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公司单方面解约会有补偿吗

最新修订 | 2024-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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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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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试用期内公司单方解除合同是否附有补偿1.在试用期间,如果公司无缘由地解除了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便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2.若用人单位出于非法原因而擅自开除处于试用期的员工,那么就必须支付给该员工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补偿。
试用期公司单方面解约会有补偿吗

一、试用期公司单方面解约会有补偿吗

试用期内公司一方解约是否应该支付补偿

在试用期期间,如无充分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依法给付相应赔偿

其次,若用人单位出于无理原因辞退试用期员工,需承担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能以充分证据证明在试用期内试用员工未能达到录用标准,有权终止雇佣关系并不负担任何赔偿,也无需提前三十日向劳动者作出正式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试用期公司无故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按照相关规定,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无正当理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应根据该劳动者在本单位实际服务年限进行相应赔偿。

具体而言,即每累计一年的服务期限,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两个月工资的金额作为赔偿金

而对于服务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整年的情况,则按实际满一年来测算;

在不满六个月的前提下,则需要向劳动者给予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试用期公司调岗位我不去有赔偿吗怎么算

在劳动者试用期期间,若企业欲对员工进行调整岗位,务必具备充分且合法的凭据。如若企业在无充足理由情况下强行调岗,而员工对此表示拒绝并进而导致劳动关系被解雇的话,此行为极有可能构成非法解除纷争,届时,员工将享有索取赔偿的权利。赔偿金额的确定,往往以员工在该企业的服务年资和薪资水平为参考。对于未足半年的工作时间而言,经济补偿应为半月工资;若是因为企业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所致的,其赔偿金额应按照经济补偿费用的双倍予以计算。然而,如若企业能够充分举证说明调整岗位具有合理性的话,例如:员工无法胜任原先职位的需求,或者新的岗位与原有岗位工作性质相近、薪资待遇相当、并不带有侮辱性及惩罚性等特点,那么员工拒绝接受调岗的行为便很难得到赔偿。

试用期内,公司若无故解约,应依法支付补偿。如果公司能证明员工未达到录用标准,有权解约且不承担赔偿。然而,若无充分理由,公司应支付相应赔偿。此外,公司解雇员工时,若无正当理由,还需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因此,在试用期内,公司解约是否应支付补偿,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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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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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面解约违约金怎么算
单方解除合同违约金无统一标准,应由双方协商决定,通常应与实际损失相匹配。 如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引发纠纷,法院可调整。 解除权行使期限需法律或双方约定,否则过期失效。 未约定时,经合理催告后仍未行动,权利亦失效。 一方欲提前解约,应发正式通知,送达对方后合同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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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公务员面试后可以和银行协议解约吗
[律师回复] 也就不能报考定向招考应届生的职位了、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三方协议书只是三方签订的就业意向,不是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对劳动关系没有约束力,并且解决户口、档案等问题。对学校:这是教育培养工作的结束与就业交接的开始,也是算就业率的凭据。在此中公小编为大家全面讲解一下。签订流程,或者签了以后试用期未通过,那也没有正式形成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一签,三方协议就失效了; (2)毕业生本人填自己的情况,别填错; (3)寄给用人单位填写、盖章,请考生注意、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1)学校统一发,或者毕业生敲定工作以后拿着单位接收函到学校领取,一式三份。实在要解约的话:《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一般说的《就业协议》也是它,应届毕业生第一次就业的时候才需要签。三方是:毕业生、用人单位,争取减少违约金及其他影响。解约流程:三方协议,就是三方都要涉签; (5)协议生效。注意事项:想好了再签,尽量别解约。注意单位名称不要写错,也不算应届生身份了,所以对考生的应届生身份并不造成影响,给大家一个保障。明确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要接收毕业生来就业。对毕业生:签了三方、学校有什么作用,保障自己的权益,毕业的时候学校才给发派遣证。但如若考生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就算是毕业当年,在国考报考时,三方各留一份。何时终止,由学校填写盖章。然后用人单位会与毕业生签正式的劳动合同,只有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并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毕业生才能和用人单位形成正式的劳动关系。如果没签劳动合同。三方协议对应届生身份没有影响三方协议并非正式的劳动合同,表示这个学生我们培养好了,可以完完整整的交给用人单位。对用人单位:签了三方就意味着招到了一名毕业生,能少点就少点。如果有补充信息,填到备注栏里:在毕业到就业这个过渡期; (4)返回学校,请单位发放三方协议解约函; (2)毕业生持解约函到学校; (3)学校审核通过,将解除旧的,发放新的。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异同: (1)毕业生向用人单位申请,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要写跟盖章一致的全称。填自己的专业时不要简写,教务处是怎么定名的就怎么写。看好违约金是多少,签订时要谨慎,尽量不要走到解约这一步,如果有也一定跟单位协商好,签署顺序:毕业生-单位-学校,一定不要乱了顺序:毕业生拿着报到证到单位报到三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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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没有书面约定,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试用期满单位未辞退你而留任你继续工作的就视为进入了正式期,转正只是单位的内部手续,法律上不是以是否有转正手续来判定的。如果你的试用期工资低于正式期工资,那么单位应当补足一个半月的差额部分。单位要想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有正当合理的理由,没有正当合理的理由的属于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你不满半年的工龄支付你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即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单位未缴纳社保属于违法,单位应当为你补缴社保。扩展资料试用期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应聘者与企业在磨合期更好的双向选择。对企业来说,作为正式确立劳动关系的过渡期,有利于企业对应聘者进行合理的考察与核验,以此判断应聘者是否适合企业发展的需要,以此作出评估,确定企业和应聘者是否有继续合作的可能性,以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但是,目前的法律环境,已经不允许企业和员工单独签试用期合同。概念描述试用期合同是指在用人单位与应聘者在确立正式的、长期的劳动关系之前签订的,适合双方的约束制度或条件申明文书。法律保护试用期合同与企业正式劳动合同一样,同样具有法律效益,旨在保护和维护应聘者在工作初期,由于不熟悉和不适应,而对工作中可能产生的各类隐含虚假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性质等欺骗性质信息的维权行为。必要性同时,也是作为企业初步考察应聘者的能力与潜力的方式,以此来分配和确立应聘者的职能及岗位。对于应聘者来说,试用期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应聘者在有限的时间里较深入的了解企业、熟悉产品,获悉工作环境等,以此评判是否此工作确实适合自己。时间规定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试用期与劳动合同的期限应一致,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下,不得设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试用期不能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能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合同中约定见习期的,不再另行约定试用期,毕业生见习期为6至12个月,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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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面解约违约金怎么算
单方解除合同违约金无统一标准,应由双方协商决定,通常应与实际损失相匹配。如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引发纠纷,法院可调整。解除权行使期限需法律或双方约定,否则过期失效。未约定时,经合理催告后仍未行动,权利亦失效。一方欲提前解约,应发正式通知,送达对方后合同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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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劳动合同工资与面试约定不一致怎么办
[律师回复] 在劳动合同当中的其他条款我们暂且不说,相信没有员工会忽略合同当中对工资薪酬这一部分的约定,大多数的人都会发现合同当中写的工资和当时在面试的时候的工作人员告诉的数额并不一样。其实也就是那些第一次步入到职场当中的新人对劳动合同工资与面试约定不一致的这种问题不知道应该如何应对。
一、劳动合同工资与面试约定不一致怎么办?
1、面试时说好的工资,等签合同时上面却变了,那么你可以拒绝签字,要求按双方谈好的工资写到劳动合同中。
2、如果劳动合同里写的工资低于约定工资的话,一旦发生工资数额的纠纷,劳动者是不利的。
3、特别是一些奖励、股权、福利待遇、年终奖等,更是需要书面的约定才可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员工薪资与劳动合同不一致怎么办?
如果有发放记录等证据证明企业发放的工资与劳动合同的工资不一致,一旦发生纠纷,仲裁机构和法院会支持以实际工资为准。出现这种情况时,劳动者一定要留心保留领取工资数额时的证据。
1、补偿起算时间为自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如果你是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开始在单位工作,则单位应自2月份开始支付给你双倍工资。
2、一般情况下,实发工资应当与约定工资在数额上是相同的,如果实发工资少于约定工资则用人单位应当承担未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责任。
3、法律仅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对工资的构成没有具体规定。从理论上分析,工资又叫劳动报酬,是与劳动者实际提供的劳动密切相关的,只要因劳动而获取的报酬都应算作“工资”,比如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而与劳动不直接相关的福利补贴性质的金钱给付不算在工资范畴内。由于工作完成量的差异,每个月的工资可能在总金额上有所差异,那么每个月的二倍工资应按当月的实际工资金额再乘以2来计算。  
三、订立劳动合同时薪水约定不明确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劳动报酬,但有时不排除双方并未就薪水报酬做出具体约定,这时,该怎么办呢?
《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该条规定的“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有可能在合同当中写的薪资是针对员工的五险一金全部都扣除完以后的最后实际所得的,如果是这样的话和约定的工资不一样这很正常的。反之,如果发现公司是说一套做一套的话,那在没有正式签字之前事实劳动关系也未真正达成,还是建议重新选择其他的吧。因为劳动关系还没有达成,所以也没有必要为了合同当中的工资和面试规定的不一样就投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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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面试兼职的时候,收取我300元的签约服务费,这是合法的吗
[律师回复]   首先,公司收取押金的行为就是违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也指出:“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通则》第58条第(五)项和《合同法》第(五)项之规定,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属无效民事行为,从一开始时起便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也不能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产生法律效力。   其次,退回押金并不受时效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也即押金争议不适用仲裁时效,劳动者有权随时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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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合同单方面违约怎么解决?
店面合同单方面违约的话首先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和合同中的义务;其次可以要求对方采取一定的补救措施(经济损失赔偿金等);最后就是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违约金的(双方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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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我朋友本来面试了一个单位,面试也通过了,但是现在不想去了,想问一下劳务面试违约金是怎么算的呢?
[律师回复]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和经济补偿金支付规定如下: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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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面解约合同要赔违约金吗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单方面解约合同要赔违约金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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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 面试地铁安检员 面试完后说 带4800去培训 里面包括吃住 教材 服务等费用 这个可以信嘛?
[律师回复] 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都不能收取劳动者培训费;
1、岗前培训,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得收费,更不得约定违约金和服务期;
2、专项培训,也叫专业技能培训,企业应垫付培训费,但是可以和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如果劳动者在服务期内离职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劳动者按照双方的约定支付相应违约金;
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本人注:不包括一般的入职培训),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本人注:单位必须要有第三方培训机构向单位开具的培训发票)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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