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可否申请假释的法律问题
在我国刑法体系中,涉及到危险驾驶行为的犯罪将面临着严重的法律后果,其中包括无法申请假释的困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对于被法院依法判决刑事责任的罪犯,无论是有期徒刑的轻刑或重刑,还是无期徒刑的终身监禁,只要其在服刑期间能够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并展现出明显的悔过自新之意,且经评估确认其已不再具有再次犯罪的风险,那么便可获得假释的机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是否都要判刑
请注意,关于危险驾驶罪是否必然判处刑法的问题,实际上是有相应判断标准的。
若情况表现出显著轻微且造成危害有限的事实,那么我们通常无法对其实施刑事追责。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在本国境内道路上驾驭机动车,以下情形中任何一种情况出现时,应处以拘留和罚金的严厉处罚:
(1)追求速度激情,情节特别恶劣者;
(2)酒精作用影响驾驶能力而进行驾驶者;
(3)从事校车服务或客运服务,严重超越额定乘客承载量,或是违法规定时速行车的情况;
(4)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要求下,仍进行违背规定的运输活动,从而威胁到大众安全的行为。
对于上述第(3)、(4)两种情形,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者对此负有直接责任者,同样要接受与前述规定相同的处罚。
然而,当以上两种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行为时,则需按照惩罚力度更为严重的条款予以定罪量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三、危险驾驶罪有无罚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下危险驾驶罪的罪犯将被判处拘役,同时还需支付一定金额的罚金。然而,对于罚金的确切数额,法律并没有做出明确且具体的规定,而是交由法院依据犯罪情节的严重性、被告者的经济状况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综合性的判断和裁决。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全面衡量犯罪行为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被告者的过失程度以及其经济承受能力等多方面因素,从而确定最终的罚金数额。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危险驾驶罪的罚金数额因事件而异,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若被告者能够积极地承认自己的错误,展现出真诚的悔罪态度等优良品格,这可能会对罚金的数额产生一定程度上的有利影响。
然而,对于犯有危险驾驶罪的罪犯,情况则有所不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类罪犯在服刑期间,即便表现出良好的改造态度和悔过自新之意,也不能申请假释。这体现了我国对于危险驾驶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以及对公共安全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