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罪判3年从哪天算
交通肇事罪被判处三年刑期,其刑期起算日应自何时起算?
在涉及交通肇事罪的量刑问题上,我们需要遵循以下标准进行计算处理:对于被判以有期徒刑的罪犯,其具体的刑期将自终审法院判决宣布并开始执行之日起算起;
然而,如果在判决执行之前已经因其他案件而被采取了羁押措施,那么这种羁押时间将按照每一日计为一日的方式来用于抵扣其应服之刑期。换句话说,羁押时间将等同于刑期。
至于被判以拘役的罪犯,他们的刑期同样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同样地,如果在判决执行之前已经因其他案件而被采取了羁押措施,那么这种羁押时间也将按照每一日计为一日的方式来用于抵扣其应服之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交通肇事罪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第一百三十三条为依据对交通肇事罪做出严格定义,意指行为人因为自身过失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致使他人身体严重受损以至于死亡或是财产损失达到巨大程度的情况下,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若行为人在发生交通运输肇事后逃离现场或者有其他极其恶性的情形出现时,则应被处以三年以上直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针对那些由于逃避现场责任而造成他人死亡更为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则应被判处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交通肇事罪是由谁移送
在涉及交通肇事的刑事事例中,侦查和起诉阶段通常是由公安机关负责完成的。一旦公安机关接收到关于交通事故的举报投诉或是发现了相关线索,他们将会立刻开展详细的调查取证工作。只有当收集到足够充分的证据,足以证明谋杀嫌疑犯的确实施了交通肇事罪行时,公安机关才会将此事例提交给检察院,以便展开进一步的审查和起诉程序。而检察院,作为司法监督机构的一部分,会对公安机关移交的事例再次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出正式的公诉请求。在此过程中,若检察院觉得证据还不够充足,那么他们有权直接退回公安机关要求其进行补充侦查。并且,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并不符合犯罪的定义,或者犯罪情节较轻,且依法无需判处相应刑期或者可予免除刑罚的话,则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交通肇事罪判三年,刑期起算自终审判决宣布并执行之日始。若判决前已被羁押,羁押一日折抵一日刑期。拘役刑亦同,自执行之日始算,先前羁押时间亦按日折抵。总之,刑期与羁押时间相互抵扣,确保公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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