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了认罪认罚书就知道判多久了吗
签署认罪认罚书后,是否能够明确知晓量刑期限?
在刑事诉讼中,签署认罪认罚协议并非意味着量刑已经确定无误。实际上,最终决定刑期仍需经过法院庭审后加以裁决。在此过程中,由检察院出具的认罪认罚具结书通常由被告签署确认,并详细列明检察机构在此类案件中的量刑建议。认罪认罚从宽原则是这样规定的:对那些自愿且诚实地陈述自己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来说,如果他们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毫无争议,同时也认可检察机关所提出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那么此类案件将可能得到依照法律规定的优惠政策进行适度处理。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二、签了认罪认罚书的后果,有没有法律依据
签署了认罪认罚书者,将有资格依法获得从轻处理。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明确指出,倘若人民检察院确认犯罪嫌疑人体内的犯罪事实已经被充分查证清楚,且证据确凿,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应依法从事起诉活动,遵循审判管辖原则,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同时移送包括案卷材料及证据在内的相关文件。对于那些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而言,人民检察院有权就主刑、附加刑以及是否适用缓刑等多方面进行量刑建议,并且需随案附上认罪认罚具结书等书面材料。在这类认罪认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依据法律作出判决时,一般需要接受并采纳人民检察院所指控的罪名以及相应的量刑建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三、签了认罪认罚书还能判缓刑吗
在刑事诉讼环节中,签订认罪认罚书已逐渐成为被告人表达其真诚悔过之心的重要方式之一。然而,值得强调的是,仅仅达成这份认罪书面协议并不能确保犯罪嫌疑人均能获得缓刑的司法处理。实际上,缓刑的裁决结果受到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其中包括犯罪行为的严重性、情节的恶劣程度、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自身的背景和状况等等。在做出最终决定之前,法官需要全面权衡这些因素,并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谨的裁断。即便被告人已经签署了认罪认罚书,他们仍然必须满足缓刑所设定的适用条件,例如具备深刻的悔罪意识、不再存在再次犯罪的风险等等。因此,最终的判决结果仍然将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独立判断与决策。
在刑事诉讼中,签署认罪认罚协议不代表量刑已确定。法院庭审后才会裁决刑期。被告人签署检察院出具的认罪认罚具结书,确认量刑建议。自愿、如实供述罪行,认可指控和量刑建议的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享受法律规定的从宽处理优惠。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