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这并非必然要做的决定。我们需要依照实际情况作出判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疑犯、被告以及他们的法律代表、直系血亲或律师等有权向执法机关提出办理取保候审的请求。
因此,我们并不一定非要聘请律师来协助完成这项工作才行。此外,根据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疑犯、被告以及他们的法律代表、直系血亲或律师等都有权向执法机关提出办理取保候审的请求。律师作为法律代表,可以通过与疑犯、被告等人进行会面交谈等方式,深入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
因此,当律师为疑犯、被告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时,他们可以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办理取保候审的理由,从而提高办理取保候审申请被批准的可能性。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能去外地吗
取保候审的当事人虽然可以外出,但应事先获得执行机关的批准。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明文规定,被实施取保候审的涉嫌刑事犯罪者以及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循未获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属的城市或地区的准则。
同时,人民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可依据具体案件实际情况,责令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将护照及其他所有出入境证件、驾车执照等相关物品提交给执行机关保管。
在此期间,他们需遵守以下各项规章制度: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如果他们居住地、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须在二十四小时内立即通知执行机关;
(3)在接到传唤命令之后要迅速到位;
(4)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证人提供证词;
(5)不能销毁、伪造相关涉案证据或者串通供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三、取保候审能把手机拿回来吗
在接受取保候审的过程中,能否将自己的手机收回手中,这主要是依据手机对于该案到底有何关联性而定。倘若该手机已被法庭视为事例的关键性证据,那么在现阶段内,您很可能无权将其重新握于手中。反之,只要手机并未扮演关键角色,并且事例的调查流程已经结束且不再对其形成重大影响,就极有可能被允许暂时重获手机的使用权。然而,最后的决定权还在负责本案固定监管事宜的执行机关那里。为了提高取回手机的成功率,建议您在呈报申请的时候,详细描述手机的实际使用以及与此案并无直接关系的相关背景,以此来增加申请通过的可能性。
在取保候审期间,聘请律师并非必要。疑犯、被告及其代表或律师等可依法向执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请求。律师作为法律代表,通过会面交谈深入了解案情,有针对性地提出理由,提高申请获批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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