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判刑之后还需要赔钱吗

最新修订 | 2024-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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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故意伤害罪在判定刑罚后,是否仍需支付赔偿款项在实施故意伤害罪并被判定刑事犯罪之后,仍须对受害方履行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需要明确的是,民事赔偿与刑事处罚属于两个彼此独立且互补的法律范畴,即便已经承担了刑事责任,也无法因此而免除其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义务。关于具体的赔偿金额,则需依据具体损害事实情况进行准确评估与计算。
故意伤害罪判刑之后还需要赔钱吗

一、故意伤害罪判刑之后还需要赔钱吗

故意伤害罪所引发的刑事审判后,是否需要进行赔偿的问题

人身侵权行为被判定构成犯罪之后,依然需要履行赔偿义务。不论是民事赔偿责任还是刑事制裁,都是相互独立且不可互抵消的。虽然在刑事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已经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金额则应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害程度进行合理评估与计算。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交通肇事罪起刑点是什么样的

关于交通肇事罪之法定刑起点与具体划分标准如下所示:

首先,犯罪行为导致他人遭受到严重人身伤害、死亡后果或致使公共私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况下,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

其次,若在实施上述行为之后选择逃离现场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恶劣情节的情形下,则需负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即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惩罚;

最后,倘若犯罪者由于逃跑行为而导致他人死亡这一极端结果发生的话,其所应承受的刑罚将升至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谓法定刑起点,即是指司法机关裁量量刑时设定的最底刑期。《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故意伤害罪赔钱多少钱一次

故意伤害案中,针对受害者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付的额度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需要从多个角度综合考虑并加以确定。其中,主要涉及到的赔偿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误工费用、营养费用以及交通费用等因受到伤害而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关于医疗费用的支付,应以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单据为依据;至于护理费用,则是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水平及其提供护理服务的期限来进行计算;误工费用的计算方法则是参照受害人的误工时长以及其收入状况;营养费用与交通费用的支付,则需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标准来决定。除此之外,若致受害人伤残,还须承担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相应的赔偿责任;若导致受害人死亡,则需支付丧葬费用以及死亡赔偿金等。具体的赔偿金额,将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经过双方协商或者由法院作出裁决后予以确定。

故意伤害罪导致的刑事审判后,仍需考虑赔偿问题。刑事和民事赔偿是独立的,不能相互抵消。即便被告已承担刑事责任,仍需对受害者的损失进行赔偿。赔偿金额应根据实际损害情况来评估。因此,无论刑事责任如何判定,民事赔偿都是必要的,以确保受害者得到公正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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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危险方法应理解为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危险性相当的、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即这种危险方法一经实施就可能造成或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重大公私财产的毁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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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过失伤害罪区别之处有哪些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故意伤害罪过失伤害罪区别之处有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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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从受到伤害之日算起,还是工伤认定之日一年
[律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68.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因此原则上应该从受到伤害之日起计算,但是交通事故都要经过交通队处理,交通队处理期间应视为中断,也就是说应该从接到事故认定书次日期计算,如果经过交通对调解但调解不成功,应从调解终结之次日起计算。如果伤者要求支付有关费用,责任方也一直在部分支付,则都应该视为实效中断。但不能从出院之日起。至于评残如果是单方做的,即使通过交通队也不能认为向责任方主张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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