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需要签几次
取保候审应签署几次文书
在通常情况下,被取保候审者可申请三次,且每次须向三个不同机关提出申请。领取保释金期间,被保释者还需按规定定期前往有关部门报到。已获准保释的人员,通常每周必须前往相关派出所签到一次,并需在收到传唤时立即抵达现场。此外,除非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否则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县城。通常情况下,每月均需提交一份思想报告,因此这亦可视为一种签到方式。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二、取保候审的钱还退吗
依据国内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内,并未触犯第七十一条所规定之行为条件,则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正式通知或者与此相关的法律文书,即可前往银行申请领取已交纳的保证金。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乃是指由相关司法部门依据实际情况,暂时不对可能需要被逮捕的罪犯进行羁押的一种处理方式。
对于那些患有严重疾病、疑似怀孕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女性,以及情节较为轻微的罪犯,都可以依法适用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后检察院通知去签字可以吗
在此期间,检察院在下达书面通知后要求您前往进行签字事宜,此乃一种典型的法律程序。这种情况下可能包含的情况繁多,例如通报事例的最新进度情况,签署一些相关的法律文件等诸多事宜。总的来说,积极主动地前往签字既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也是我们应尽的责任。然而,每次前往签字之前,您都拥有深思熟虑和仔细阅读所签署文件之文本内容的权利,以确保对其内在的各项条文和主要意义有足够深入和清晰的了解。倘若对签字内容怀有疑虑或者持有否定意见,请务必及时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表明情况,他们负有详细回答并处理这些问题的职责与义务。但是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即便享受了取保候审的待遇,也并不代表这个事例已经完结,您仍需全面遵循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随时准备好接受传唤,全力以赴地配合司法机构的工作进程。
被取保候审者可申请三次,每次向三个不同机关申请。领取保释金期间,需定期报到。已获准保释者,每周需签到一次,收到传唤须立即到场。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地。每月需提交思想报告,也算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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