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未达到立案标准的规定
关于挪用资金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首先,行为主体必须是担任特定职务者,其次,其行为方式需包含未经合法授权而擅自转移1至3万元以上的公款或私有资金,并且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归还原资金原本所有方;其次,如果行为人是出于谋取个人利益的动机,那么其所挪用的金额只需达到1至3万元以上即可构成犯罪;
最后,若行为人是为了实施非法活动,则其所挪用的金额需要在5000至2万元以上才能被视为犯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五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二、挪用资金罪的刑事处罚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的相关刑罚制度如下: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犯有此类罪行的个人或组织,法院有权给予其特定的有期徒刑或拘役惩罚,然而对于具体时间长短则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其次,倘若所挪用的本单位资金数量庞大,那么犯罪者将面临更加严厉的三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再者,倘若所挪用的本单位资金数目特别巨大,便可能受到更严格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惩罚。《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挪用资金罪归公安还是监委
关于挪用资金罪事例的管辖权问题通常由公安机关负责处理。
挪用资金罪的定义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的从业人员,在其职务范围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擅自将本单位的资金挪作他用,或者将挪用所得的资金借予他人使用的违法行为。
然而,若涉及到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担任公职的人员,以及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委派至非国有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任职的人员实施的挪用资金行为,则可能会由监察委员会行使管辖权。
总的来说,对于此类事例的管辖权归属,需要依据犯罪主体的身份及其所处的具体环境进行综合判断与裁定。
挪用资金罪未达到立案标准的规定如下:行为人需为特定职务者,未经授权擅自转移1至3万元以上公款或私有资金,逾期未归还。若为个人利益挪用,金额达1至3万元即构成犯罪;若用于非法活动,需挪用5000至2万元以上方视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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