,应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其罪名,并且不实行数罪并罚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罚款标准多少

刑法典的相关条款明确指出,判定罚金数额须以犯罪情节作为依据。

所谓犯罪情节,它是指能够反映犯罪行为所带来的社会危害程度及其对被告人个人人身安全潜在威胁的各类实际状况。

依据犯罪情节对罚金数额进行裁量,乃是于罪责刑相适应思想理念下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案发时的犯罪手段、犯罪受害者、犯罪产生的不利影响以及作案的时间、地点等等要素均属于犯罪情节的范畴。

因此,我们在裁决罚金数额之际务必要全方位地调查研究这些犯罪情节。

另一方面,也需要适当地顾及到犯罪嫌疑人的经济条件,这是因为付诸给嫌疑人的罚金实际上是国家要求对方交付一定金额的金钱。

因此,在判断罚金的数额时,应当周全地考量由律法判出的罚金是否具有可执行性,而能否实现判决的罚金,常常又受制于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判处缓刑条件都有什么

在危险驾驶罪中被判以缓刑的关键要素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相对较轻。例如,血液酒精浓度的水平较低,并未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或仅仅造成了轻微的事故结果;其次,罪犯须有真诚且深刻的悔过之心。表现出良好的认罪态度,积极主动地协助与配合司法机构对此类问题展开的全方位调查和妥善处理;再次,罪犯在今后的生活过程中不具备再犯此类罪行的实质性风险。其中,考察的重点在于罪犯的长期表现、个人品德等综合性指标;最后,判处缓刑对于犯罪者所在社区将不会产生明显的负面影响。这就要求我们需要全面权衡罪犯的社交网络、平时的行为习惯以及这些因素可能给社区带来的潜在影响。然而,具体能否被判以缓刑,最终还需要由法院结合事件的客观实际情况作出谨慎而合理的判定。

危险驾驶罪是危险犯的一种,涉及公路上竞速、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只有自然人故意为之,才会触犯法律。若与交通肇事等罪并存,将按较重规定定罪,不数罪并罚。此规定旨在维护公共安全,严惩违法者,确保道路交通秩序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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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危险驾驶罪可能不会被提起公诉。这可能是因为犯罪情节较轻,嫌疑人的社会危害程度较小,或者预计的刑罚较轻。对于初犯、未造成严重后果、认罪并配合的嫌疑人,可能会被免予起诉。对于有稳定居所和职业、逃跑可能性较小的嫌疑人,也可能会被免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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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条件有哪些,如何界定危险驾驶罪?
[律师回复]
一、危险驾驶罪的行为表现有哪些本罪表现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因此构成此罪要求在客观行为表现上要同时满足四个方面的条件。
(一)行为条件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这里法律条文采用列举的方式,仅将醉酒和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入罪。
1、“醉酒驾驶”的行为:醉酒分为生理性醉酒和病理性醉酒,病理性醉酒属于精神病,而生理性醉酒则不属于精神病。
2、“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追逐竞驶”是指驾驶机动车相互追逐或以追求速度为目的驾驶的行为,即通俗意义上的“飙车”行为。由于道路限速的不同,那么达到“追逐竞驶”的速度条件也是不一样的。具体要多少码还要根据各地情况的不同而加以具体界定。
(二)空间条件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要在道路上进行。“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即凡是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都可以称之为道路。
(三)对象条件本罪的对象是驾驶的机动车。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大型汽车、小型汽车、专用汽车、特种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等机动车辆。驾驶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因此醉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或驾驶电动自行车追逐竞驶的行为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四)情节恶劣法律对于“情节恶劣”没有作具体的规定,但依照立法的本意,在闹市区、在高速公路上等醉驾或追逐竞驶,或车上载有多人等情形可以视为情节恶劣。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情节恶劣”不包括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形。因为危险驾驶罪只要有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即构成该罪,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交通肇事罪或其他罪名处罚。
二、如何界定危险驾驶罪如何界定危险驾驶罪主要是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定。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三者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主观方面不同。正如前所述,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过失犯罪,主观上只能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是故意,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为过失。
其次,在行为方式上不同。危险驾驶罪只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两种行为,交通肇事包括一些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要求实施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但犯危险性相当的危险行为。不应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的行为。第三,在是否要求出现危害结果上不同。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情节犯,只要有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且情节恶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交通肇事罪为结果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危险犯。
最后,量刑上不同。比着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罪是一种较轻的犯罪,因为毕竟没有发生危害后果,而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要求造成严重的后果,由此带来量刑上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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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危险驾驶罪不起诉背后的原因是什么
审议四川刑法案件时,对危险驾驶不起诉的考量包括:轻微犯罪情节、低社会危害、司法差异、其他法规制约及证据不足。若肇事者未造成严重后果,配合调查且态度良好,或行为危害性小,或证据不足,可能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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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危险驾驶罪,酒驾能判刑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危险驾驶罪,酒驾能判刑多久问题解答如下, 酒驾加之无证驾驶,怎么处理
酒驾拘役半年,吊销驾照,无证驾驶拘留15天,2项加在一起那就麻烦了。
无证醉酒驾车怎么办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以前发布的现仍有效的法律文件规定,“无资格驾驶的状态”包括以下七种状态:
一是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是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
三是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
四是通过非法程序取得驾驶证的,
五是使用失效的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六是在某段时间内丧失驾驶营运机动车资格的驾驶人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七是驾驶机动车时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
上述七种状态即为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规定的“无资格驾驶的状态”,也就是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无证驾驶”含义,这与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前的“无证驾驶”含义是有区别的。
按照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开车不带驾驶证和行驶证,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行车时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即属于“无资格驾驶的状态”,即“无证驾驶”。
酒后无证驾驶判定标准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B2)中规定,该规定指出,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100,小于80100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100的驾驶行为。
酒后无证驾驶的处罚
(1)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
(3)特别声明:对于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无论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违法与否,均不得继续驾驶该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根据所提供驾驶证的不同情形分别进行处理。)如若提供的驾驶证真实、合法并且在驾驶时无任何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或20-200元的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如若提供的驾驶证真实、合法但在驾驶时有违法行为的,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并及时退还机动车)如驾驶人不能提供真实、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证,视为无证驾驶,可按照
(1)、
(2)的情形处理。
最新酒后驾驶处罚标准
酒后驾驶机动车,记6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1--3个月
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3个月
醉酒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元,暂扣驾驶证3--6个月,拘留15天以下
酒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
酒后驾驶机动车,记6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1--3个月
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3个月
醉酒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元,暂扣驾驶证3--6个月,拘留15天以下
酒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拘留15天以下
一年内有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对于酒后驾车的处罚规定,虽然有,但是过轻,这也是造成目前酒后驾车,并且引发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我国认定酒后驾车标准的起点是0.2(即在驾驶员的血液中每100毫升的酒精含量为20毫克),除非是酗酒,否则,一般来说,对于酒后驾车也是没有太多的约束作用。相比瑞典为0.02,德国为0.03,日本为0.05,我国认定酒后驾车标准的起点显然放得有些宽。因此,笔者认为,对于如何禁止酒后驾车,与国际接轨其实是可行的。只有重罚,甚至上升到法律层面,酒后驾车的行为才能有所收敛。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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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危险驾驶罪严重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犯危险驾驶罪严重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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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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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要逮捕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所谓危险驾驶罪,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如果符合逮捕的条件就要对其进行逮捕,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要件:
(一)证据要件
逮捕的证据要件是指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发生。这是逮捕的前提条件。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即犯罪事实已经发生,并有证据能够证明。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也就不存在适用逮捕的问题。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即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的行为有证据能够证明。
3、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已有证据查证属实。
(二)刑罚要件
逮捕的刑罚要件是指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三)必要要件
逮捕的必要要件是指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的必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 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 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 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 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的;
(五) 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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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危险驾驶和无证驾驶有什么区别吗
[律师回复] 对于请问危险驾驶和无证驾驶有什么区别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无证驾驶属于违章驾驶,处罚200到2000元,并拘留15天;而危险驾驶已经触犯刑法,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
第二项、
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
第一项、
第三项、
第五项至
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
第三项、
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请问危险驾驶和无证驾驶有什么区别吗
[律师回复] 对于请问危险驾驶和无证驾驶有什么区别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开车忘带驾驶证,是否属于无证驾驶 又该怎么处罚 交警表示:对于这种情况,只能算是“没带证”,而不属于“无证驾驶”。交警部门不会拘留当事人,而只是暂时的扣车。
“未带”不等同于“无证”,但两者都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只是处罚的力度不同罢了。
我国《道路交通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驾驶证。因此,没带驾照是一种违法行为。驾驶人如因疏忽忘带驾驶证,应配合交警调查,告知其身份证号和机动车驾驶证号,向交警说明自己是忘带驾驶证,而不是“无证驾驶”。有些司机朋友习惯于和交警套近乎、攀关系,实际是一种违法的不良习惯,遇到特殊情况,可能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忘带驾照会有什么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对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处理如下:
无论驾驶人行驶中违法与否,均不允许驾驶人再驾驶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然后,根据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的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无其他违法,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有违法,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及时退还机动车
驾驶人未能提供驾驶证,按无证驾驶处罚。
而对于无证驾驶的处罚:对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处以20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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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危险了谁
在公共交通领域,危险驾驶行为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安全和广大公众的人身与财产安全。这种行为对道路上的其他合法驾驶员、行人和乘客的生命构成直接威胁,容易引发重大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危险驾驶行为还扰乱正常的交通秩序,引起公众对交通安全的担忧,甚至可能引发社会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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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危险驾驶罪从重判多久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构成危险驾驶罪,一般会被判处6个月以下的拘役,并处罚金数千元。
如果没有超员超载、酒驾前科,酒精含量超过200等从重情节,是可以判处缓刑的。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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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危险驾驶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缓刑期间危险驾驶怎么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缓刑,也称为暂缓执行刑罚,它不是刑罚的种类,只是刑罚执行的一种制度,是指人民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认罪、悔罪表现,认为原判刑罚可以暂缓执行,规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的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期不再执行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缓刑期间原则上不能离开所居住的地方,如果要出去,首先向监管矫正机构,一般是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司法所提出申请,由司法所上报司法局,司法局审查决定是否同意。《刑法》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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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很危险吗
危险驾驶罪对公众安全危害极大,像是醉酒驾驶、恶意竞速、校车或乘客超载超速、违规运输危险品等行为,都会削弱驾驶员的驾驶能力,提高事故发生的风险,严重威胁到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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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缓刑期间危险驾驶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缓刑期间危险驾驶怎么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缓刑,也称为暂缓执行刑罚,它不是刑罚的种类,只是刑罚执行的一种制度,是指人民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认罪、悔罪表现,认为原判刑罚可以暂缓执行,规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的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期不再执行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缓刑期间原则上不能离开所居住的地方,如果要出去,首先向监管矫正机构,一般是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司法所提出申请,由司法所上报司法局,司法局审查决定是否同意。《刑法》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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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危险驾驶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缓刑期间危险驾驶怎么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缓刑,也称为暂缓执行刑罚,它不是刑罚的种类,只是刑罚执行的一种制度,是指人民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认罪、悔罪表现,认为原判刑罚可以暂缓执行,规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的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期不再执行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缓刑期间原则上不能离开所居住的地方,如果要出去,首先向监管矫正机构,一般是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司法所提出申请,由司法所上报司法局,司法局审查决定是否同意。《刑法》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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