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罪检察院还会提审吗
关于盗窃罪案件,检察院是否会提出重审?
在涉及到盗窃罪的诉讼过程中,若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时,均可考虑不予起诉:
第一,行为本身的情节极其微小,并且其所产生的社会危害性也非常有限,无法被视为犯罪;
第二,如果相关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已经经过了;
第三,当罪犯通过特赦令得以赦免其应得的刑罚;
第四,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类型,但并未有人提起诉讼或撤回诉讼请求;
第五,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已经死亡;
第六,其他法律明确规定无需再进行刑事责任追究的情况。在犯罪嫌疑人并无犯罪事实,或者存在上述任何一种法定情形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都应该依法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那些犯罪情节轻微,依照现行刑法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同样有权做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做出不起诉决定后,必须同时解除在侦查过程中所采取的查封、扣押和冻结等措施。对于被不起诉人,如果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没收其违法所得,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相应的检察意见,并将该意见移交至相关的主管机关进行处理。相关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处理结果后,尽快将处理结果通知给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盗窃罪检察院不受理吗
当个体实施盗窃行为,导致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时(最起码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人民币以上),将面临由当地检察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做出的刑事定罪与否决定。而对于这类盗窃罪的定罪,均须遵守以下四项基本标准:1.犯罪行为是否超过法定起诉时效期限;2.是否经过特别赦免令得以豁免刑罚;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亡;以及4.根据相关刑法规定,无需判刑或豁免刑罚的情况。在此基础上,若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例如涉案金额较小且对社会造成的影响较为有限,同时罪犯在归案后能够积极承认错误并承诺不重蹈覆辙,并且愿意主动赔偿损失及取得受害人的谅解(需提供正式的和解协议),那么这类行为可能会得到检察机关的酌情不起诉处理。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下任何形式的刑事追责都将被明确取消:1.情节显著轻微且对社会危害并不严重,不认为属于犯罪;2.犯罪行为已超过法定起诉时效期限;3.享有特殊赦免令得以免除刑罚;4.依刑法规定,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但未进行告知或撤回告知;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亡;6.其它法律明文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盗窃罪检察院能撤诉吗
在特定的情境之下,检察机关有权撤回对相关事例的起诉。具体而言,倘若在事例的审查起诉环节中,发现涉案的犯罪行为实际上并非由嫌疑人实施,抑或是犯罪证据存在严重不足,无法满足起诉所需的条件,那么检察机关便可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实质上就相当于撤回了对该事例的起诉。此外,若事例涉及到法律明文规定的特殊情况,例如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或者罪犯已经获得了特赦令从而获得了免予刑事处罚,这些也是导致检察机关有可能撤诉的原因。然而,值得引起我们重视的是,无论何时何地,检察机关在决定是否撤诉时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与标准,而非任意妄为。当检察机关已经向法院提起公诉,使得事例进入到了审判阶段,在此种情况下,检察机关通常会更加审慎地考虑是否撤诉,并且需要具备充足的理由与依据,同时还需经过法定的审批程序。
盗窃罪案件,检察院在犯罪情节轻微、无需刑罚或可免除刑罚时,可不起诉。若犯罪嫌疑人无犯罪事实或存在法定不起诉情形,检察院应决定不起诉,并解除相关强制措施。对需行政处罚、处分或没收违法所得的被不起诉人,检察院应提出检察意见并移交主管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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