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最晚几个月判
危险驾驶罪的判决期限最晚为何时
关于危险驾驶罪的审判以及量刑时间方面,通常情况下不应该超过两个月。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人民法院在接受了公诉案件之后,必须在受理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作出判决,最晚也不能超过三个月。
然而,若案件涉及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或者存在附带民事诉讼,经过上一级人民法院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延长时间上限为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如需继续延期,则须上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审批。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危险驾驶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关于危险驾驶罪的立案界定标准:
本罪属于危险性犯罪,若行为人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进行竞速比赛,造成了情节相当严重的后果;
或者行为人在酒精深度影响下进行汽车驾驶;
或者行为人从事校车运营业务或客运服务工作,且严重超出额定乘客数量或者是严重超速行驶;
又或者行为人在运输危化品过程中,违反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存在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风险,凡符合上述情况之一者,即可视为本罪已经成立,应当立即进行立案侦查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庭审规定多少条
关于危险驾驶罪的法庭审判规程并不能用简略的条款罗列加以囊括。审判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制定的相关规范进行的,其中涵盖了对各种证据的严谨审查与认证、强化被告人人权的保护以及严格推动庭审流程等方面。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针对危险驾驶罪的审理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以确保事件的事实得以清晰呈现,证据确凿且充足,同时也需保障被告人人身权利中的辩护权、质证权等各项合法权益。此外,法官将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全面考虑事件的具体情节,从而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庭审规程可能会因为事件的独特性质以及法律的不断更新而产生相应的调整。
危险驾驶罪的判决期限,一般在受理公诉案件后两个月内完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涉及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的,经上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特殊情况需继续延期,需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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