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保险能赔吗
危险驾驶罪投保保险能否获得赔偿?
1、若危险驾驶行为并未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交通事故的产生,基于其罪行性质,并不涉及赔偿责任。
然而,此类犯罪者仍将面临相应的罚金处罚,故此情况下,危险驾驶罪的受害方并不享有向保险公司寻求赔偿的权利。
2、在决定是否进行保险理赔时,保险公司会深入评估危险驾驶所引发的各种后果,并依据这些结果来判断其应否承担理赔责任。
3、危险驾驶罪所侵害的法益是公众的公共安全利益,这意味着危险驾驶的行为已经严重威胁到社会大众的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从而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潜在的风险。
4、从主观层面来看,危险驾驶罪的行为人具有明显的故意心态,他们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会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但仍然希望或放任这种危险状况的发生。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罚款标准多少
刑法典的相关条款明确指出,判定罚金数额须以犯罪情节作为依据。
所谓犯罪情节,它是指能够反映犯罪行为所带来的社会危害程度及其对被告人个人人身安全潜在威胁的各类实际状况。
依据犯罪情节对罚金数额进行裁量,乃是于罪责刑相适应思想理念下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案发时的犯罪手段、犯罪受害者、犯罪产生的不利影响以及作案的时间、地点等等要素均属于犯罪情节的范畴。
因此,我们在裁决罚金数额之际务必要全方位地调查研究这些犯罪情节。
另一方面,也需要适当地顾及到犯罪嫌疑人的经济条件,这是因为付诸给嫌疑人的罚金实际上是国家要求对方交付一定金额的金钱。
因此,在判断罚金的数额时,应当周全地考量由律法判出的罚金是否具有可执行性,而能否实现判决的罚金,常常又受制于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怀孕了怎么判
对于涉及危险驾驶罪的事例,量刑标准通常根据案件的严重性以及犯罪情节进行评估和判断。
在此过程中,如果犯罪嫌疑人为女性且处于孕期阶段,通常会采取相对较宽容的拘押措施——比如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怀孕本身并不能作为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理由。
但是,在审判过程中,法院会充分考虑到这一特殊情况,并在法定刑罚范围内给予适当调整以示宽待。
实际上,任何最终的判决都必须全面考虑整个案件的所有相关因素,如血液中的酒精浓度、驾驶行为的潜在风险、是否已经导致了实际的损害后果等等。
因此,虽然怀孕本身并不是决定量刑的唯一要素,但它确实会对司法程序的处理方式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危险驾驶罪若未造成伤亡和重大事故,不涉及赔偿责任,受害方无法向保险索赔。保险公司会评估危险驾驶后果再决定理赔。此罪行侵害公共安全利益,行为人明知危险仍故意为之,威胁社会大众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保险公司可能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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