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释放吗
取保候审与释放的概念区别
首先,所谓的“释放”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从羁押场所顺利走出,即暂时摆脱了人身自由的限制。
然而,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在这之前必定存在着某个引发他们被羁押的缘由。
其次,当面临案情复杂的案件时,为了确保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得到公正的审判并保障公共利益,国家法律赋予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一系列的刑事强制措施选择权。这些选择包括拘传、取保候审以及监视居住等。如果已经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并不需要继续处于羁押状态,但是为了保护公众安全,司法机关仍然需要采取其他必要的刑事强制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有权在犯罪嫌疑人、被告被释放之后,依据案件具体情况,为其制定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在这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在被释放之时必须签署释放证明文件,同时也需要接收由司法机关出具的“取保候审决定书”。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朋友可以吗
[不可实施]。
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应包括:
已经遭受羁押之苦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本人,同时也包括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家属。
而当某位犯罪嫌疑人已经由公安机关正式逮捕后,他所任命的律师便有权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乃是司法部门为了对某些犯罪嫌疑人暂时不对其进行羁押而采取的一项强制措施。
倘若在逮捕时发现被捕人员患有重大疾病,或者是孕期和哺乳期妇女,或者是罪责相对较轻者,司法部门就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执行取保候审这一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取保候审后多久传讯一次
关于取保候审其间传唤被担保者的频次,法律并未给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一问题取决于事例的发展进程、侦破需求以及负责办案的机关部门的工作部署和时间安排。比较普遍的现象是,在事例的侦查阶段,为了获取更多事例信息、验证线索和证据等目的,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可能需要接受较多数量的传唤。然而,当事例涉及多个环节、显得尤为复杂,亦或是有必要对部分关键素材进行深入调查时,传唤的次数可能会相应增多。在此期间,被担保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做到随时听候传讯。如有故意规避传唤之行为,则可能面临被撤销取保候审资格、甚至转变为更为严厉的拘押状况的风险。
释放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从羁押场所走出,暂时摆脱人身自由限制。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之一,用于确保公正审判和保障公共利益。若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不需继续羁押,但为保护公众安全仍需采取其他措施,司法机关可在释放后制定取保候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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